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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年限》
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
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
国家汽车报废新标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
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
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2x]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有关问
题的通知》(公交管[202x]2号)精神,xx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
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
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
使用xx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
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
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xx年。达到报
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
长不超过xx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
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
xx年的,从第xx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xx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
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
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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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xx)规定的,收回号牌
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
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
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6、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
门《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经贸经[xx]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
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xx]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
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
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
知》(公交管[202x]183号)执行。
7、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
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
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
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
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到年限可继续用机动车。
其它类型车辆: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
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经贸经[xx]456号)和《关于调
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xx]407号)执行(注:
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
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
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2x]18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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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报废车辆。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
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
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
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
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机动车如何延缓报废:如果机动车使用年限到了而车况仍然不
错,可不可以让其继续“发挥余热”呢。回答是肯定的:经安全性能
和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根据国家规定其使用年限可适当延长报
废期限。那么,怎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手续呢。一般来说有三个步
骤。
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
《四川省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
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
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
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
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
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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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各种机动车车辆使用年限数:
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xx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xx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xx年
6.半挂牵引车xx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xx年以后每年必须检
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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