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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信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2-11-16 10:05:07 阅读: 评论:0

中考逆袭分享-爱问知识


2022年11月16日发(作者: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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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信已挂号信

篇一:挂号信寄辞职报告

篇一:辞职信

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吗201X-12-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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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销售主管,由于在一笔销售提成款的问题上与公司产

生分歧,她一气之下于201X年4月20日向公司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我决

定今天辞职,希望公司可以安排交接人员于5月19日前将我的工作交接完毕。”

人力资源部门直到5月10日才作出接受辞职的答复。王小姐十分意外,本以为

公司会挽留她,没想到公司竟然同意了自己的辞职请求。深感懊悔的王小姐向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她认为,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只是自

己一个意向表示,应当是书面申请才能构成正式的辞职信。公司发出的这一决

定显然是单方面终止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因此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那么,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吗?辞职申请以什么形式最合适?北

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电子邮件作为即时通讯的一种形式,具有证据特点

中的“关联性”。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或者通过公证机关对电子邮件内容及源

代码等进行公证取证,电子邮件就具备了证据的“客观性”与“合法性”。

具备了“三性”的证据在法律上具备合法效力,也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本案中,王小姐在邮件中明确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自此意思表示送

达公司时即产生了法律效力。因此,王小姐的这封邮件完全可以起到书面辞职

申请的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

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批准,30天后劳动合同即可

解除。王小姐的邮件在到达公司或者公司作出回复之前,她并未作出任何修改

或者撤回的行为,因此,即使公司没有在5月10日发出批复,王小姐的辞职决

定也将在5月20日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

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辞职必须向公司提供纸质书面申请书或辞职信,那么

以收到员工发送的电子邮件就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对用人单位来说可

能会存在辞职手续不完备的风险。

另外,作为电子邮件(来自::辞职信已挂号信)辞职申请这一尚需探讨方可认

定其效力的解除劳动合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电子邮件时及时作出反应。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马上决定的,应要求员工提交纸质并具有亲笔签名的辞职信。

在此推荐一种较为稳妥的辞职方式,即要求辞职员工签署公司制作的辞职协议

2019-辞职信已挂号信-实用word文档

文本,文本中载明离职流程、离职时员工可领取的全部费用、公司扣除社会保

险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公司有权代扣代缴的费用、员工须遵守的保密和竞业

禁止义务、所有公司物品已交接完毕的承诺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的确切日期等内

人才市场报法规版曾经不止一次说过电子邮件在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中的法律

效应。在上期的法律版也谈到交上去的辞职报告是否能收回的问题。最近,本

市静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用工纠纷时,首次确认原、被告之间往来的电子邮件

有效,并根据电子邮件内容判决了此案。这个案件告诉我们,电子邮件不是弄

弄玩玩的,一旦引起诉讼,很可能被法院当作定案的依据。

37岁的周女士于去年2月24日就任该公司总经理一职,月薪为12500元人民

币。在做了仅仅几个月,为了一件小事,周女士一赌气决定放弃这份收入不菲

的工作,于同年6月5日向公司发送了一份辞职的电子邮件。在这封电子邮件

中,她明确表示:“我已经决定今天辞职,并希望在6月15日以前将手头的工

作移交。”

这家外资贸易公司起先对她的辞职请求未作答复。可在当年7月10日,公司却

向周女士发送了一份接受辞职的电子邮件,内容为:“关于您6月5日的辞职

函,经管理部门认真研究,我们遗憾地接受您辞去本公司总经理的职务,您在

本公司的最后一天将为201X年7月12日,您的薪金支付到201X年7月15日

为止。”

此后,周女士反悔了,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上述那家外资外

贸公司恢复她的职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但没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继而,

周女士打起了劳动官司,

她认为:“在向公司发送辞职的电子邮件后,鉴于公司一再口头挽留,自己被

公司的诚意所感动,决定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并拒绝了其他公司的邀请。岂料

公司方突然后发制人,单方面终止了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公

司的决定,使自己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院对电子邮件进行认证后认为:

原告周女士在邮件中明确表达了辞职的意思,其后她并未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明

确的方式撤回辞职申请。同时,原告在接到公司方同意辞职的电子邮件后,即

未再上班。鉴于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周女士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被告公司终

止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一般来说法律诉讼的证据,应该具备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

法性。而真实有效的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是完全可以具备以上特征的,可以

成为一种诉讼证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就规定了视听资

料可以作为证据,在理论界的解释是,视听资料就包括录音、录像和电子计算

机储存的信息。由于电子证据有其特殊的高科技性、易破坏性、技术含量高、

易被伪造和篡改,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要使之能顺利地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

证据还会遇到一定的困难。有时,把这种证据作为间接证据来使用,即还需要

其他证据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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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除了了本人的电子辞职信外,另外的关键是周女士在接到公司方同

意辞职的电子邮件后,即未再上班。这个行为与电子辞职信组成了相互印证的

证据链,可以证明周女士确实发出过辞职的信件,也承认了公司同意辞职的通

知。在这以后,如果她要对自己的辞职行为更改,必须得到公司的同意。这也

告诉我们,对辞职书的发出,即使是电子邮件,也必须慎重,“泼”出的水,

可收不回来的啊。

电邮发送辞职信一般是没有效的,一般电子邮件没有经过公证是不能直接作为

证据的,劳动者辞职,最好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

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

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

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

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

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

工资办理离职手续。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

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

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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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

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

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

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篇二:201X年最新辞职信、辞职报

告、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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