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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科目

更新时间:2023-02-01 18:47:28 阅读: 评论:0

舞蹈教学法ppt课件-genious


2023年2月1日发(作者:禽流感应急预案)

企业会计制度完整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

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

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

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

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

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

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

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

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

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

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

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

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

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

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____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

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____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

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

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

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

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

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

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

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

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

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

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

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

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

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

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

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

目。

账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

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

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

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

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

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

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

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自____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____

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

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

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

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

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

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

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

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

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

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

账款等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

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

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6.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

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

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

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小

规模纳税人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

增值税科目。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借记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

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

(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

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

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

确认收入。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

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付

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

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3.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

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

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

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

额,同时冲减收入。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

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

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

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

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

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

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

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

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

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

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

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

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

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

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

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

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

出口退税款科目;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

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

出)科目。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

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

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规定期限内,内销

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

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

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

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

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

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

建工程的,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

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

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

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

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

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

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

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

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

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

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

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

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

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

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

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

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3步讲解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实录

1、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

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

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

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计

入货物的购进成本中。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村料/库存商品

贷:实收资本

(5)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营业外收入

(4)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他业务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5)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6)购入免税农产品。应按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已交税费的账务处理

企业预(上)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时,作冲销的会计分录。

注:这适用于代开预征等当月税款当月缴纳的情况,不适用于当月计算、

次月入库的正常计算纳税的账务。

3、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

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

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

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

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

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

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

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

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

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

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

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

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

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

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

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

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

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

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

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

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

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

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

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

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

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信息质量,根据_lt;中华_共和国会计法_gt;、_lt;企业财务会计报

告条例_gt;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_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

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

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

政部、国家统计局____年制定的_lt;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_gt;(国经贸中

小企[____]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

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

行_lt;企业会计制度_gt;。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

_lt;企业会计制度_gt;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_lt;企业会计制度_gt;的小

企业,不能在执行_lt;企业会计制度_gt;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

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

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_lt;企业会计制度_gt;。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

转为执行_lt;企业会计制度_gt;;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

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_lt;企业会计制度_gt;。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

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

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

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

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_、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_lt;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_gt;和_lt;会计档案管理办法_gt;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

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

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__为记账本位_。

业务收支以__以外的货_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_作为记账

本位_,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__。

小企业发生外_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_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_金额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_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

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_账户的外_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

位_。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

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

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

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

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

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

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矗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

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

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

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

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

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_支出与资本_支出的界限。凡

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_支出;凡支

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_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_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_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

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_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__-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

账价值。

2。非货__-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

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_divide;换出资产公允价

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_divide;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

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

加)_divide;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__-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

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

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

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

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

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

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

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

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

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

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

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

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

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

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

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

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

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1。在不影响对

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

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

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_,登记账簿,

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

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

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

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储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

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_lt;企业会计制度_gt;时,应按

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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