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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3-02-01 01:45:25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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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日发(作者:大病保险新政)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评定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积极参加

公益活动;

(5)上一学年每月操行成绩均在85分以上;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

不得低于80分,无补考,无重修科目;

(7)在学院及以上科技、学习竞赛类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者,或英语、计

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者在达到上述条件下可优先评定;

(8)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

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具体见附件),可破格申

请,但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本专业的前30%以内。

3.评定办法

各班辅导员对书面申请先进行审核,每个辅导员推荐一名学生,将国家

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介绍(包括姓名,班级,专业排名,获得的荣誉、资质等)

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于10月15日中午16点前交到学生处,由院奖助学

金评定小组商议决定。

4.附则

如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本学年受到了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取消其资

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积极参加公

益活动;

(5)评定当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6)上一学年每月操行成绩均在85分以上;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

得低于70分,无补考,无重修科目;

(8)在学院及以上科技、学习竞赛类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者,或英语、计算

机等级考试合格者在达到上述条件下可优先评定;

(9)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

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具体见附件),可破格申请,但

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本专业的前50%以内。

3.评定办法

各班辅导员对书面申请先进行审核,按照各班所分配的名额和评定条件,

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汇总表(电子档)及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于10月

15日中午16点前交到学生处。

4.附则

如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本学年受到了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取消

其资格。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

一等(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000元;

二等(困难)每生每年3000元;

三等(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000元。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积极参加

公益活动;

(5)评定当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6)上一学年每月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

3.评定办法

各班辅导员按照各班所分配的名额和评定条件,务必组织班级评议(根

据各班级情况具体安排),将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汇总表(电子档)和助学金

申请表于10月15日中午16点前交到学生处。

4.附则

如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本学年受到了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取消其资

格;如大一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本学年内累计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

程考试不及格(不含补考),取消其资格。

备注: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

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

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

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

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

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

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

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

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

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

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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