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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

更新时间:2023-02-01 11:29:04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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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日发(作者:生活中的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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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范文模板的种类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正常情

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

吧,下面是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1

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

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

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

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

故辞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

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

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

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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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这一分类标准,将劳动合同的

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为了

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特别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

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

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避免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

(2)按照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录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家劳动部门下达的劳动指标内,

通过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录用合同一般适用

于招收普通劳动者。目前,全民所有制

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

动合同的特点是:用人单位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

收劳动者;应招者根据用人单位公布的条件,自愿报名;用人单位全

面考核、择优录用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也叫聘任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向特定的劳动

者发聘书的方式,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招

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如企业聘请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

借调合同,也叫借用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

职工个人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

务的协议。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作用的工人或职工。当

借调合同终止时,借调职工仍然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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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劳动者一方人数的不同来划分

劳动合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劳动者

个人同用人单位签订;另一种是集体合同,一般是指在中外合资企业

中,由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同企业签订的合同。

(4)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

劳动合同可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集体所有制单

位劳动合同、个体单位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

劳动合同等。

(5)按照用工制度种类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工劳

动合同、合同工人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季节工)劳

动合同等。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劳动合同的形式一

般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书面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

将协议的内容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并经双方签字,作为凭证的合同。

口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口头承诺即告成立,不必用文字写成书面形式

的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法律之所

以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用书面形式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与议务,以及有关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便于履行和监督

检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便于当事人举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2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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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合同等等。劳动合同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

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

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

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

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

无故辞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

位。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

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

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

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

规则,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这一分类标准,将劳动合同的

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为了

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特别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

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

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避免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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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录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家劳动部门下达的劳动指标

内,通过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录用合同一般

适用于招收普通劳动者。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合同的特点是:用人单位按照

预先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者;应招者根据用人单位

公布的条件,自愿报名;用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劳动者;双方签

订劳动合同。

2、聘用合同,也叫聘任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向特定的劳

动者发聘书的方式,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

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如企业聘请技术顾问、法律顾问

等。

3、借调合同,也叫借用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

调职工个人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

义务的协议。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作用的工人或职工。

当借调合同终止时,借调职工仍然回原单位工作。

(3)按照劳动者一方人数的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个人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劳动者个人同用人单位签订;另一种

是集体合同,一般是指在中外合资企业中,由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同

企业签订的合同。

(4)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划分为:全民

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个体单位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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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等。

(5)按照用工制度种类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工劳动合

同、合同工人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季节工)劳动合同

等。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劳动合同的形式一

般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书面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

将协议的内容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并经双方签字,作为凭证的合同。

口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口头承诺即告成立,不必用文字写成书面形式

的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法律之所

以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用书面形式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与议务,以及有关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便于履行和监督

检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便于当事人举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3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

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

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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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

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

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

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

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

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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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

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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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

成协议的。(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

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

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

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

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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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

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

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

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4

(1)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2)按招工对象不同分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和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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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

(3)按用人方式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

(4)按劳动者一方人数不同分为:个体和集体劳动合同。

(5)按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

(6)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

制单位、个体经营单位等劳

(7)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8)按招工对象不同分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和农

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

(9)按用人方式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

(10)按劳动者一方人数不同分为;个体和集体劳动合同。

(11)按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

(12)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

有制单位、个体经营单位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

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

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

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无固定期限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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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

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

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

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

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捆绑在企业中,丧失

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

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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