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试题

公休假

更新时间:2023-02-01 02:26:38 阅读: 评论:0

关于不追求名利的作文-mishap


2023年2月1日发(作者:qq女生头像小清新)

【公休假国家规定】2019年休假国家规定

最新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

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

超过2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

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规定。”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

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

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

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

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

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

应继续贯彻执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年休假工资计算

1.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

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

÷月计薪天数(21.75天)。

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

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

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

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个人所

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

2.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及支付?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

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

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

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

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

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

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

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

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离职时年假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

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

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

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

再扣回。

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

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

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小结: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

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

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

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

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

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

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

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

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

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

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

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

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

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

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

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

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

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

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

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发布于:2023-02-01 02:26: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8/17082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上一篇:火柴天堂
下一篇:任务英文
标签:公休假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