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背景:
1、政治:分封制、宗法制遭破坏,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转型(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
2、经济:铁器、牛耕的使用,提高了生产力,生产力得到发展(改革变法的根本原因)
3、军事(主观动力):争霸战争需要“富国强兵”(变法的直接推动力)
4、思想:1、春秋时期,百家争鸣,思想大解放。
2、法家学说成为改革的思想武器
5、有利的历史条件:
(1)秦孝公支持
(2)国君拥有比较集中的权力,守旧势力相对薄弱
(3)法家学说受到秦国君臣民众的认同
(4)当地民风质朴,具有尚武精神
(5)各国变法为商鞅变法提供了经验和教训
根本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变法的内容:
措施
内容
作用
以农致富的经济改革
1、废井田,开阡陌【核心】
“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度,以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维护了新
兴地主阶级的利益,提高了其发展农业的积极性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鼓励农民努力耕织,生产粟帛多的,可以受到奖励,免除徭役,认为工商业是“末业”,凡
从事工商业或者因懒惰而陷于贫穷的,都要受到惩罚,全家大小都投入官府充当奴婢。在封
建社会初期对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了积极的作用
3、统一度量衡
国家颁行标准的度量衡器,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交
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奖励军功,加强集权
1、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规定按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人们按照爵位高低占有不同数
量的田宅、奴婢严厉禁止私斗,凡擅自私斗者,视情节轻重处以不同刑罚。
2、废除“世袭世禄制”
宗室成员没有立军功者,要除掉其宗室属籍,剥夺其贵族身份,以此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严格户籍制度,制定连坐法
1、规定居民要登记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一什,什伍之内,各家纠察。奖励告密,
实行连坐法,一家犯法,其他各家都得举报,否则得受同等刑罚。
2、普遍推行县制
商鞅变法废除分封制,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分全国为31县,由国君直接委派县令进行管理,
加强中央集权。
“燔诗书而明法令”,制定秦律
烧毁宣扬一些儒家思想,不符合新兴地主利益的诗书;根据李悝的《法经》,制订了秦律,
用法律形式把各项改革内容固定下来.
改革旧的社会,风尚习俗
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强制推行一夫一制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
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三、商鞅变法的结果:(成功)“商鞅虽死,秦法未灭”秦国实现了富国强兵。
四、商鞅变法成功的因素:
1、顺应封建制取代奴隶制的历史潮流,合乎秦国国情,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根本原因)
2、秦孝公的大力支持,变法措施实行坚决,这是成功的重要原因。
3、有充裕的时间,施行十年,令百姓能适应及接受
4、改革措施全面彻底.法律一经制定就坚决实施。执法如山,厉行法治,赏罚分明。(“法及太
子",法不阿贵)
5、重农抑商,令百姓温饱,故获人民拥护。
6、充分的舆论宣传,取信于民(“南门徙木");有全盘计划,先奖励生产军功,然后才迁都求
出击.
五、商鞅变法的评价:
1、商鞅变法的性质:
商鞅变法是新兴地主阶级领导的一场彻底的封建化改革运动。
2、历史作用:
经济上: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为秦国农业生产带来生机.
政治上:使封建国家机器的职能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
军事上:极大地提高了秦军的战斗力,秦国在对外兼并战争中掌握了主动权。
总之,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一次变法.变法为秦国的富国强兵和后来秦的统一全国
奠定了基础.对秦国以至中国历史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3、历史局限性:商鞅变法处在一个历史交替时期,新旧势力斗争异常激烈的历史特点和变
法的阶级属性使变法不可避免带有一定的局限性。
(1)轻视教化,轻罪重罚:如:刑法严酷
(2)加重剥削压迫:如:连坐法
(3)改革不完全彻底:如:按爵位等级占有田宅和奴隶、公开承认占有奴隶的合法性
(4)重农抑商:压制工商业违背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
进步,导致民主意识的弱化
(5)焚烧史书,蔑视文化:摧残了文化,压制了思想,导致民族创新意识窒息
【重难点分析】商鞅变法的启示
改革也是一场革命,改革也应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目的的。商鞅变法正是顺应了时代的发
展,顺应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变革,是对整个生产关系的变革,使封建生产关系和生产力
得以进一步的确立与发展。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商鞅变法是成功的。然而,商鞅最终
遭车裂而死,他的家人也遭到了他自己制定的刑律——连坐,不得不说商鞅的结局是个历史
的悲剧,由此可见旧势力的顽固与改革的艰辛。历史发展的趋势是不断向上的,然而在向上
发展的道路中会有许多可知或不可知的阻力,因此,改革者需要更多的决心与勇气,而商鞅
正是具备了这种勇气与信念,在改革中表现了义无返顾的坚毅精神和大胆而审慎的处事态
度。
法家思想:1、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
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
2、以法治国、主张君主集权
本文发布于:2022-11-11 21:16: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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