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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线上教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维护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保证教学效果,
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
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范(修
订)》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管理
第一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教务
处处长、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各学院分管
教学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校
线上教学运行、资源建设、学生管理与服务、技术保障等工
作。各开课单位成立相应的线上教学工作小组,坚持“一院
一策”制定教学实施方案,负责教学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
管理。
第二条教务处对开设课程负有审批和监督管理责任,
统筹规划全校教学活动,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督导评估及信息
反馈,确保教学质量;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为教学提供条
件保障与技术支持,保障教学平稳运行。
第三条开课单位对教学管理负主体责任,组织教师和
学生有序开展教学活动,及时掌握教学过程中师生反馈的意
见建议,明确责任,加强考勤管理,跟踪缺勤学生信息。
第四条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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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秩序,丰富教学手段,夯实教学内容,增强教学实效的
职责。任课教师应定期开展教研活动,研究教学特点,及时
总结反思,深入推动教学改革和课堂革命,不断优化在线授
课形式,提升线上教学质量。
第二章开课准备
第五条教务处审批线上教学开课申请,汇总并检查各
教学单位线上教学平台信息,组织线上教学技能培训,做好
线上督导巡课方案。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检查网络及相关
多媒体教学设备运行状况。
第六条开课单位将拟开展线上教学课程及使用平台
报教务处审批,做好线上线下衔接预案,党政领导、学院督
导及专业负责人等做好线上巡课准备,保证线上教学效果。
第七条教师制作适合线上教学的课件、教学方案并报
学院备案,熟练使用线上教学平台,与学生建立畅通的沟通
渠道,及时将课程平台信息及课程学习资料发送给学生并做
好预习的督促和监督。
第八条学生熟悉上课平台信息及课程要求,根据任课
教师的教学安排,合理制定学习计划,做好课前预习。
第三章教学过程
第九条任课教师应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课程的育
人功能,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
积极发挥课程思政价值引领作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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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第十条任课教师围绕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
规划好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强化线上教学全过程管理,课
前、课中、课后三者并重,注重提升网络课堂的教学质量与
效率。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根据线上授课特点做好教学设计,
通过互动讨论、在线测验、问卷调查等形式调动学生积极参
与教学活动;课后根据学生的意见反馈及时调整教学方式,
持续提升线上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线上教学考核模式要覆盖学习全过程,对课
堂互动、练习、作业、测验、考勤等设置合理的考核权重,
综合考察学生在线学习成效,并在开课第一周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学生按时进入课堂上课,积极与授课教师进
行互动和交流,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充分利用优质网
络资源开展自主学习、开展学习讨论。
第四章课程调整及工作量核算
第十四条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线上教学原则上应按
原定教学计划进行。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授课时间或任
课教师,需严格按照学校调停课管理规定,办理课程调整审
批手续。
第十五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课,应事先办理
相关请假手续并告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做好相应的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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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
第十六条教学工作量参照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
办法文件执行。
第五章教学督导与检查
第十七条校级督导对全校课程进行巡视,随机听课与
重点听课相结合,每人每周听课不少于6次,对发现的问题
及时反馈给教务处。
第十八条学院线上巡课领导小组要深入课堂,对学院
所有课程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每人每周听课不少于6次,
同时鼓励学科相近学院采用学院交叉方式相互听课与督导,
切实保障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教务处及时收集督导数据,同时采用问卷调
查、学生教学信息员调查等形式征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建
立问题反馈、跟踪与改进机制,形成闭环管理,提高教学质
量。
第六章安全防范
第二十条教学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任课教
师要强化和坚守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严禁在课堂教学中散
布有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的言论;做到不造
谣、不信谣、不传谣,并筑牢抵御和防范向课堂的防线。
第二十一条全校师生应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加强
安全风险防控,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教师承担网络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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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学生依法依规自律参与,共同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和
健康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二条强化网络安全法治教育,增强网络安全防
范意识。对于为开展线上教学而建立的微信群、QQ群、钉钉
群等在线群组,任课教师负有管理责任,要严格实行身份验
证和实名入群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参加与课程无关的活
动,不讨论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不发布与课程无关的信息。
充分尊重教师的知识成果,未经教师许可,课堂上禁止任何
方式的录课,更不得将视频、课件、资料等随意外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所有拟开展线上教学的课程,必须于开课
前将开课模式、使用平台等相关信息上报教务处审批后,方
可实施线上教学。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本科线上教学的所有
课程以及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中的线上教学部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
本文发布于:2023-02-02 20:42: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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