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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证明

更新时间:2023-02-02 06:12:04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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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日发(作者:落红不是无情物全诗)

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须知

一、外国人应当向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设有出入

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和居留许

可。

二、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

料:

(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

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与申请签证、居留许可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提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申请L签证:探亲者可以由在华亲属代办;团体旅游者可

以由接待旅行社代办;看病者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单位代办;

(二)申请F签证:可以由接待单位代办;

(三)申请居留许可:可以由工作单位或者就读院校代办。但首

次申请居留许可,必须由本人申请。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受理申请的5个工作

日内,外国人可以得到相应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五、对利用我国单方面提供免办签证政策来华者,入境后不得向

公安机关提出任何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申请。

六、对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外国人应当

申请L签证。

(一)旅游者

申请个人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

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

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二)探亲者

1、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外

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签证,外籍配偶须提供婚姻证

明;外籍父母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

属关系证明。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须提供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1)探望中国内地居民的,还须提供亲属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

者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2)探望华侨,还须提供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

(3)探望港澳居民,还须提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4)探望台湾居民,还须提供亲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

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还须提

供亲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外国留学生的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外国留学生的父母或者境外监护人申请签证,须提供留学生就读院校

公函及留学生护照或者居留许可。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

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监护人还须提供留学生父母的委托书。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签证有

效期不得超过留学生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的有效期)

3、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

申请签证,须提供被投靠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

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

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

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境外机

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4、年满60周岁在华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

岁子女申请签证,须提供房产证明、经济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现

金卡等)或者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者经济自保书。外

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

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5、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签

证,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

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

养年限等内容;

(3)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

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

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4)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6、其他探亲者

(1)探望中国内地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

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2)探望华侨,须提供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

(3)探望港澳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4)探望台湾居民,须提供亲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探望常住外国人,须提供亲属的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

居留证》;

(6)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还须提供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6个月

以上的常住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

馆认证。

(三)其他人员

1、来华看病者申请签证,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因其他私人事务申请签证,须提供相关证明。

七、对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

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人员应当申请F签证。

申请F签证须提供本地接待单位公函。

八、申请团体签证分离,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九、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应当申请J-2签证。申请J-2签

证须提供外交部新闻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公函。

十、经中国过境的外国人应当申请G签证。申请G签证,须提供

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及机(车、船)票。

十一、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

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应当申请C签证。申

请C签证,须提供民航或者交通等部门的公函。

十二、持特区旅游签证申请进入内地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对有紧

急事务(工程抢修、索赔、签合同、探望危急病人、奔丧)须提供相关

材料。

十三、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居留许可:

(一)持驻外使馆、领馆和香港、澳门公署签发的Z、X、J-1签证

的外国人;

(二)根据互免签证协议免办签证来华,需超过协议规定的免签停

留期的外国人,但不包括各国驻华使馆或者领馆、备国际组织驻华代

表机构人员的随任子女、父母、岳父母、同居者、经外交部礼宾司同

意的非直系亲属以及执行联合国援华项目或者根据两国问协认来华

长期工作的联合国官员、政府公务员及其随任眷属以及其他因公来华

人员;

(三)持L、F、J-2签证入境,持有相关材料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

人。

十四、持Z、X、J-l签证入境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持2签证者须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或者《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者文

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

及工作单位公函;

(二)持X签证者须提供就读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和《录取通

知书》;

(三)持J-l签证者须提供记者证。

持Z、J-l签证者的随行家属须提供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公函配偶

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十五、持L、F签证入境因任职或者就业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下

列材料:

(一)外国企业驻华常驻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须提供《外国(地

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

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二)三资企业外方投资人、法人代表以及国有、三资和私营企业

聘请的外籍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业的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

本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三)来华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需提供文化部、文化部授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

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须提供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

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十六、持L、F签证入境因学习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就读院校

的《录取逼知书》、JW201表或者JW202表和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十七、持J-2签证入境作为常驻记者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外交

部新闻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函。

十八、己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

效期居留许可,还须提供健康证明。负责对外国人进行健康检查、复

查、对健康证明书确认的卫生医疗部门,是当地的卫生检疫部门,没

有卫生检疫部门的,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指定的县以

上卫生医疗部门。公安机关对境外公立医院以及经公证的私立医院签

发的健康证明书无法确认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当地指定的卫生医疗部

门出具的确认证明。

十九、居留许可的有效期

(一)来华任职或者就业人员,对其中的投资者和企业的法人代表

可以获得2年有效期居留许可,对其他人员,可以获得1年有效期居

留许可;

(二)来华常住记者,可以获得1年有效期居留许可;

(三)来华学习,可以获得与其在华学习期限相同的居留许可。

二十、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

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新的居留许可。

二十一、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任职或者就业单位

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变更。

对由一城市迁往另一城市的,可以向迁出地或者迁入地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二十二、持新护照人员申请签证或者居留许可,除按申请签证或

者居留许可须提供的相应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因丢失护照领取新护照者,还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护照报

失证明或者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照会;

(二)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者,还须

提供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

(三)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单独持有护照的外籍婴儿,须提供外籍婴

儿的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

可以获得相应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二十三、旅游团或者访问团成员丢失护照,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

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馆或者领馆照会以及接待单位公函

随团出境。不随团出境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团体签证分离。

二十四、外国人申请签证、居留许可,应当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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