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员工的程序
核心内容:开除员工的程序是如何的?包括认定员工严
重违纪、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必
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履行通知工会和本
人的程序。
第一、认定员工严重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
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并
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的依据。只有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出来的辞退决定,
才可以成为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判案依据。所以用人单
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
动者是否严重违纪的客观依据。
第二、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
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者向劳动者
告知的话,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辞退劳动者的依据。所以用
人单位一定要将该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
者,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的客观依据。
第三、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如果单位?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
度的证据,就算是劳动者真的严重违纪,但是在劳动争议中
用人单位举不出来证据,就要败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因
此在员工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及
时取证。实践中要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
和承诺,留档备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第四、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
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
的决定后一定要通知工会。另外应该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
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一条规定,
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
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
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用人单位在做出解
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而这一
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将解除
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将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劳
动仲裁时效无限延长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只有掌握好如上几条,才能在辞退严重违纪员工时,
做到有备无患。在这里,律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用人
单位做出的辞退决定有瑕疵,您可以拒绝服从,并依法主张
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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