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申领、扣分新规!4⽉1⽇起正式实施
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记分管理办法》2个部门规章将⾃2022年
4⽉1⽇起实施。
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并回应群众新要
求新期待,再推出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
其中: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4⽉1⽇起正式实施。
⼀是推⾏⼤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可以凭居民⾝份
证“⼀证通考”,⽆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可以向全国任⼀地申请参加
科⽬⼀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对持有⼩型⾃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
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和科⽬三,优化考试程序。
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型汽车列车,更好满⾜群众驾驶房车出游
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4⽉1⽇起正式实施。即:推⾏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化。实⾏申请资料电⼦化采集、档案电⼦化
管理,驾驶⼈考试信息⽹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推⾏部门信息联⽹共享核查。与医疗
机构等部门信息联⽹,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此次修订部门规章,坚持防风险保安全,严格⼤中型客货车驾驶⼈安全准⼊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
民群众⽣命财产安全。严格申请条件,将禁驾⼤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对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
驾驶构成犯罪等⼈员,禁⽌申请增驾。严格满分学习,对⼤中型客货车驾驶⼈记满12分的,严格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
增加学习时间,提⾼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
为进⼀步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单独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记分管理办法》,新办法将⾃4⽉1⽇起正式
实施,新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的原则,对我国现⾏记分管理制度进⾏了系统调整。
⼀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根据交通违法⾏为的严重程度,设⽴⼀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在保持
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伤亡后逃逸、使⽤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为管理⼒度的前提下,降低了
部分交通违法⾏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为情节轻
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新办法中:⼀次记12分的违法⾏为7类,⼀次记9分的违法⾏为7类,⼀次记6分的11
类,⼀次记3分的15类,⼀次记1分的10类。
⼆是全国推⾏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
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个记分周期内最⾼可扣减6分。
三是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学习和考试,对⼀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
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对多次违法驾驶⼈加强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严格遵法守规,安全驾驶。
为保证2个部门规章顺利实施,公安部加强组织部署,制定专项⼯作⽅案,组织修订配套⼯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各
地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信息系统升级、硬件设施改造、制度流程调整、政策宣贯培训等实施准备,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贯
彻落实,确保精准落地、严格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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