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
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质量事故、事件;开展报告、调查和处理;并
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防止质量事故、事件的重复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产品加工、组装工序以及与产品加工、组装相关
的部门的质量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三、职责
1、质检部:负责主管、协调、监督各类质量事故、事件的调查报告
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同时对质量事故、事件的纠正和预防
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验证..
2、生产部:组织质量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
有效;同时负责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3、工艺技术部:针对质量事故、事件进行原因分析;并制订行之有效
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供应部:对外购、外协料件质量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进行报告、
调查和处理..
四、追查制度
1、定义
1.1、质量事故: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影响工程整体质量;给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财产损失如:大批量产品加工不合格产品不能协调使用;导致
直接报废或其他的意外质量事件..
1.2、质量事件:造成质量事故或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质量事件如:
批量加工/组装错误;遭到现场投诉;并要求退回厂内返工;质量事件包括意
外质量事件..
1.3、不符合:任何能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质量;导致产品功能丧失或
严重降低..
2、质量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
科学的原则..
3、鉴于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司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和质量形成过程
的相关性;因此;本“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提出四大原则;即:
3.1、经常性原则:对产品制作过程的质量检查、考核;采取随机不定
时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控制产品质量的波动..
3.2、针对性原则:根据产品形成的过程特点;使检查考核更具有针对
性、适应性、可比性;以部门生产班组或每道工序为单元实行检查考核..
3.3、追溯性原则:为不放弃对责任的追溯要求做好产品标识;便于追
查和分辨质量责任..
3.4、权威性原则:为增强质量检查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公司有关的质
量检验方法、标准、规范以及依据上述而从事质量检验的人员;具有相当
的职能执法权威性..各相关部门、人员均应服从、遵守..
4、质量事故、事件报告
质量事故、事件调查与处理报告内容应包括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质量事故的简要描述、造成的损失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质量事故、事件发生后必须停止加工和控制流入下到工序的产
品;做好相应的区分、标识、隔离;并对质量事故、事件采取有效措施..
4.2、质量事故、事件发生后责任人或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
部门负责人、质检人员以及质检部负责人..
4.3、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所产生的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向主管
部门汇报;内容包括:
A、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属工程;
B、发生的简要经历、损失情况;
C、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D、采取应急措施以及事故的控制情况;
E、处理方案工作规划
5、质量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5.1、属于一般的质量事件;由工地现场工厂生产发现的由生产部报告
报告公司;质检部组织调查;公司可派员参加..
5.2、属于重大质量事故由总工办组织相关单位调查、处理;遵循以下
原则:
A、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
B、组织技术鉴定
C、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以及责任性质
D、提出处理方案
E、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扥措施
F、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G、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3、质量事故的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产生事故原因不查
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教育不放过、改进措施不落实不放
过..
6、发生质量事故;不论什么原因;一律实施处罚
6.1、一般质量事故;经过调查属实;给予生产该产品的车间主任500元
罚款;检验人员200元罚款;班组长200元罚款;生产操作工每人100元罚款
的经济处罚..事故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6.2、产品由原材料外协、外购件造成的质量索赔;由供应部落实责任
厂家在货款中扣除..
6.3、凡发生质量事故;责任人如能自已发现并及时上报的;可减轻处
罚..
6.4、凡属对质量改进有益的和避免经济损失的行为;均给予奖励..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负责人
的责任;按处罚标准加倍处理..
7.1、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虽上报而不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
者..
7.2、事故发生后;自行变更设计或使用其他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
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严重程度
7.3、重点工序未按要求进行试验者..
7.4、有其他隐瞒事故嫌疑问题者
8、在现场施工和工厂加工过程中涉及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应召开会
议;要求设计部门参加;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在明确各方责任后;签
质量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9、若发生质量事故、事件;现场或相关部门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
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本文发布于:2023-02-01 11:41: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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