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保荐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保荐人资格考试报名必须满足以下三大条件:
(1)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
银行相关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2)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
务两年以上(包括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
估机构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
务的经历),从业年限计算截至2018年6月21日,兼职、实习等工作
时间不计入从业时间;
(3)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即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科
目及至少一门专业科目的'人员)。
保荐人资格考试不接受个人单独报名,报名将以证券公司为单位,
统一通过协会网站考试平台报名。各证券公司应对报名保荐人资格
考试的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实质审查。如发现已报名人员不
符合报考条件的,其考试成绩将被取消,给予两年禁考处理,并追究证
券公司相应责任!
保荐人简介
保荐人职责就是协助上市申请人进行上市申请,负责对申请人的
有关文件做出仔细的审核和披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在公开、
公平、公正、规范、自愿的原则下在本所核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
不得擅自超越业务范围、业务权限。
保荐人职责
保荐人在有效保荐期限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挂牌企业符合本所要求条件,并在挂牌企业挂牌交易
后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该条件向企业董事会提供意见;
(二)在挂牌企业申请股权首次挂牌交易时,协助挂牌企业处理
股权挂牌交易事宜,确认所有挂牌交易申报文件符合本规则,并向
本所提交《挂牌交易保荐书》;
(三)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并
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回复挂牌企
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所规则的咨询;
(四)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审阅、核对挂牌企业拟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并
书面确认;
(五)及时回复本所的质询;
(六)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履行股权挂牌交易需履行的义务;
(七)协助挂牌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规定的
挂牌企业治理结构。
(八)确保有足够和合适的人员专门从事保荐业务;
(九)本所规定的其他责任。
整个繁复上市过程的统筹者和领导者,向拟上市公司提供上市的
专业财务意见,助其处理上市各项事务;同时担当拟上市公司与联
交所、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各专业中介机构之间的主要沟通
渠道,确保拟上市公司适合上市,其重要资料已在招股文件中全面
及准确地披露,及拟上市公司的所有董事明白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的
责任等。其功能还包括设计股票推销策略,组织承销团等。
本文发布于:2023-02-01 18:03: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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