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合同的用词特点
合同英语的用词极其考究,具有特定性。要求选词专业化
(professional)、正式(formal)、准确(accurate)。具体体现在
下列方面:
1、may,shall,must,maynot(或shallnot)的使用
may,shall,must,maynot(或shallnot)对学过英语的人再熟
悉不过,但在合同中用这些词时要极其谨慎。权利义务的约见定
部分构成了合同的主体。这几个词如选用不当,可能会引起纠纷。
may旨在约定当事人的权利(可以做什么),shall约定当事
人的义务(应当做什么时候),must用于强制性义务(必须做
什么),maynot(或shallnot)用于禁止性义务(不得做什么)。
maydo不能说成candoshalldo,不能说成shoulddo或ought
todo,maynotdo在美国一些法律文件可以用shallnot,但绝
不能用cannotdo或mustnot)
例如,在约定解决争议的途径时的,可以说:
thepartiesheretoshall,firstofall,ttleanydisputearising
fromorinconnectionwiththecontractbyfriendlynegotiations.
shouldsuchnegotiationsfail,suchdisputemaybereferredtothe
people'scourthavingjurisdictiononsuchdisputeforttlement
intheabnceofanyarbitrationclauinthedisputedcontract
orindefaultofagreementreachedaftersuchdisputeoccurs.
本句中的shall和may表达准确。出现争议后应当先行协商,
所以采用了义务性“约定”,如果协商解决不了,作为当事人的权
利,用选择性约定may也很妥当。如果may和shall调换位置
会怎么样?前半句的shall换用may后,意思变成了当事人可以
通过协商解决,意思上说得过去,但后半句的may换用shall后,
变成了应当诉讼解决,好象一出事,就要先见官,这就有些不友
好了。
本句可译: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合同而发生的
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协商未果,合同中又无仲裁条款约定
或争议发生后未就仲裁达成协方的,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解决。
2、正式用语(formalterm)
合同英语有着严肃的风格,与其它英语作品有很大不同。
例如:
“因为”的短语多用“byvirtueof“,远远多于“dueto”一般不用
“becauof”;
“财务年度末”一般用“atthecloofthefiscalyear”,而不用
“intheendofthefiscalyear”;
“在。之前”一般用“priorto”,而不用“before”;
“关于”常用“asregards”,“concerning”或“relatingto”,而不
会用“about”;
“事实上”用“ineffect”,而不用“infact”;
“开始”用“commencement”,而不用“start”或“begin”;
“停止做”用“ceatodo”,而不用“stoptodo”;
“何时开会并由某某主持”的表述为:themeetingshallbe
convenedandpresidedbysb.其中“召开”不用“hold或call”,而
用“convene”;“主持”不用“chair”或“beinchargeof”,而用
“preside”;
“其他事项”用“miscellaneous”,而不用“other
matters/events”;
“理解合同”用“construeacontract”或“comprehenda
contract”,而不用“understanda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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