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合作方案
加盟店合作方案
遇到加盟的机遇来到的时候应该把握住机会。但加盟的成功并非
易事,制定一份有效的方案书,会让你事半功倍。那么下面是店铺整
理的加盟店合作方案,希望大家有所帮助。
加盟店合作方案篇1
特许者:(以下简称甲方)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加盟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加盟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特许经营上
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以下事项,以便共同遵守:
一、特许授权:
1.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区街号开设xx加盟店,专门经营由xx
统一开发和配送的xx产品。甲方保证乙方在该区域(该区域主要指狭义
的商业圈,在这个范围内,步行消费者愿意到该店消费的最长距离,这
段距离所形成的一个区域范围。而不以国家行政地理区域为划分)。享
有独家加盟的权益,甲方不擅自授权第三方在该区域加盟xx。乙方无
权设立分支机构或授与他人加盟,若需发展扩大增设分店,必须向甲
方申请。
1.2甲方所注册的商标、文字,相关的网络等知识产权,以及产品
申请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所属权永久性归xx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转让
或许可他人使用。
1.3甲方将其所有的“xx”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根据以本
特许经营协议书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协议书的约定,在
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加盟的经营活动,甲方所倡导的经营理念,
独创的装修风格及产品制作技术,乙方不得透露或复制给他人使用。
1.4甲方特许乙方必须经营xx产品,乙方不得借xx商标来销售或
变相经营其他商家商品(有利于推动xx发展的辅助商品,需事先征得xx
总部同意,同时严禁乙方擅自变相加工或出售乙方的配送产品)。
二、特许经营加盟费及保证金
2.1甲方特许加盟费为人民币8万元。本协议书订立后,乙方须向
甲方一次性支付该款项。
2.2保证金为人民币4万元,本协议书订立后三日内,乙方须向甲
方缴纳此款项。三年后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书的规定,甲方将保证
金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
有权没收保证金,有权终止本协议书及追讨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且不退乙方已缴纳的特许加盟费用。
2.3乙方须在本协议书订立后三日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
至甲方指定帐户。
2.4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根据xx的视觉识别系统,为乙方免费提供店面规划、设
计。但装修期间所有发生的工时费、材料费以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
责。
3.2甲方前往乙方考察加盟店面地址,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所产生
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3.3甲方负责乙方两名以上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员工的
食宿由甲方负责(培训地点在四川绵阳总部)。
3.4甲方协助乙方对员工进行xx企业文化的培训,并不定期的检
查乙方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3.5甲方协助乙方该加盟店的人事管理,协助该店的主要员工招聘
和委任工作。
3.6甲方全权负责签定店铺租赁协议书,乙方不得私自与店铺租赁
方签约该协议书。
3.7甲方有权过问或审核乙方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并提出相关的
建议。
3.7甲方总部,开发、推出的新产品、试验成功后,应向乙方免费
推荐。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装修风格对经营场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
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xx一贯的视觉装修风格,方可开业。
4.2乙方开业甲方可派出两名技术人员配合协助乙方经营一个月,
甲方人员工资由乙方支付,以档案工资为准,乙方负责甲方员的食宿
及安全问题。
4.3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照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合法
经营,必须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弘扬企业文化。
4.5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中发生的债
权、债务、安全事故、员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营中所遇到的
困难及客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甲方。
4.6为了保证甲方的品牌技术标准化,乙方必须从甲方处购买指定
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甲方加工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区
域来界定(在四川省内甲方不收取配送产品的运输费用,在四川省外,
甲方以现行的物流价格为标准收取运输费用)。
五、视觉权威资料及广告宣传费用约定:
5.1乙方加盟甲方xx,甲方将免费颁发《特许加盟书》,以及提
供相关企业认证标准。
5.2乙方在加盟区域进行xx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
方自行承担。甲方将免费协助乙方做好宣传资料的设计事务。但其产
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3根据xx视觉识别系统,乙方需要制作相关的视觉效果,xx总
部可免费提供设计样稿,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
乙方自行承担。
5.4甲方如参加展销性质的相关推广会,所产生的展销费用,甲方
将统一依据直营店和加盟店的总和店数,一视同仁,平均分摊该费用。
六、乙方违反协议书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协
议书,并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6.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
合使用;
6.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
制作或使用;
6.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6.4乙方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
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业加盟协议书书·连锁店加盟协议书·瑜伽加盟协议书·家具加盟协
议书
·特许加盟协议书·商场加盟协议书·加油站加盟协议书书·酒类专卖
店加盟协议书
6.5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
查;
七、协议书期限协议书有效期为年,自20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协议书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协议书期满之
日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协议书;甲方
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协议书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八、协议书终止后,乙方不得以各种变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
各种授权。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书未尽事宜,
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双方事宜未尽之处,如有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
由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法院或四川省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十一、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人:签字人:
年月日年月日
加盟店合作方案篇2
总部(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某公司有限公司
加盟商/店(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书法及相他关法
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协议书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中式速食经营
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手册(《人事
制度及处理程序》、《大厅操作实务及培训手册》、《菜台操作实务
及培训手册》、《厨房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设备维修与保养》
等)以及公司有权使用的“某公司”注册商号、商标、标志、招牌、店
铺管理方式等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某公司”
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甲方经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
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
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甲方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某
公司”中式速食店(店面面积一般为250——500平方米,地址:省市
_____区路号),同时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协议书存续期间对
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
等服务。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祥
见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
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经营管理课程:
A、商品知识
B、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质管理知识
(2)门市实习:
A.、现场服务实习
B、店务实习
C、作帐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
具体情况决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
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制、
营业成本控制等。
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3.值班管理稽核评估(含厨房、外场及办公室)。
4.不定期对其下属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
辅导。
第三条店面、装潢、招牌等之设计与维修
一、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
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
(以上图纸设计仅为平面图纸设计,图纸设计时间一般为十天,如
乙方要求提供效果图,则须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设计费),
并由甲方指定之装修厂商进行装修,装修标准按照甲方图纸设计及要
求进行,装修价格为800——1000元/平方米。
二、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等有关广告物,于本协
议书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协议书所限定之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同意由
甲方代为拆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该费用。
三、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
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
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设备之使用与维护
一、乙方应妥善保管全部生财设备、用品、装潢、招牌等物。
二、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内之厨房设备、桌
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特色调料、酱料及其他开业货品向
甲方或其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
合标准。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
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五条菜式、商品、用品进货贩卖之使用
一、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应遵行销售甲方所规划的菜
式、主食及其他之规定。
二、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
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
(一)、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
(二)、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
(三)、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
(四)、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
三、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
但乙自行进货之原材料、产品必须
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同时甲方将视乙方违约程度收取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币,下
同)的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直接解
除本协议书。
第六条柜帐管理
一、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
状况。
二、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内安装电子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
络连接的电子收银机以查核乙
方每日营业情况。
三、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之会计账册提供予甲方核对。
甲方有权随时查阅乙方之会计账册、凭证等,如其有意隐匿、漏报金
额,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加倍赔偿,且甲方有权选择按核定额
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直至终止协议书。
三、甲方按营业额提取特许权使用费以本协议书第十一条第二款
为准。
第七条形象之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几点:
一、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
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三、客诉之发生不得影响公司形象。
四、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若有
以上事件之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视违约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
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人民币5000.00元至10000.00元惩罚性违约金,
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协议书。
第八条广告与促销
一、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得进行大众媒体之促销活动,乙方应于
活动期间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关广告与促销活动之指导与建议。
二、乙方需单店进行促销活动时,所有广告宣传之进行及活动方
案,应书面呈请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广告促销费用之分摊:
(一)乙方单店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
(二)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三)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全国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四、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放置、摆设或张贴各项宣传甲方信息之宣
传品;另对咨询甲方业务者,乙方店内人员应负责接洽,不得无故拒绝
接受询问或敷衍推脱,若发现有以上情况的,视同违约,乙方同意甲方
对其按照按本协议书第七条处罚方式处理。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一、作为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
执行协议书的担保,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书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
民币十万元。
二、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协议书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
其退出协议书等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协议书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
履行本协议书义务而被解约时,除本协议书另有规定外,甲方将直接
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三、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一年内没有按照本协议书的要求开设
“某公司”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本协议
书并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
本协议书而没有开设“某公司”餐饮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
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五、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一周内没有及时向甲方加纳加盟金,
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协议书为由,单方解除本协议书并直接没
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六、协议书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协议书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
约且撤除其店面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与甲方相关营业象征后,由甲
方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
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加盟金
一、本协议书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币二
十五万元整。
二、该费用是乙方为开店接受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商标初始使用
权、开业技术指导的费用。
三、除本协议书另有规定之外,不论本协议书期满,还是中途解
约或其他理由,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该加盟金。
第十一条特许权使用费
一、在本协议书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
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
费。
二、该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自开业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个月
单店营业额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金额(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亏损)
每月向甲方支付该费用。如果乙方月营业额不足三十万的,甲方将以
乙方月营业额为三十万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
该费用。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时提供上月营业收
入报表的,甲方有权按每月二万的核定额收取当月特许权使用费,乙
方不得拒绝。
三、乙方必须在次月十日前将上个月的特许权使用费汇入甲方指
定之账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
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
乙方拖欠该款项超过三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书。
第十二条月结货款
一、乙方应于次月十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
定之账户,如乙方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
已累计超过三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相应欠款,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应于一周内补足,否则甲方
有权终止协议书。
二、如甲方认为其向乙方单月供货金额已经超出三万元之范围,
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结算货款,
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
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
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逾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
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四条店址选择
一、双方签订协议书后,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选择的店面进行商
圈评估(该评估仅供乙方参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一般情况下给予乙方店面的商圈保护范围不低于1000米
(以乙方店面为中心,1000米为半径的保护范围)。
三、甲方根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认为,在现有乙方店面所
在地另设分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变化等
因素导致该商圈状况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有必要增设分店时,甲方可
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够的证
据证明新店的设立会给其营业状况带来严重的影响,否则乙方不得异
议。
四、本条第二款不适用于位于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内的乙
方店面。本条款“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适用于直辖市、省会
城市、经济特区及市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
第十五条开店筹备
一、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项,且乙方同业主签订租赁协议书后,
甲方将根据乙方店面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店工作。
二、乙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由甲方负责,装修施工及装修材料由
甲方指定厂商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
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1、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工程监理(1名)、开店经理(1名)、开
店厨师长(1名)、办公室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专案辅导员(若
干)等。
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
时具体情况而定。
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
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
4、开店组人员开店期间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
该费用的具体标准祥见(附件
二)。
5、为协助乙方店正常开业筹备,甲方需代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练
员工(主要为店面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该部分员工,见
附件三),该部分员工的数量及到乙方店处报到时间由开店经理视具体
情况而定。
6、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
培养的分店,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薪
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7、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8、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
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9、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
店后,无论乙方有无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
担。
10、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应按照该部分
员工当月薪资的1.2倍发放给该部分员工作为当月薪资,用于弥补该部
分员工在调动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11、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
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
财务、出纳、人事等)到甲方处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
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5元/天的标准
向乙方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在乙方店开业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
店的开业进行支援时,可在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处理;但该支援人员的往
返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根据其实际支援的天数向该支
援人员按照其实际工资的1.3倍向其发放薪资。
14、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50天,时
间从乙方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开店进行
筹备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间超过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
期一天,甲方将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以弥补由于
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六条开业后的人员调动
一、在乙方店开业后一个月内,如出现甲方所代为其配置的人员
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
当的员工,但该员工到达乙方店面旅程所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二、在乙方店开业一个月后,如果其有人员方面的需求,在取得
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乙方店调配人员,但乙方需按照所调动员工月
薪资的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店
承担;同样,如果乙方店人员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甲方调出时,甲方应
按照乙方店该员工月薪资的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店作为培训费,该
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
三、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开除或除
名的员工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
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并收取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
金。
第十七条店员工之雇聘
一、为协助乙方筹备开业及维护商品品质、店面管理之统一形象,
甲方可代为乙方店筹备员工(店内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但甲方需
保证其所派往人员的技术与其职位相符合,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
换或拒绝接收。
二、为强化连锁体系的管理,在维持乙方正常经营前提下,甲方
有权对在乙方店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调配,乙方不得拒绝。
轮调人员具体调动时间以甲方人事部所发《轮调人员调动通知书》为
准。
三、乙方店就其所雇佣职员之筛选、聘雇、工作时间调配、管理、
轮休、请假、辞退、抚恤、薪资、税捐扣缴、员工福利、资遣、退休,
均由乙方自理,不得要求甲方补偿。且须符合政府颁布相关劳工法令,
但人力工时应依甲方之专业建议,以维护良好之服务品质与形象。
第十八条商品之售价
一、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价格销售商品。
二、乙方若不予按前项售价销售商品时,须于十五天前提出书面
申请通知甲方,甲方将视乙方店面具体情况及为维护店面整体形象,
商品品牌形象及市场交易秩序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第十九条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一、乙方所需货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但为维护商品质量,
甲方指定专属厂商供应之商品不得向他方采购。
二、开业前,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订购货品时,应填妥定货单所需
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
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三、乙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该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订货并保证
累计订货金额(未付款部分)不超过三万元,如乙方由于该因素导致其订
购货品无法及时到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收或退回。货品配
送时,如为甲方员工自行配送,乙方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
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货品一经交付即视为乙方验
收合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退货。甲方委托货运公司配
送,则乙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
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
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二十条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及其使用的限制
一、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
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二、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间,乙方可在其加盟店内正常使用甲方商
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的标签、招牌。
三、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本协议书中甲方同意乙方店使用
的甲方商标,更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印制该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
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
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
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
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提
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
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解除协议书。
五、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
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
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乙方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
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六、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
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
第二十一条法令遵行及法律责任
一、乙方店开业前须办理好政府规定的各类证件;店面营业后,应
依法如实缴纳政府要求的各项规费、税金(乙方店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
体,独立纳税),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之行为,由乙方自
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店因违反政府法令受到相关政府机关处罚所发生一切经
济上的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该行为影响到甲方
及其他分店的正常营业状况的,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至五万元的
罚款或直接解除协议书,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
失。
第二十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一、本协议书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
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为甲方
而发生任何权力的行为,乙方店员工(包括乙方店开业时由甲方代为其
配置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对乙方劳
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店面的经营由乙方在甲方技术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对
外承担一切责任。
三、若因乙方行为致甲方涉讼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
诺将全额支付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以及其他所有
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关于教育训练
一、乙方店开业前,必须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派人员参加甲方安
排的职前训练。乙方店开业后,必须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自行定期
安排各种培训会议及其他店务会议。
二、乙方店开业后,在不影响该店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应积极配
合甲方安排其他分店人员在该店内进行现场受训场实习,乙方不得拒
绝,但甲方或委训分店应参照本协议书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二项的规
定支付乙方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一、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技术或擅自复印经营甲方
KNOW--HOW技术资料予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
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
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并要求其甲方赔偿其因此受到
的损失。
二、在本协议书存续期间或协议书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乙方不
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业。
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
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
民币三十万元整,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书(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协议书
执行期内)。
三、甲方按照本协议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
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必须负责保管,协议书终止后
及时归还甲方。
四、乙方应与其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
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
五、乙方之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
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赔偿请求权
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协议书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条款仍继续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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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2-01 10:32: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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