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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更新时间:2023-02-02 20:31:22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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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日发(作者:楼梯结构设计)

考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

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

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

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

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

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21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

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

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

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

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

工作满1年。参加202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

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21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

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

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

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

工作满7年,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

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1年12

月31日。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

(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

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

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

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

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

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

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

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

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21年开始,

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202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

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21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21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

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

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1年12月31

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

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

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

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

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

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

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络远

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

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

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

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

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

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

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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