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各类农作物补偿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
注:
(一)棉花、水稻、花生、西瓜、烟叶、油料等作物补偿年产值标
准按同类耕地补偿年产值标准增加30%计算。
(二)莲菜地补偿年产值标准按同类耕地补偿年产值标准增加50%
计算。
(三)芦苇地按五类耕地补偿
(四)土地类别标准
1.粮食作物用地
一类耕地: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稳产高
产;
二类耕地: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
三类耕地:土地平整、比较肥沃、基本具备排灌条件、能保收;
四类耕地:土地平整、土质较差;
五类耕地:山坡丘陵地、土地坡度较大、土质差。
2.蔬菜地
一类地: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稳产高产、
种菜15年以上;
耕地类别一二三四五
粮食作物1415124
蔬菜30051535
二类地: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种菜10年
以上;
三类地:土地平整、较肥沃、有排灌设施、保收、种菜7年以上;
四类地:土地平整、土质一般、可以排灌、种菜5年以上;
五类地:土地平整、土质不好、种菜5年以下。
附表二各类果园补偿年产值标准
名称栽培年限单位标准
苹果园
1—7年
8—18年
19年以上
元/亩
元/亩
元/亩
1770—2360
2595—4365
2595—3305
梨园
1—7年
8—18年
19年以上
元/亩
元/亩
元/亩
1650—2125
2360—4130
2125—2950
葡萄园
1—4年
5年以上
元/亩
元/亩
元/亩
1650-2125
2125-4130
桃园
1—4年
5年以上
元/亩
元/亩
元/亩
1650-2360
2360-4130
柿园
初果15年以内
16—60年
60年以上
元/株
元/株
元/株
140
175—530
175—355
枣园
初果10年以内
11—40年
40年以上
元/株
元/株
元/株
175
355
270
核桃园
初果10年以内
10年以上
元/株
元/株
25—85
105—435
注:
(一)苹果、梨、桃等果木,每亩栽培20棵以下的不按果园补偿。
除有关部门推荐认可的特殊优良树种之外,每亩栽培120棵以上的也
不按果园补偿。
(二)每亩栽培葡萄在200株以下的不按葡萄园补偿。除有关部门
推荐认可的特殊优良品种之外,每亩栽培葡萄1000株以上的也不按
葡萄园补偿。
(三)苹果园、梨园、葡萄园、桃园除按列表进行补偿外,果木补
偿标准见附表三。
(四)柿园、枣园、核桃园果木补偿按零星果木补偿标准计算,土
地按同类耕地补偿。
(五)零星果木按附表三所列标准进行补偿。
(六)苗圃用地、苗木按市场价补偿,土地按同类耕地补偿。
(七)林地树木按规定补偿外,土地按五类耕地计算补偿。
(八)乔木、灌木、零星果木补偿见附表三。
附表三乔木、果木补偿标准
项
目名称
规格单价(元/株)备注
胸径
(公分)
主干高(米)保留补偿
移植、砍伐
补偿
1、松、柏、国槐、楸等
稀有树种,补偿费增加
30%。
2、按保留补偿的树木,归
用地单位所有。
3、国家、省级重点保护
植树及珍稀树木,一般采
取保留补偿。确需移植砍
伐的,价格另议。
乔
木
5以下1.5以上5—92—9
6—102.5以上12—249—18
11—153.5以上24—7112—35
16—204.5以上71—11835—47
21—255.5以上118—23647—59
26—306.5以上236—35459—71
31以上7.5以上47294
灌
木
类
白腊条墩12—24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包
括柳、荆、杨等灌木丛)。
紫槐墩12—18
桑叉墩35—71
零
星
果
树
1年以下幼树6—122—30
包括苹果、梨、杏、枣、
石榴、核桃、柿、桃。其
他树种按实际结果酌情
补偿。
2—3年未结果树30—596—30
4—7初果树118—177
8—18年盛果树177—413
果
园
地
果
木
苹果树
树直径10cm以下24
树直径10-20cm35
树直径20cm以上59
桃树
树直径10cm以下18
树直径10-20cm30
树直径20cm以上53
梨树
树直径10cm以下30
树直径10-20cm41
树直径20cm以上65
葡萄树
树龄5年以下5
树龄5年以上7
注:
1、移植树木,在非移植季节,按保留补偿。观赏花卉等按园林部
门规定酌情补偿。
2、经济林不套用本规定,按林业部门规定计算。果园和零星果木
不套用经济林补偿标准。
附表四渔塘补偿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
渔塘类别一二三四
年产值标准4130
附表五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建(构)
筑物名称
现状结构特征和范围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备注
平房
土木结构平方米180—225土坯或夯实墙、瓦顶
砖木结构平方米290—315全砖墙、瓦顶
砖混结构平方米315—335砖墙、预制或现浇砼板顶
二层以上
楼房
砖木结构平方米335—360
砖混结构平方米360—380
简易房石棉瓦、油毡顶平方米85—130
土坯墙、草顶要参照此标准,
无墙简易减半
窑洞
平地、砖石砌筑平方米270—305
土洞砖石全衬砌筑平方米235—285
土洞内粉刷常年住人平方米175—225
土洞破旧,不能住人平方米85—105洞高2.5米上以
土洞未住过人,放杂物平方米25—70洞高2米上以
围墙
二四砖围墙平方米25—45高2
土围墙平方米10—25高2米
砖瓦窑
轮窑(20门)座106200每增减1门增减4700元
老式窑容量30000块座11800
容量每增减10000块增减
2360元
水井
机井深40米,砼井筒(山区、
丘陵区)
眼47200深度每增加1米增350元
机井深40米,砼井筒(平原地
区)
眼
17700—
29500
深度每增加1米增260元
机井深40米,砖砌井筒压水
井
眼3540深度每增加1米增330元
压水井眼350包括压机
蓄水池
(沼气池)
砖石砌,水泥抹面立方米120—1905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70元
红薯窑
深3-5米,窑容2000—4000斤个435-660山区
深3-5米,窑容2000—4000斤个225—330平原地区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平方米85—120有供热设施
钢、砼骨架、玻璃顶平方米60—95无供热设施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平方米25—35
坟墓一墓一棺座1180每增加一棺增加350元
水渠
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米70—95砖、石砌
横断面0.5-1平方米米35—70砖、石砌
横断面0.5平方米以下米25—35砖、石砌
土渠按实际工程计算补偿费
供电通讯
线路
水泥杆高度8-10米根235—355包括线路拆迁
水泥杆高度11—15米根355—590包括线路拆迁
木杆根95—140包括线路拆迁
注:
(一)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1.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费,考虑了旧料损失、拆除、搬运、新建
人工等费用。执行时可根据地方建材差价、房屋新旧程度确定取补偿
标准的上限和下限。
2.房屋按24公分砖墙、檐高2.8米计算,高度增减可适当增减补
偿。
3.房屋有现浇部分或装修标准较高的,取补偿标准的上限。
4.拆迁人口搬家补助费,以4口人为准,每户500元,每增加1口
增加100元。
5.门楼、厨房、厕所、牲畜家禽圈舍等,可根据造价进行补偿。
6.道路、管线等市政公共设施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
补偿。
(二)水井、水渠补偿标准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量计算。铸铁管井筒可参
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价进行补偿。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50%补偿。
3.水渠补偿包括了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三)通讯、供电线路的补偿标准
1.标准按圆锥形砼杆计算,方形砼杆按园形杆补偿费的70%补偿。
2.补偿费包括电线、配件、拉线和电杆等需用的拆迁费。
3.电杆占地补偿按每杆3平方米、拉线2平方米计算,铁塔以实
际占地面积计算,占用耕地按年产值的15倍一次性补偿,占用无收益
的非耕地不予补偿。
(四)坟墓补偿标准补偿包括迁葬工、料费。
(五)砖窑补偿标准
1.砖窑补偿根据窑的容量大小,建窑工程量,所需材料及人工费
用计算。
2.小型陶瓷窑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本文发布于:2022-11-12 06:54: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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