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南中招:时间提⾄6⽉22-24⽇考试,总分700不变!
@初三考⽣及家长:
2022年,河南中招考试时间有变化!
6⽉22⾄24⽇进⾏考试。
中招总成绩仍为700分,其中,体育考试纳⼊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70分计⼊中招录取
总成绩;物理、化学、⽣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中招录取总成绩。
2022年中招考试时间调整6⽉22⽇⾄24⽇
3⽉30⽇,从河南省教育厅了解到,为更好开展普通⾼中招⽣考试相关⼯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
招⽣⼯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标明,2022年,我省普通⾼中招⽣考试统⼀实⾏⽹上报名。
中招报名⼯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政部门负责统⼀组织实施,考⽣通过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
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志愿填报。
全省统⼀命题考试的科⽬为语⽂、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物、地理。
⽣物、地理学科为初中⼆年级考试科⽬,成绩原则上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中D等不超过5%,具体等级划分
⽐例和使⽤办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制定。英语听⼒考试采⽤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配备相关设备。
需要特别提醒考⽣和家长注意的是,为统筹做好⾼考分数公布、⾼招及疫情防控⼯作,今年中招考试时间调整为为6⽉
22⽇-24⽇。
此外,今年,河南将继续实⾏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物实验操作考试,纳⼊中招统⼀管理。
体育考试纳⼊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70分计⼊中招录取总成绩;物理、化学、⽣物实验
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中招录取总成绩。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课程和学
校课程,也应进⾏学业考查(考试),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政部门统⼀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
在学⽣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试点地区,可选择部分科⽬,统⼀组织考试,并以⼀定分值计⼊中招录取总成绩。
不参加中考的学⽣,⼀律不能被普通⾼中录取
普通⾼中录取全部在服务平台上进⾏,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
普通⾼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各级教育⾏政部门和招⽣学校,要严格按照招⽣计划和学⽣报考志愿,实⾏⽹上统⼀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
律不能被普通⾼中录取。
各地新审批学校需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得学校代码,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政部门下
达招⽣计划后⽅可招⽣。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普职招⽣⽐例⼤体相当的要求,划定分市、县普通⾼中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普职招⽣⽐例⼤体相当的要求,划定分市、县普通⾼中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分流。
各地务必于7⽉7⽇前将本地学⽣中招考试成绩及普通⾼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服务平台。
⾯向全省招⽣录取⼯作安排如下:
第⼀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8⽇;
第⼆批次:宏志班、实验班、校园⾜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9⽇。
考⽣可⾃主填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个志愿。
需要提醒考⽣和家长注意的是,⾯向全省招⽣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被上⼀批次录取的考⽣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
取及⾯向本地招⽣录取。
⾯向全省招⽣录取⼯作结束后,各地开展本地中招录取⼯作。
全省普通⾼中招⽣录取⼯作应于8⽉20⽇之前全部结束。
考⽣可登陆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视为主动放弃普通⾼中学业资格。
普通⾼中⼀律不得跨省跨市招⽣
今年中招考试,河南依旧坚持属地招⽣原则。
公办、民办普通⾼中原则上实⾏属地招⽣。
地处县域的普通⾼中应在本县域内招⽣,地处省辖市市区的普通⾼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城区范围内招⽣,具体招⽣范围
由省辖市教育⾏政部门统筹确定。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范围、招⽣计划、招⽣时间、招⽣⽅式进⾏统⼀招⽣。
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向全省招⽣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中⼀律不得跨省辖市招⽣。
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中招⽣⼯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民办普通⾼中招⽣⼯作纳⼊所在地教育⾏政部门统⼀管理,招⽣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中保持⼀致。
⽣源不⾜的,可由市级教育⾏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计划。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作的监督与管理。
对在招⽣⼯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外,注意到,在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通知中标明,今年,河南将逐步扩⼤优质普通⾼中招⽣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
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例,各地分配⽣的⽐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
斜的⼒度,禁⽌跨区域分配指标
这些类型的考⽣可享加分政策照顾
友情提醒,符合以下情况的考⽣,可在今年的中招考试中,享受加分或降低分数优先录取等相关政策的照顾: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教育优待⼯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
公安英模⼦⼥,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级⾄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按照录
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
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眷属、所聘台湾管理⼈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
书》,其⼦⼥报考普通⾼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件精神,全⾯加强⼈⼝和计划⽣育⼯作,统筹
解决⼈⼝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家庭和计划⽣育双⼥家庭,其⼦⼥报考本县(市、区)
⾼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作队员⼦⼥⼊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
各地进⾏艾滋病防治帮扶⼯作队员的⼦⼥,报考当地普通⾼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
分。
6.军⼈⼦⼥考⽣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
〔2012〕1号)和《关于进⼀步明确军⼈⼦⼥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各军分区(警备区)
政治⼯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
各地教育⾏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员⼦⼥的教育优待参照执⾏。⼀级⾄四级残疾退役军
⼈⼦⼥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教育优待暂⾏办法》的通知(民发
〔2004〕第192号)要求执⾏。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员及其⼦⼥加分按照《河南省⼈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员权
益保护⼯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作⼈员⼦⼥回国后⼊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
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作⼈员随任⼦⼥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组织
的⾼级中等学校招⽣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本文发布于:2023-02-02 21:45: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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