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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作用

更新时间:2022-11-12 03:49:42 阅读: 评论:0

2020年中考分数线-在旁边的英文


2022年11月12日发(作者:好听个性名字)

2005年6月

第8卷第3期

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Xih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ocial Sciences Edition)

jun.2∞5

V01.8 No.3

商鞅变法及其在历史上的作用

段战平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陕西西安710043)

摘要:通过对商鞅变法的研究,可以揭示其在历史上的作用。商鞅变法的成功,说明法家思想在当时是适合

秦国国情的统治思想。对秦代社会经济发展有相的促进作用,不能因为秦的速亡而否定法家思想的进步性。

关键词:商鞅变法;法家;作用

中圉分类号:K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oo8—777X(2005)03-0060-05

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对后

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对秦国的强大、乃至于

赢政最后统一全国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深入

研究商鞅变法及其在历史上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商鞅变法的基本内容

商鞅是卫国的庶出公子,姓公孙,名鞅。后封于

商,因而称商鞅。他还年少时,便“好刑名之学”。

青年时,在魏国担任中庶子,当时的魏相公叔座发现

商鞅有“奇才”,当公叔座病危时,就把商鞅推荐给

魏王,请魏王重用他,并指出,若不用他,就将他处

死。但魏王并未采纳公叔座的建议。当秦孝公发出

“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切尊官,与之分

土”…(‘豢奉圮>'眺’的求贤令后,商鞅便从魏国来到秦

国,向秦孝公提出了用“霸道”(即法家)思想治国,

达到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立刻得到秦孝公的支持。

商鞅变法共进行了两次。关于商鞅变法的内

容。在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商君列传》中是这样叙

述的:“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

斩,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民

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

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修力本业,耕

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

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

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

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重要内容有:

在政治上,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度,实行军功爵

制,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

秩等级,各以差次明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

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商君列传), 瑚 主张

按军功大小给予一定的社会地位,“有军功者,各以

率受上爵”。…‘‘商君列传>, 瑚’奖励在战场上立功杀敌

的人。具体的规定是:凡在战场上能杀得敌人甲士

人,并取得其首级者,赐爵一级,赐田一顷,宅一

亩;得敌一甲首者,若为官者可当五十石俸禄之官;

得敌一甲首者,还可役使一人或一家为自己的农奴,

即“除庶子一人”。[2](‘境内> 为此,制定了有名的

二十等爵制。秦正是利用二十等爵的等级制与军功

紧密联系起来,以激发士兵在战场上的奋勇杀敌精

神。

在社会组织上,实行“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

坐”…(‘商君列传’,陇如’的制度,即五家为一伍,十家为

什,如果一家犯罪,其余四家就要连坐,受到株连。

具体办法是,五家相互监视,发现有“奸人”,应向官

府告发。告发者可以得到同在战场斩得敌人首级相

同的奖励,否则,就要受到同奸人一样的处罚,如果

收稿日期:2005—02—28

作者简介:段战平(1955一)男,陕西华县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

6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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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藏匿奸人的情况,则要受到和投降敌人一样的

处罚。据云梦秦简记载,每个伍中有一个“伍老”,

是什伍基层组织的负责人,负责每伍的社会治安工

作。

在社会风尚上,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

倍其赋”。 ‘‘商君列传’, 瑚’从而改变了过去“父子无

别,同室而居”的旧俗。

在经济上,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奖励耕织。规定

“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

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商君列传’·髓∞’同时以法律

形式确认了新的土地所有制,即“为田开阡陌封

疆”。承认了土地私有这一事实。

在商鞅变法中,还实行了度量衡改革,普遍推行

县制,迁都咸阳,等等。

二、商鞅变法对秦的强盛所起的作用

商鞅变法是建立在其法家思想基础上的。商鞅

的法家思想则集中在《商君书》中。他认为历史是

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主张以法治国,认为法是“为治

之本”,要“任法而治”。指出“今有主而无法,其害

与无主同”o[ 】‘‘开骞’罔’推行法治就要立法分明,使

法成为“国之权衡”。君主要做到“言不中法者,不

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明主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

治”。[ ]‘‘君臣> ∞’他还指出:“法令者,民之命也,为

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

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2】(‘定分) )“国之所以

治者三:一日法,二日信,三日权。法者,君臣之所共

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

不以私害法则治”。[2J(‘体权> ’因此,商鞅主张颁布

成文法,使法令成为判断功过行使赏罚的标准和上

下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人们“不可以须臾忘于

圣£’'[2】(‘慎法),P137)

1A 0

商鞅极力强调“壹刑”。所谓“壹刑”,即“刑无

等级”、“刑法无偏”,同罪同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以改变“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习惯。按照商鞅自己

的说法,就是不管卿相、将军、大夫、庶人,“有不从

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赏刑),n。。 同

时商鞅也认识到君主的意志与行为会与法律出现冲

突,如何解决这个矛盾,他提醒统治者:“君臣释法

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因此

要求统治者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只有“君

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法,则端正之士在

前”。【2](‘聱权)·一 )

尽管商鞅的变法运动在秦国遇到了很大的阻

力,保守派百般阻挠商鞅变法。但由于得到秦孝公

的支持,商鞅对破坏变法的人给予严厉打击,以法办

事,因而做到:“法令至行,公平无私,法不讳强大,

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 】‘‘秦策一)朋’商

鞅将法家“立法去私”的精神推行到社会的各个角

落,深入人心,从而形成“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

法”的现象。应该说商鞅变法的范围之广、内容之

多、时间之长、力度之强、收效之巨、影响之大,是当

时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变法都无法与其相比的。

正由于依法办事,所以变法进行得非常彻底。达

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商鞅死后,燕人蔡泽曾为秦

相国数月。他是较早对商鞅变法进行评论的,他说:

“夫商君为秦孝公明发令,禁奸本,尊爵必赏,有罪

必罚,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以静生民

之业而易其俗,劝民耕农利土,一室无二事,力田蓄

积,习战阵之事,是以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故秦

无敌于天下,力威诸侯,成秦国帝

业。’’[ 】‘‘范睢蔡泽列传’· ’可以看出,他对商鞅变法是

持肯定态度的。韩非也对商鞅变法进行了高度评

价。司马迁在《史记·李斯列传》中指出:“孝公用

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

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

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也记录了:“秦民大悦,

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

斗,乡邑大治”的好局面。他从根本上改变了秦国

的落后面貌,使之后来居上,成为战国七雄之首,并

最终吞并了关东六国,实现了中华民族的华夏一统。

“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 ‘书解) ’秦始皇“奋

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于宇内”,在很大程度上就有

“商鞅变法”的功劳。

特别是商鞅变法实行的军功爵制对秦的统一进

程影响最大。这种奖惩政策,在战争中极富诱惑力。

造成“秦人闻战,顿足徒裼,犯白刃,蹈炉炭,断死于

前者,皆是也。是故秦军战未尝不胜,攻未尝不取,

所挡未尝不破”。 ‘初见辜) 战国时的著名人物张

仪也指出:秦军“虎挚之士,踺趵科头,贯颐奋戟者,

至不胜计也。秦马之良,戎兵之众,探前趺后,蹄间

三寻者,不可称数也。山东之卒,被甲蒙胄以会战,

秦人捐甲徒裎以趋敌,左挈人头,右挟生虏。夫秦卒

之与山东之卒也,犹孟贲之与怯夫也;以重力相压,

犹孟获(秦大力士)之与婴儿也;夫战孟贲、乌获之

士,以攻不服之弱国,无以异于堕千钧之重,集于鸟

卵之上,必无幸也”。[3](‘韩第一)· ’反映出秦国军队

在当时无所畏惧、奋勇杀敌、争立军功、所向披靡的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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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据统计,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即位前一年,前

后经过109年时间,秦除了同若干残存的小诸侯国

和西戎、巴、蜀少数民族作战以外,同六国共作战65

次,获全胜的共58次,斩首129万,拔城147座,攻

占的领土共建立了14个郡,未获全胜或互有胜负的

仅5次,败北仅4次。 J(咖’

关于商鞅变法的历史作用及意义在学者们中间

应该是没有太大争议的。当时的思想家苟子在看到

秦国的治国情况时赞不绝口。他指出:“入境,观其

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

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

俭敦敬忠信而不梏,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

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

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

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

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

所见也。故日: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

也。秦类之也。”[ 】(<强国),哪’葛兆光先生指出:商鞅

认为“一方面要禁止那些不切实用而好高骛远的理

想主义,使一切都纳入实际的法治规范,一方面提倡

按照法律规则制裁和监督官吏和民众,把所有人的

心灵与行动都严格管束起来。达成一个严格、有效

的官僚管理系统,形成整齐、规范的社会秩序,以取

代早期的基于血缘亲情的伦理规范,取代基于心理

自律的道德自觉”,[ 】 这是有道理的。

三、商鞅变法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商鞅的法家思想,直接影响了其以后秦的社会

思想,这正是“商鞅虽死,秦法未败”的表现。韩非

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

术、势三位一体的法家理论体系。他指出:“法者,

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有乎慎法,而罚加

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思也。”…‘<定法>·嘶)“法者,编

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

也”,[。】‘<难三>-n妮)“宪令行之时,有功者必赏,有罪者

必诛”,“明法者强,慢法者弱”。[。】‘‘饰邪> 他指出:

“以罪受诛,人不怨上;以功受赏,臣不德

君。” ‘外储说左下', “’他根据战国时期的形势分析:

韩、赵、燕三国之所以由盛转衰,是由于对法不重视

的结果。这些法家思想对社会的发展无疑有重要的

作用。当然韩非子也提出了一些关于加强中央集权

的思想,诸如术和势,这在封建社会是和儒家等思想

家相同的。在当时的情况下,实行中央集权制是必

要的,对于巩固刚刚建立起来的秦王朝更显得必要,

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62.

秦国自商鞅变法以后,就确立了比较严格的法

制。后来经过几代国君的努力,使秦国的法律更为

完善,不仅有比较完善的刑律,而且还制定了行政法

和经济法规,从而使秦国形成了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的局面。

最能体现秦法家思想的就是1975年发现的湖

北省云梦睡虎地秦简。在这批秦简中,出土了大量

的《秦律》,从而为我们研究秦的法律提供了难得的

资料。实质上这批秦律就是在商鞅变法时以法家理

论为指导而制定并逐步完善起来的。属于行政法方

面的有《置吏律》、《除吏律》、《除弟子律》、《尉杂》、

《傅律》、《内史杂》、《徭律》、《寺空》、《军爵律》、《公

车司马猎律》、《中劳律》、《屯表律》、《戍律》、《行

书》、《传食律》、《游士律》、《属邦》;属于经济法方

面的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

市》、《工律》、《工人程》、《军工》、《效律》、《藏律》、

《牛羊课》等。《法律答问》主要是对刑法条文的运

用和解释,涉及到《盗律》、《贼律》、《囚律》、《捕

律》、《杂律》、《具律》等方面的内容。《封诊式》主

要是诉讼程序法规和有关勘验、审讯等法律文书的

程式。这批出土的秦简为研究秦律和法家思想提供

了极为丰富的第一手资料。然而这并不是秦律的全

部,仅是其一部分,但我们通过对这一部分的研究,

应该能对秦的整个法律制度大体有个了解。

四、商鞅变法思想与秦亡之关系

直接建立在秦亡基础上的汉政权对秦的速亡有

自己的看法。陆贾在《新语》中指出:“事逾烦而天

下逾乱,法逾滋而奸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秦

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亟故

也。”司马谈在《论六家之要旨》中也指出,法家“可

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以长用也”。贾谊在《过秦

论》中也指出:“仁义不施,攻守之势异也。”这些评

论看似正确,实则是不全面的,他们是站在汉代统治

者的利益说话的,是对秦统治的不公正的评价。他

们只有将秦的统治说得一无是处,才能使人相信汉

代替秦的合法性。

实质上,把秦的速亡简单归结于法家的思想是

讲不通的,秦时虽然以法家思想为主,但战国时期的

各家学说,如儒家、阴阳家、道家、纵横家、农家等,在

秦王朝都有地位,关于这一点历史学界已有不少大

作发表,在此不赘。因此一定要将秦的灭亡归结于

秦的法家思想显然是不公允的。

笔者认为对秦的法家思想要有一个合理公正的

评价,至少在秦亡问题上不能归咎于法家,秦的速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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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秦和隋王朝都是中国历史

上的短命王朝。两个王朝都是在经过长期的分裂割

据之后统一天下的,而且都实行了一系列巩固统一

的措施,但两个王朝并非都是实行的法家思想,因此

要说秦亡于法家思想统治是不能成立的。

退一步来讲,秦王朝是在通过对六国的军事征

服之后建立起来的大一统国家,在此以前,还没有一

个国家有如此大的疆域,因此如何对这样一个国家

进行治理,在秦王朝统治者面前应该说是一个比较

难的问题,况且又没有可以借鉴的治国经验。六国

的贵族并未从心理上屈服于秦的统治,他们时刻准

备等待时机夺回政权。正因为如此,秦末农民大起

义很快就演变为六国贵族的复辟斗争,这些六国贵

族不甘心于被秦消灭,反秦浪潮一直声势浩大。当

农民起义爆发时,他们便蠢蠢欲动,企图夺回失去的

江山。实质上秦末农民起义最后被六国贵族所利

用。

更何况法家思想不像儒家思想有一个长期的实

践过程,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儒家思想不停地在汲

取法家、道家等思想家的精华,从而使儒家思想得到

不断的充实,更适应于统治阶级的要求,才能历久不

衰。但法家思想则缺乏这个机会,虽然它使秦国很

快富强,但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使秦国速亡,也使法

家思想失去了再实践的过程。如果法家思想后来能

像儒家思想那样继续作为统治思想,并吸收其他诸

子百家的思想精华,我认为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肯定

会大有好处,我国将会更早一点进入法制化社会。

继秦而起的西汉王朝,在统治方法上也是实行

外儒内法。正如汉宣帝所云:“汉家自有制度,本以

霸王道杂之。”[ 】‘‘元帝纪)’脚’ 特别是汉武帝晚年由于

阶级斗争的激烈,法家思想对维护其统治起了很重

要的作用。

笔者认为,秦的速亡应该从秦大兴土木等方面

来思考,秦统一全国后,当时全国财政拮据,国库空

虚,百废待兴。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有积极和消极

两种,积极的办法是实行无为而治的政策,与民休

息,轻徭薄赋,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生产,以

保证社会的稳定,然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增加老

百姓的赋税和徭役。只有这样才能使刚刚取得的政

权得到巩固。而消极的办法则是把危机转嫁给老百

姓,增加对老百姓的摊派,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和无

休止的徭役压得老百姓喘不过气来。挣扎在死亡线

上的老百姓忍无可忍,便起来推翻其统治者。秦王

朝的统治恰恰采用了消极的办法,忘记了创业时的

艰辛。大兴土木,不断增加老百姓的赋税和徭役负

担。秦统治者自以为能马上得天下,就能马上治天

下,南征北战,修长城,建宫殿,筑驰道、直道,等等。

其中筑长城用4O万人,南戍五岭用5O万人,修建秦

始皇陵和阿房宫达7O余万人,加上其他徭役,役使

人数超过200万人。范文澜先生在《中国通史简

编》中指出:“秦时全国人口约两千万左右,被征发

造宫室坟墓共一百五十万人,守五岭五十万人,筑长

城假定五十万人,再加其他杂役,总数不下三百万

人,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五。使用民力如此巨大急

促,实非民力所能胜任。”

秦始皇不但为他自己生前建造了豪华的离宫别

馆,而且还为其死后建造了豪华的地下宫殿——秦

始皇陵。特别是秦在渭水以南修建的阿房宫规模空

前,迄今仍留下一规模庞大的夯土台基,东西长

l 300米,南北宽500米,高约7米,规模十分惊人。

杜牧的《阿房宫赋》虽不免有所夸张,但从一个侧面

可以看出当时的阿房宫的确是非常的豪华壮观。为

了修建这么一个欲以代替成阳官的大型宫殿群,秦

始皇动用了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给人民造成了

莫大的灾难,因此当时曾流传着“阿房阿房亡始皇”

的民谚。

为他修建的死后归宿——秦始皇陵园更是有过

之而无不及。陵园规模庞大,占地面积达56.25平

方公里,目前在秦始皇陵园内已发现各种各样的陪

葬坑和陪葬墓600余处,完全是按照“事死如事生”

的古代礼制修建的。据司马迁的《史记·秦始皇本

纪》记载:“始皇初即位,穿治骊山,及并天下,天下

徒送诣者七十余万人。穿三泉,下铜而致椁,宫观百

官、奇器珍怪徙臧满之。令匠作机弩矢,由所穿近者

辄射之,以水银为百JiI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

文,下具地理。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从

以上很简单的文字来看,秦始皇陵确实是一个浩大

工程,共修建了38年,直到秦始皇5O岁死时还未修

好。可想而知,修建如此大的工程要动用多少劳动

力,严重影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给人民造成了莫

大的灾难。据袁仲一先生估计,要完成修建秦始皇

陵的工程,需要全国当时的劳动力每人服役120多

天。 训‘咖

关于秦王朝的徭役情况,汉代人有淋漓尽致的

描述。《汉书-贾山传》云:“秦王贪狠暴虐,残贼天

下,穷困万民。以适其欲也,……力罢不能胜其役,才

尽不能胜其求。”《汉书·食货志》也云:“至于始皇,

收泰半之赋,发间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饷,

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才以奉其政,犹未足以

澹其欲也。”“至秦,……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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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

由于无休止的徭役,繁重的赋敛,造成“海内愁

怨,遂而溃畔”,[ ]‘‘ ̄),Pl126)“劳罢者不得休息,饥

寒者不得衣食,亡罪而死刑者无所告诉。人与之为

怨,家与之为仇,故天下坏也”,[。](‘贾邹槲}f专),P2332)“百

姓靡弊,孤寡老弱不能相养,道路死者相

望”。[ ]‘‘平津侯主父列传), ’忍无可忍的百姓只有揭竿

而起,推翻秦的统治。

从上所言,秦王朝的速亡并不是因为商鞅变法

及其法家思想所造成的,而是有其特殊的原因,应该

给予商鞅和法家思想以公允的评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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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袁仲一.从秦始皇陵的考古资料看秦王朝的徭役[A].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论文选[c].西安:西北大学出版

社,1989.

[责任编辑朱伟东]

On Shang Yang’S Constitutional Reform and Its Historical Function

DUAN Zhan——ping

(Law Dept.,Shaanxi Vocational College ofPolice,Xi’art 710043,China)

Abstract:Through the study of Shang Yangg constitutional reform,its historical function can be seen clearly.Its

SUCCESS proves that Legalists thought,as a ruling thought,was suited to the condition of Qin Dynasty,a ruling

country at that time,and it facilitates the social development of Qin.So we cannot deny the progressive ideas of Le,

galists thought just because the transient existence of Qin Dynasty.

Key words:Shang Yangg constitutional reform;Legalist thought;function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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