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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一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教学目的]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
关内容,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信号的相关内容,了解违法处理程
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驾驶证申领和使用、驾驶员考试标
准和要求及机动车登记的有关内容。
[教学重点]机动车登记制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驾驶员考
试标准和要求。
[教学难点]]机动车登记制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课型]新课
[课时]1节
一、导入新课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从1955年的《城市交通规则》、198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管理条例》到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以及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
相关法规。经过两次修正,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规范
交通参与者的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构建安全与和谐交通社
会的前提。学员要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
相关内容,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并在行车中做到遵章守法,确
保行车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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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规范道路
交通参与者和道路交通管理者的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
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
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
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机
动车是现代社会最重要且最普遍的交通工具,也是道路交通事故
中危害较大的因素。机动车的管理与合理使用,保持机动车良好
的技术性能,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
1、机动车登记制度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只有经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例如:从外
地新购买的车,要开回来办理牌照,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
先到公安机关的交管部门申请临时牌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安全法》里,明确规定车辆上道路行驶必须按规定悬挂号牌,未
按规定悬挂号牌是要被处罚的。
[办理这个临时牌照是有一些规定的]
一、申领临时号牌的对象和范围临时号牌的使用带有
时限性和区域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
时号牌: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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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
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
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
区;
4、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二、办理临时号牌的手续
申领者需持有车主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
合格证,以及其它有关证明,到车管所办理。办理时应讲明车辆
行驶起止地点和使用临时号牌的时间。经管理人员审查和对车辆
进行检查合格后,发给临时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临
时号牌,2010年起已经改为有效期为半个月,15天。
机动车登记有五种类型
一、注册登记: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
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
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
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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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1、国产机动
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2、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
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3、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
故的。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
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
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者责任险);6、
发动机号、车架号拓印膜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
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
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
书、上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注1: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
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
行审查。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
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
和行驶证。
注2:有下列(10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机动车来历证
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
不符的;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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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
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6、机动车的
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
安全技术标准的;7、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
扣押的;9、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10、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
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1、改变车身颜色的;2、更
换发动机的;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的;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
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
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7、车主地址变更。机动车所
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
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以上情形
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
申请变更登记;注:有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
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
毕。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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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
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行驶证;4、属于更换发动机、
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
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
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
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
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三、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已注册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现机动车所有
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
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
明;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
让证明;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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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
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
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
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1、机动车与该车
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
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
的;4、被法院、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
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
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
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检察院、行政执法部
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
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
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抵押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
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
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
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1、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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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
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
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
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五、注销登记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
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
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
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
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
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
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
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
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
证明。
2、机动车号牌的使用
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1、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
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号牌的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
损;2、在车窗右上角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随
车携带。3、重型、中型货车挂车、大客车、拖拉机要在车厢后
喷涂放大牌号,字样端正、清晰。4、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
车身广告时,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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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主要包括:注册登记时的初次安全技术
检验和登记后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我们购买的新车,在出厂
时经检验已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
可免于安检。机动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对已登记上路行驶的机
动车,应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
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行驶证记
载的内容与该机动车有关情况不符的或未按规定提供第三者责
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4、机动车报废制度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
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
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鼓励报废。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强
制报废:达到使用年限的;(你选购的一款车技术成熟、安全性
能好,性价比也不错,按照现行规定,小型汽车没有报废期限,
购买注册登记后6年内,每两年送检一次,7-15年内每年一次检
验,16年后,每6个月检验一次,直至你不用为止,保险是每年
交纳一次,交强险是必须的,商业险由你自己愿意。国家规定:
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0年,
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2年;小、微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
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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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经修理和
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
动车排放国家标准;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
身)需要更换的;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
不合格的;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补充: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或者不
同类型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转换,以及自注册登记之日
起使用4年以内的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转为非营运载客汽车,
应按附件二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自注
册登记之日起使用超过4年的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转为非营运
载客汽车,以及变更使用性质的大、中型载客汽车和再次变更使
用性质的小、微型载客汽车,一律按有关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
废。距本规定要求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载客汽车,不得变更使用
性质。
二、机动车驾驶员
机动车驾驶员的素质与安全行车密切相关。素质高的驾驶员
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相对较小。机动车驾驶员参与交通必须具
备一定的许可条件,并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这都是确
保安全行车的关键。
1、依法取得驾驶证申请:依法取得驾驶证C1车18至70
周岁,身高不限,两眼裸视力4.9以上,无红绿色盲,听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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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耳分别距音叉50CM能辩别声源方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学员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合格后,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按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驾驶证考试:法律、
法规和相关知识的考试(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简
称科目);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三)。
附件1.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一、综合评判标准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合格1.不
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
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3.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
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4.车速超过限速规定5.起
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6.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7.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8、单手控制转向盘时,
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9.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
两次换挡不进10.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11.行驶
中空挡滑行12.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13.行驶
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14.争道抢行,妨碍其他
车辆正常行驶15.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
况16.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17.违反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18.驾驶摩托车时手离
开转向把19.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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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21.不能熟练
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1.起步、
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2.将车辆停
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3.起步时车辆后溜,
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4.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5.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6.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
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三)考试时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扣10分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
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2.驾驶姿势不正确
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4.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低
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5.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
6.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7.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
半联动控制车速8.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10.不能根据交通情况
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11.制动不平顺
1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
行为。
二、科目二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一)桩考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
2.碰擦桩杆,不合格3.车身出线,不合格4.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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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入,不合格。(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1.车辆
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
超出50厘米,不合格2.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
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扣20分
3.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扣20分。
(三)侧方停车1.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不合格
2.碰擦桩杆,不合格3.行驶中轮胎触轧车道边线,扣10
分。(四)通过单边桥1.其中有一车轮未上桥,每
次扣20分2.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
面,每次扣10分。(五)曲线行驶1.车轮驶出边缘
线,不合格2.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六)
直角转弯1.车轮触轧突出点或者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2.车轮轧道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3.借助倒车完成,每
次扣10分。(七)限速通过限宽门1.时速低于20
公里/小时通过,不合格2.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
合格3.每碰擦一次限宽门悬杆,扣20分。(八)通
过连续障碍1.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不合格2.车轮
驶出边缘线,不合格3.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4.轧一个圆饼,扣20分5.碰、擦一个圆饼,扣10分。
(九)百米加减挡1.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挡的,不
合格2.越级换挡,扣10分。(十)起伏路驾驶
1.通过起伏路面时,车速控制不当,车辆严重跳跃,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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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起伏路面前不减速,扣10分3.通过起伏路面前过
早减速,扣5分。
三、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2、(一)上车准备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
及安全状况,不合格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不合格。(二)起步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
2.车门未关闭起步,不合格3.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
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4.启动发动
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扣10分5.发
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6.不松驻车制
动器起步,扣10分7.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
用喇叭,扣10分8.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9.起
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10.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
分。(三)直线行驶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
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2.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
不合格3.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
分4.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10分5.未及时发现路
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四)变更车
道1.变更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
情况,不合格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
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3.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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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五)通过路口1.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
不合格2.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3、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
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
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合格5.不按规定
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合格6.左转通过路口时,
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合格。(六)通过人行横道
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1.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
不合格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3.遇行人通过
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七)会车1.在没
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
并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
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向来车,不合格。(八)超车1.超
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3.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4.超车
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5.从
右侧超车,不合格6.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
件不减速靠右让行,扣10分。(九)靠边停车1.停
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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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
不合格4.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
缘大于30厘米,扣20分5.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
20分6.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
7.下车后不关车门,扣10分8.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
扣5分9.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
灯,扣5分。(十)掉头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
择掉头时机,不合格2.掉头地点选择不当,不合格
3.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十一)夜间行驶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2.同
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3.通过急弯、
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
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
光,不合格5.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6.超
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7.对
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8.在有路灯、照明良好
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3、驾驶证的使用
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交规的行为除依
法给予行政外罚外,实行累计积分制度,周期为12个月,根据违
法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5种。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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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
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
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
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
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
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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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
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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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
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
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
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12分的,所处罚款已经
缴纳,记分清除;记分未达12分,所处罚款未缴,记分转入下一
周期。
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已达12分的,公安机关扣其
驾驶证,,驾驶员按规定参加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科目一考
试合格后,记分清除,返还;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12分的,公安机
关扣其驾驶证,,驾驶员按规定参加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科
目一考试,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清除,返还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计积分的,可以延
长驾驶证的审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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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实习期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
样的“实习”标志。”另外,再提醒您一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
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
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
车。”违反本规定的,可以处以20元至200元的罚款。
驾驶证有效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
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
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
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学员们,这一节课,我们学习了机动车的一些相关知识,一
是机动车的登记制度,有五种: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车牌的使用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
二是机动车驾驶员的相关知识,特别是驾驶证如何使用,请学员
们牢记驾驶证的记分制度,有五种:12分、6分、3分、2分、
1分,各种扣分情况,要真十分熟悉,这和我们以后的驾驶生涯
息息相关。好,今天的课就上到这,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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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行车的注意事项:
(1)夜间行车中如遇对向车,不要一会儿踩制动踏板,一会
儿向右打轮,要切实注意右侧行人和自行车。与对向车相距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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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时,应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若遇对方不改用近光,应立即减
速并连续使用变换远、近光的办法来示意对方;如仍不改变,则
应减速靠右停车避让,切勿斗气以强光对射,以免损害双方视觉
而酿成车祸。
(2)夜间行车要注意从左侧横过马路的行人。在城市道路的
交通繁忙地段,有时对向车道上排满了等红灯的车,在这种情况
下,常常有行人从车队的间隙中跑出来从左向右横过马路。
(3)严格控制车速。这是保证夜间行车安全的根本性措施。
由于夜间道路上的交通量小,行人和自行车的干扰也比较少,加
上驾驶员的心理状态(如急于快赶等),一般比较容易高速行车,
因而很可能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该充分认识到在夜间高速行
车的危险性。夜间行车由亮处到暗处时,眼睛有一个适应过程,
因此必须降低车速,在驶经弯道、坡路、桥梁、窄路和不易看清
的地方更应降低车速并随时做好制动或停车的准备;驶经繁华街
道时,由于霓虹灯以及其它灯光的照射对驾驶员的视线有影响,
这时也须低速行驶;如遇下雨、下雪和下雾等恶劣的天气时更须
低速小心行驶。
(4)增加跟车距离。驾驶员在夜间行车时,一是视线不良。
二是常遇危险、紧急情况,为此,驾驶员必须准备随时停车。在
这种情况下,为避免危险,要注意适当增加跟车距离,以防止前
后车相碰撞事故。
(5)尽量避免夜间超车,必须超车时,应事先连续变换远、
近灯光告知前车,在确实判定前车让路允许超越后,再进行超车。
(6)注意克服驾驶疲劳。夜间行车特别是午夜以后行车最容易
疲劳瞌睡。另外,夜间行车由于不能见到道路两旁的景观,对驾
驶员兴奋性刺激物小,因此最易产主驾驶疲劳,如稍有感觉就应
振作精神或停车休息片刻。
(7)夏季夜间行车时,尤其要提高警惕,夏季天气炎热,在
街道或公路两旁常有人乘凉或露宿,特别是在居民小区的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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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爱车车灯
车灯对于汽车来说尤为重要,不仅是一门汽车语言,而且是汽车眼
睛。但有很多汽车不正确操作或干脆坏掉了。这很危险,所以我们应
该养成良好的习惯,出车前应绕车一周,检查爱车的所有灯是否都能正
常、正确地工作,还要保持其清洁。像刹车灯可以请朋友帮忙检查,也
可以根据近物的反射光线来判断,比如跟前停泊的车辆。
大灯使用技巧
夜间驾驶切记要控制行驶的速度,其刹车距离一定不要超过大灯
照射的距离,还要保持足够的行车距离。当在乡村驾驶时要格外小心,
对于一些灯光较弱的交通工具不要开启远光灯照射,因为会使对方无
法看清前方道路。遇到弯道和迎面而来的车辆时,应在远光灯和近光
灯之间多切换几次,提醒对方注意,并在会车时转为近光灯。如果后车
有用远光灯示意超车,则要尽可能给对方最好的视野条件,并在后车超
车结束后切换到近光灯。
缓解视觉疲劳
眼睛在光明与黑暗之间的瞬间转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适应,所以
尽量不要注视迎面而来的汽车的刺眼的大灯,应将视线转向路边,并减
速行驶,如果有必要可以靠边停车,因为视觉疲劳通常会使人感到疲
倦。另外要保持挡风玻璃清洗液瓶足量,以及检查爱车的雨刷。因为
在每年的这个时候道路都十分的脏,爱车的挡风玻璃难免会被弄脏,对
视线的影响极大。
提前计划,适当休息
疲劳驾驶,绝不是个好主意,尤其是晚上特别危险。如果你感觉累
了,可以找一个安全的地方停车,下车喝杯咖啡并休息一会。闭目养神
15分钟有时可以挽救你的生命,不值得为其冒险。如果小睡一会没有
帮助,你得找一家酒店过夜。对于长途旅行,我们爱车之人都喜欢选择
驾车,但如果你很忙,那坐火车或飞机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市区行驶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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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在市区驾驶比以往任何时候的更需要警惕,由于非机动车和
行人的防范行为很差,对机动车的反应也比较迟钝。另外应注意右侧
非机动车,因此需检查爱车的后视镜和注意尽可能多的盲区。晚上行
人往往不可预测到车辆的存在,所以在驾驶时通过城市繁忙的地方时,
一定要保持警惕,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携带必要物品
外出应该携带醒目的警示设备,比如三角警示牌,比如你在停下来
换被扎破的轮胎时,容易被其他车辆驾驶员看到。如果你不得不将车
停靠在路边,则需要开启警示灯,近光灯。另外,为保证冬季安全驾驶,
出行时应当携带暖和的棉被,衣服,雨衣和一些吃的东西,因为你永远
无法预知什么时候需要它们,当你用到的时候你一定会感谢自己的具
有前瞻性的计划。
驾驶培训,视力测试
无论您是新手,还是经验丰富的老司机,一些额外的驾驶培训是很
有必要的。很多驾驶学校和机构都提供夜间驾驶课程,教您夜间安全
驾驶的技能。您的眼睛也需要进行测试,以确信您的视力条件是否真
正适合于夜间驾驶。无论是驾驶晚上有没有您需要确保您的目标是把
好驾驶。还是那句老话,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夜间驾驶将会变得更加
容易,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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