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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施考程序
6月25日上午:语文
7:50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听取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领取试题。(广播)
8:05组织考生进入试场,对号入座。监考人员查验《准考证》,向考生宣读《考
生守则》和《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及处罚规定》。(打铃)
8:20监考人员当众验示并启封试题袋,核对科目,清点数目。(广播)
8:25监考人员发题,指导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各栏目填写县、考点、试场、姓名
和准考证号。(广播)
8:30考生开始答卷。(打铃)
10:45考试还有最后15分钟。(手摇铃)(广播)
11:00考试结束。(打铃)
6月25日下午:数学
1:30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听取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领取试题。(广播)
1:40组织考生进入试场,对号入座。监考人员查验《准考证》。(打铃)
1:45监考人员当众验示并启封答题卡袋,清点数目无误后分发,指导考生填涂答
题卡上的姓名、考号、试卷类型及科目。(广播)
1:50监考人员当众验示并启封试题袋,核对科目,清点数目。(广播)
1:55监考人员发题,指导考生在试卷II密封线内各栏目填写县、考点、试场、
姓名和准考证号。(广播)
2:00考生开始答卷。(打铃)
3:45考试还有最后15分钟。(手摇铃)(广播)
4:00考试结束。(打铃)
6月25日下午:思想品德与历史
4:10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听取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领取试题。(广播)
4:13组织考生进入试场,对号入座。监考人员查验《准考证》。(打铃)
4:15监考人员当众验示并启封答题卡袋,清点数目无误后分发。指导考生填涂答
题卡上的姓名、考号、试卷类型及科目。(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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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监考人员当众验示并启封试题袋,核对科目,清点数目。(广播)
4:25监考人员发题,指导考生在试卷II密封线内各栏目填写县、考点、试场、
姓名和准考证号。(广播)
4:30考生开始答卷。(打铃)
5:55考试还有最后15分钟。(手摇铃)(广播)
6:10考试结束。(打铃)
6月26日上午:英语
8:00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听取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领取试题。(广播)
8:05组织考生进入试场,对号入座。监考人员查验《准考证》。(打铃)
8:10监考人员当众验示并启封答题卡袋,清点数目无误后分发。指导考生填涂答
题卡上的姓名、考号、试卷类型及科目。(广播)
8:15监考人员当众验示并启封试题袋,核对科目,清点数目。监考人员发题,指
导考生在试卷II密封线内各栏目填写县、考点、试场、姓名和准考证号。(广播)
8:20英语听力广播提示。(广播)
8:30英语听力正式播送试题。(打铃)
10:15考试还有最后15分钟。(手摇铃)(广播)
10:30考试结束。(打铃)
6月26日下午:物理化学
1:30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听取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领取试题。(广播)
1:40组织考生进入试场,对号入座。监考人员查验《准考证》。(打铃)
1:45监考人员当众验示并启封答题卡袋,清点数目无误后分发。指导考生填涂答
题卡上的姓名、考号、试卷类型及科目。(广播)
1:50监考人员当众验示并启封试题袋,核对科目,清点数目。(广播)
1:55监考人员发题,指导考生在试卷II密封线内各栏目填写县、考点、试场、
姓名和准考证号。(广播)
2:00考生开始答卷。(打铃)
3:45考试还有最后15分钟。(手摇铃)(广播)
4:00考试结束。(打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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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守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场所的秩
序。
二、考生入场,只准带2B铅笔、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
圆规、三角板、橡皮,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理化、数学考试时,可携带省上规
定的计算器,政治与历史(开卷)可携带书籍资料考试。在考试时,不得相互传递计算
器、书籍、参考资料等。
三、严禁携带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助听器、
文具盒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考生领到
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
考场号、科目等栏目。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都要按规定扣分。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开考1小时后方可
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必须在试卷的密封线外答题和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答案。不准用规定以外
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试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
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
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
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交卷之前不准离开座位,不准离开考场。如确因身体健康原因必须去上厕所或
卫生间者,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在开考前主动出示,去厕所或卫生间时应经监考
人员同意后,由另一监考人员陪同。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
场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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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生违反
考试管理的行为及处罚规定
第一条考生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位置上,写错或涂错姓名、考号的,每次扣原始
成绩2分;不涂写姓名、考号的,每次扣原始成绩5分。
第二条考生有下列违章违纪行为的,属一、二种情形之一的扣该科卷面得分的
30%;属三、四种情形之一的扣卷面得分的40%;属五、六种情形之一的扣该科卷面得
分的50%。
1、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
2、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准考证号;
3、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
4、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携带传呼机和其它无线通讯工具及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场;
6、在试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试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
第三条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有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
效。
第四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
2、夹带;
3、接传答案;
4、交换答卷;
5、偷看、抄袭他人答卷;
6、有意将自己答卷让他人抄袭;
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题卡;
8、将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试场;
9、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
10、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
11、利用现代通讯手段作弊或有其它舞弊行为。
第五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和录取资格,两年内不准参加全省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1、扰乱报名站(点)、试场、评卷场所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3、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
4、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
5、考生由他人代考或偷换答卷,涂改成绩。
第六条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等学校在校生代他人参加考试的,由其所在学校勒令退
学或开除学籍;在校高中生代他人参加考试的,从该生毕业当年起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国
统一考试,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代他人参加考试的,两年内不得参加全省初中毕业生升
学统一考试。
第七条凡属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监考应根据本规定如实填写《违纪记录单》,
主考根据违纪事实,在相应位置签注意见。
第八条凡在评卷或其他工作环节中发现的舞弊问题,由学科评卷组或其它工作环
节的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审核后按此规定进行处理。
本文发布于:2023-02-02 11:41: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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