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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3-02-02 07:11:49 阅读: 评论:0

中小学视频资源-仞怎么读


2023年2月2日发(作者:眼霜怎么用)

2022年成都市⾦⽜区⼩学、初中招⽣细则

2022年⾦⽜区义务教育(⼩学、初中)阶段学校招⽣⼊学⼯作实施细则如下:

⼀、总体要求

严格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民为中⼼发展教育,坚持

⽴德树⼈、五育并举,努⼒办好每⼀所学校,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坚持就近⼊学

公办学校实⾏按户籍划⽚⼊学或划⽚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依据适龄⼉童少年⼈数,遵循⼊学划⽚历史沿⾰,结合学

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区、街道和⼈⼝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计划和划定服务范围。学位紧张

的学校,可实⾏⼀套房屋优先解决⼀个家庭的户籍适龄⼉童就近划⽚⼊学。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在⾦⽜区审批的民办学校优先满⾜⾦⽜区学⽣⼊学需求,经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随迁⼦⼥及

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童,但不得在成都市外区域招⽣。

(⼆)坚持免试⼊学

严格执⾏义务教育适龄⼉童少年免试⼊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童少年均有⼀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不

得以笔试、⾯试、⾯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

证明等作为招⽣⼊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严肃查处“⼩考”、“占坑”考试等违规招⽣⾏为。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学校实⾏同步招⽣。⾦⽜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学及录取⼯作均纳⼊全市义务教育招⽣⼊学平台

统⼀管理。

在⾦⽜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其招⽣计划、录取⼈数和补录计划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教育局统⼀公布。优先满⾜⾦⽜

区内学⽣⼊学需求,招⽣报名⼈数超过核定招⽣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计划数的,直

接录取全部报名学⽣。民办学校补录仍未完成的招⽣计划,不再招⽣。

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需完成学位最终确认。适龄⼉童法定监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

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弟学校学位主要⽤于保障本单位职⼯⼦⼥⼊学。

⼆、⼩学⼊学

⼆、⼩学⼊学

(⼀)⼊学对象

1.公办⼩学⼊学对象:2022年8⽉31⽇前(含8⽉31⽇)年满六周岁的⾦⽜区户籍适龄⼉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及其

他符合政策的适龄⼉童。

2.民办⼩学⼊学对象:2022年8⽉31⽇前(含8⽉31⽇)年满六周岁的成都市户籍适龄⼉童、随迁⼦⼥及其他符合政策

的适龄⼉童。

(⼆)信息采集

1.本区户籍适龄⼉童法定监护⼈于5⽉9⽇—20⽇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进⾏⽹上信息采集。

2.随迁⼦⼥法定监护⼈于4⽉20⽇—5⽉20⽇,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后,进⼊“成都市随迁⼦⼥就学

服务管理平台”进⾏申请办理。

3.在⾦⽜区申请就读⼩学的军⼈、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层次⼈才、进藏⼲部、“成都⼯匠”等优抚对

象⼦⼥、集体户⼦⼥、在⾦⽜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童,须在5⽉9⽇—27⽇,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信息采集

并审核。

(三)公办⼩学⼊学

就读公办⼩学的本区户籍适龄⼉童,5⽉30⽇—6⽉2⽇,由法定监护⼈持适龄⼉童与其同⼀户籍的本区居民户⼝簿和实

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现场审核。

公办⼩学学位确定。根据⼊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户籍所在地⼀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致的适

龄⼉童优先保障划⽚⼊学(房屋产权证持有⼈为适龄⼉童的法定监护⼈,且该房产为监护⼈100%产权,同时满⾜该房

屋地址与适龄⼉童所在的户⼝薄地址⼀致);再根据登记⼊学⼈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

童⼊学。6⽉15⽇,公布适龄⼉童公办⼩学⼊学资料现场审核结果。6⽉18⽇,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公办⼩学划⽚范围。6

⽉21⽇,公布各公办⼩学⼊学结果。

公办⼩学现场审核⼯作结束后⾄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本区

户籍适龄⼉童申请就读公办⼩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

(四)民办⼩学⼊学

1.民办⼩学⽹上报名。6⽉13⽇—16⽇,本市户籍适龄⼉童、随迁⼦⼥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童⾃愿进⾏民办⼩学

⽹上报名,须进⼊“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学报名”进⾏填报。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童,可在

认真阅读民办⼩学招⽣简章后,⾃愿填报⼀个民办⼩学志愿。所有民办⼩学招⽣均在统⼀平台实⾏统⼀⽹上报名。报名

时间截⽌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组织招⽣报名。

2.民办⼩学组织录取。6⽉21⽇,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24⽇,民办学校未完成招⽣计

划需补录的,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公布补录计划。6⽉25⽇,未完成招⽣计划的民办⼩学补录报名,符

合条件的适龄⼉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

的符合条件的学⽣;未实⾏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学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6⽉27

⽇,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3.民办⼩学学位确认。已被民办⼩学录取的适龄⼉童,家长须于6⽉22⽇—23⽇,在⽹上系统中进⾏公办、民办学位

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学学位但⼜放弃的,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

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学告知

1.公办、民办⼩学完成招⽣⼊学录取⼯作后,以发布公告、发放⼊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童家长⼊学报到相关信

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通过“成都市随迁⼦⼥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的就读学校,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报

到。

三、初中⼊学

(⼀)信息采集

1.在⾦⽜区⼩学就读的所有⼩学毕业⽣均须于4⽉20⽇—27⽇,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进⼊毕业信

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信息的核对、校正。区教育局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编定报名流⽔

号,⽤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2.在⾦⽜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区户籍⼩学毕业⽣须在毕业信息采集前向现就读⼩学提供户⼝簿和监护⼈房产证

明,由现就读⼩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查后,在⾦⽜区升学。

3.在成都市外⼩学就读、回⾦⽜区就读初中的⾦⽜区户籍⼩学毕业⽣,须在4⽉20⽇—27⽇的⼯作⽇到区教育局,出

⽰户⼝簿、监护⼈房产证明、学籍证明及家长申请,经审查后进⾏信息采集。

4.随迁⼦⼥且需在⾦⽜区升学的⼩学毕业⽣,申请⼈于4⽉20⽇—5⽉20⽇,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

台”后进⼊“成都市随迁⼦⼥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申请办理。

5.在⾦⽜区申请就读初中的军⼈、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层次⼈才、进藏⼲部、“成都⼯匠”等优抚对

象⼦⼥、集体户⼦⼥、在⾦⽜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童,须在4⽉20⽇—5⽉27⽇,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信

息采集并审核。

(⼆)公办初中⼊学

1.市直属学校录取。6⽉10⽇,本市⼩学毕业⽣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查询学⽣升学对应区域。

6⽉17⽇—20⽇,市直属学校⽹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学⽣可⾃愿填报⼀所市直属学校。6⽉29⽇,市教育局组织开

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公办学校

划⽚⼊学或多校划⽚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区⼩学毕业⽣,其法定监护⼈放弃该学位的,由

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2.⾦⽜区公办初中学校录取。区教育局按照统⼀政策、统⼀时间、统⼀录取办法、统⼀⼯作程序的管理办法,组织开

展区域内学校划⽚⼊学或电脑随机录取。部分学位紧缺⽚区优先保障与法定监护⼈户籍所在地⼀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

际居住地⼀致的适龄⼉童划⽚⼊学或划⽚电脑随机录取。7⽉5⽇,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公办初中划⽚范围及⼊学计划。7

⽉7⽇,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划⽚⼊学或划⽚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三)民办初中⼊学

1.民办初中⽹上报名。

6⽉10⽇—11⽇,民办⼀贯制学校在籍⼩学毕业⽣,⾃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报

名参加直升;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申请参加直升

的,视为放弃本校直升。6⽉14⽇,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贯制学校直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15⽇,经

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民办⼀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

6⽉17⽇—20⽇,本市户籍适龄⼉童、本市学籍⼩学毕业⽣、随迁⼦⼥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愿进⾏民办初中⽹上报

名,须进⼊“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学校⼩升初⽹上报名”进⾏填报。每位符合条件的⼩学毕业

⽣,可⾃愿填报⼀个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所有民办初中学校招⽣均在统⼀平台实⾏统⼀⽹上报名。报名时间截⽌后,报

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组织招⽣报名。

2.民办初中学校录取。6⽉29⽇,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管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区域内民办初中学校招

⽣录取由区教育局统⼀组织实施,6⽉30⽇,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域内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11⽇,民办学校未完成招⽣计划需补录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7⽉12⽇,未完成招⽣

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已

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未实⾏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学校录

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未实⾏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学校录

取的符合条件的学⽣。7⽉14⽇,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民办⼀贯制学校具有本校学籍的⼩学毕业⽣可⾃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由学⽣及其家长向学校提交书⾯申请,直升学⽣名

单经学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学校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区教育局核定。符合直升条件的⼀贯制⼩学毕业⽣,须在6⽉10⽇

—11⽇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若直升⼈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计划,在本校⾃愿直

升的⼩学毕业⽣中实⾏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计划,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其空余学位实

⾏⽹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初中学校⽹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

3.民办初中学位确认。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毕业⽣(含电脑随机录取和⼀贯制学校直升),家长应于7⽉8⽇—9

⽇在⽹上系统中进⾏学位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初中学位但⼜放弃的,须在新学

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四)⼊学告知

1.公办、民办初中完成招⽣⼊学录取⼯作后,家长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查询学位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通过“成都市随迁⼦⼥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的就读学校。

学⽣在7⽉13⽇—15⽇到录取学校办理⼊学报到⼿续。

四、其他群体⼊学

(⼀)随迁⼦⼥

随迁⼦⼥法定监护⼈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社局、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

于做好来蓉就业⼈员和本市户籍跨⾏政区域居住就业⼈员随迁⼦⼥接受义务教育⼯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

号)相关规定,于4⽉20⽇—5⽉20⽇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进⼊“成都市随迁⼦⼥就学

服务管理平台”进⾏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申请就读⾦⽜区公办⼩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在

⾦⽜区⼩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纳⼊划⽚范围升学;在⾦⽜区以外⼩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由区教育

局统筹安排升学。

7⽉15⽇前,区教育局通过“成都市随迁⼦⼥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等告知随迁⼦⼥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残疾⼉童

各学校要妥善做好⾦⽜区户籍适龄残疾⼉童少年教育安置⼯作,逐⼀核实未⼊学适龄残疾⼉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

进”。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童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学⽣纳⼊中⼩学学籍管

理。

(三)优抚对象⼦⼥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层次⼈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伍⼈员⼦⼥、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线医务⼯作者⼦⼥、“成都⼯匠”⼦⼥、进藏⼲部职⼯⼦⼥及其他各类优抚

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四)集体户⼦⼥

适龄⼉童少年法定监护⼈⼀⽅为成都市⾦⽜区集体户籍,适龄⼉童少年本⼈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提出申

请,并出具适龄⼉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中⼼城

区(5+2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

(五)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童少年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童少年⼊学办法(试⾏)>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

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童少年⼊学办法(试⾏)>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

办理。持旅⾏证⼊境适龄⼉童少年在蓉就学,由监护⼈向其户籍地教育⾏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

办理。持旅⾏证⼊境适龄⼉童少年在蓉就学,由监护⼈向其户籍地教育⾏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

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

(六)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于规定时间内⾃愿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申请。因

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不能同时就读同⼀学校(校区)的,家长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申请同⼀

学段其他⼦⼥与已按政策⼊学⼦⼥就读同⼀学校,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五、做好控辍保学⼯作

(⼀)落实法定责任

各学校要建⽴和落实控辍保学⼯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年度⽬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

保学全学段动态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户、不漏⼀

⼈,切实做好信息⽐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作。因⾝体原因需延缓⼀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适龄⼉童,其监护⼈

应向区教育局提交缓⼊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经区教育局备案后⽅可缓学,不得擅⾃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实施

的义务教育。

(⼆)加强督促检查

区教育局建⽴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

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法办学⾏为。⽗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正当理由未送

适龄⼉童少年⼊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规范招⽣⼊学⾏为

(⼀)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成⽴由校长任组长的招⽣⼊学⼯作领导⼩组,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步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严格遵守

招⽣⼯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招⽣⼊学、分班等办学⾏为,落实⼯作责任。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校招⽣⼊学⼯作的

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学⼯作规范有序进⾏。

(⼆)严禁违规招⽣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简章和⼴告,接待咨询、参观,

举办公益讲座等)。严禁⽆计划、超计划招⽣,学校招⽣信息公布后,不得擅⾃变更招⽣计划。不得以各类考试、竞

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新建学校转学招⽣由审批地严格管理。严

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

代招、代管⾮本校学籍学⽣。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源、男⼥⽐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和配置教

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班等。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招⽣⼊学⼯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招⽣⼊学⼯作。要严肃查处违

规违纪⾏为,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

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撤职等⾏政处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

年招⽣计划、取消招⽣资格,直⾄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学校招⽣⼊学挂钩的

⾏为,对违规参与中⼩学招⽣⼊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

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区教育局将招⽣违规情况记⼊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违规招⽣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将纳⼊所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考核。

(四)做好信息公开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门户⽹站和社会媒体等多种渠道,主动按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学实施细则、学

校招⽣(划⽚)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等重要信息;开展⼊学告知、查询服

务等事项。组织开展招⽣⼊学政策“进⼩区、进社区、进企业、进⾼校、进机关”等活动,⼤⼒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

展成效,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幼⼉园、⼩学要通过班会、家长会、家长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分别向在园⼉童

展成效,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幼⼉园、⼩学要通过班会、家长会、家长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分别向在园⼉童

家长、在校学⽣及家长讲清楚⼩学⼀年级和⼩升初招⽣⼊学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进⾏商业招⽣宣传。

七、规范学籍注册及转接管理

(⼀)规范学籍注册管理。各学校要加强招⽣计划管理,在招⽣⼊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各学段招⽣计划数,落实招

⽣计划刚性执⾏。要严格学籍注册,确保学校招⽣计划、招⽣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并在每年9⽉⾄10⽉新⽣报名

注册学籍时实⾏逐⼀核对、批量导⼊。

(⼆)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续的学⽣⼊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转学,由此

造成学⽣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和地⽅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新建学校转学招⽣由审批地严格管

理。⼩学⾼段⽆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区教育局将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学⾼段的批量

转学,坚决防⽌通过转学提前抢挖⽣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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