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提升方案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形象。
2、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3、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4、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二、公司内部质量检验
1、专检
质量检验人员将对产品进行任意抽检或全检,如发现有不合格品将按照质量处罚条例开
据处罚单。
2、互检
即下工序人员检查上工序人员生产的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和检验
员,质量部将按照相关条例开据处罚单和奖励单.
3、自检
人人必须加强责任心与质量意识,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百分之百合格,决不允许有次品
流入下一工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责任划分
1、各生产班组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
2、质量部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生产过程、成品检验、最终检验)后的产品品质负责。
3、技术部人员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
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
5、各部门经理负有品质监督责任。
6、生产人员应确认产品为自检合格后,方可通知质量部检验,若质量部抽检不合格,生产人
员承担80%责任,部门主管承担20%责任.质量部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后工序或客户发现
不良、且不良率高于10%,质量部承担80%责任,制造部承担20%责任。
7、若责任暂时无法划分,经质量部调查后开质量会讨论并报总经理裁决。
四、质量指标
1、进货来料:一次验收合格率>95%(每月)
2、过程抽检:一次送检合格率>98%(每月)
3、成品出库:一次送检合格率>99%(每月)
4、一般客户投诉(外观、少装、错装投诉)<5(每月)
客户投诉(性能投诉)<2(每月)
客户书面投诉次数0次(每月)
五、处罚条例
1、流程异常处罚细则:
(1)多次抽检不合格(连续三次,每次3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
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责任人50元,领班处罚20元。
(2)批量质量问题,每批次按损失成品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
(3)未接到生产计划通知单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生产计划通知单及图
纸要求、工艺生产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造成批量不合格由生产人员负80%责
任,领班负20%责任,每批次按损失成本价值的30%处罚。
(4)未经过质量部检验人员确认,擅自把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出库的,对
责任人处罚50/次,领班处罚100元/次,如引发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
追加处罚100元。
(5)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经检验合格(检验章标记),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
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者,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未经质量部检验员检验合格,不允许入
库的产品,禁止发货,否则对责任人处罚100元,部门主管领导处罚100元.
(6)原材料进库1个工作小时送检/报检,放入待检区,如不及时送检/报检影响到生产,
对送检责任人一个品种处罚50元,部门主管领导处罚50元(产品送检要求明细如下图)
(7)在各工序生产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
上),由车间主任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告,按所有已生产的成本价格50%赔偿.私自藏匿、销毁
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已生产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处罚100元。
(8)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500元,情节严重的退回HR处理。
2、质量异常处罚细则:
(1)质量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1.1)因来料检验失误、漏检、错检(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而投入生产的原材料,情节较轻的,
及时协调处理解决,可免于追究其责任,在一个月中出现两次类似问题的,处罚主要责任
人100元,部门主管领导处罚100元.
(1。2)巡检检首检判定失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时,对过程检验员处罚100元,部门主管领导处罚100
元.
(1.3)首检正确,生产过程产生不良,过程检验员要对巡检不力负责(一小时内生产完成的产品除外)
处罚50元,部门主管领导处罚50元。
(1。4)产品出库检验不力,造成客户投诉有多装、漏装、错装的,经核实对出库检验员处
罚50—100元/次,部门主管领导处罚100元/次。
(2)技术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2.1)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制订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
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质量事故(客户原因/样品外),被其他部门
及时发现,处罚责任工程师100元/次,审核工程师50元/次。
(2。2)对客户要求和公司技术数据、图纸更改、必须有技术部书面的设计变更通知或经技术人员签字
确认,及时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相关
责任人处罚50元。
(2。3)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技术部应以书面方式,最迟在一个工作日内解决给
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回复的,对技术部相关的工程师处罚20元/次。
(2。4)客户相关产品的设计临时更改的,相关工程师接收后要及时通知生产、质量部、采购部等相关
部门,因延迟或没传递到相关部门造成质量问题,引起客户投诉,处罚责任工程师100元。
(3)制造部在以下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
(3.1)为了预防批量不合格品发生,生产半成品或成品须自检后报首检检验,如未报或首检不合格而擅
自生产造成质量事故,制造部门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核查责任人处罚100元。
(3.2)在检验员判定不合格,或巡检时发现不合格产品标识隔离后通知生产领班,领班要求24小时内
对产品进行处理,如未问题产品没有处理并强行将不良品转入下工序生产,对责任人处罚150元/次,对
领班处罚200元/次。
(3.3)生产人员未经过检验合格(包含自检),导致批量不合格时,对生产人员不自检行为处罚100元/
批次,领班处罚100元/批次。
(3.4)制造部无权对任何产品特别放行发货,特急产品须有技术部、质量部、销售部确认方可放行,否
则对擅自决定放行责任人处罚200元/次,对部门主管处罚300元/次。
(3.5)生产部未按技术部设计、工艺加工、造成质量事故,由制造部相关责任人负责,并处罚100元.
(3.6)包装人员在成品包装或换箱时,未按客户包装要求进行包装,造成客户投诉有多装、
漏装、错装、外包装不符的,经核实对包装责任人处罚50—100元/次,部门主管领导处罚200
元/次.
(3.7)回料添加要经过客户认可的要求进行添加,回料添加比例超出客户要的回料工处罚50
元一次。
(4)物流部在以下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
(4。1)原材料款发货流程顺序(针对装箱物料)如没有注明急需物料的按照生产车间装箱
时使用物料的先后顺序发货:
如没有按照制定的流程发货导致生产停工待料的每品种一次处罚30元;
(4.2)生产车间提前1小时通知仓库发货,一小时后车间开始生产后中途如发现物料不齐全
的处罚发货员10元,给10分钟补货,10分钟后每超出1分钟加罚5元,以此类推;
(4。3)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少发、错发、多发的一个品种处罚30元,给10分钟补货,10
分钟后每超出1分钟加罚5元,以此类推;
(4.4)如有少发、错发、多发车间通知仓库补货、换货、退货时仓库有不配合的处罚50元
每次,如车间谎报的处罚100元每次;
(4。5)生产车间根据计划员的加急计划在生产领料单上注明“急”或是“加急”,凡是注
明有“急"或是“加急”的发货员应立即停止其他工作进行急单物料配货、发货,“急”单
一小时所有物料配送到生产车间,“加急”单30分钟之内物料配送到生产车间;每超出10分
钟处罚20元;
(4.7)以上处罚发货员承担50%,主管或经理承担50%
(4.8)成品出库,客户反馈产品型号、数量不符合要求,经核实是发货时错发、少发、多发,对发货责任
人处罚50元/次,部门主管处罚100元/次.
(4.9)原材料库、成品库的货物要先进先出,未按产品入库先进先出的,对发货责任人处罚10元/1次。
3、工序异常处罚细则:
(3。1)生产半成品不按照设计图纸、工艺生产、装配的,处罚操作人员20元/次。
(3。2)成品包装时,检验员检验发现有错装、漏装、包装方式不正确处罚操作人员20/次。
本文发布于:2022-11-15 10:17: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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