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信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
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贷
款通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
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河南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
【2008】100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则,是
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为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
的总称,包括人民币贷款、承兑、贴现、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
务。
第四条、信贷经营管理必须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
一的原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不得吸引或变相吸收公
众存款,不得从工商企业获取资金,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不得
违法发放高息贷款。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佘额不得超
2/19
过资本净额的50%。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包
括贷款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
第六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
域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围绕公司为中小企业、农村、农业、农
民服务的宗旨,促进农村社区经济发展。严格按照经验范围,坚持
小额贷款的经营取向,切实为“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
展服务。
第二章信贷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
第七条、信贷经营管理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
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
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充分体现相互制约和相互支持。
第八条、实行贷款审批小组和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度。公司设立
贷款审查小组(下称贷审小组),贷审小组是贷款部门的信贷业务
决策层;公司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下称贷审会),贷审会是公司
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董事会对各项信贷授权范围内需经
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以及智力支持。
贷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主办会计和信贷人员组成;凡须报公
3/19
司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业务,须经贷审小组表决同意,总经理任组
长。贷审会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监
事长为贷审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长不得担任贷审会成员,但对贷
审会通过的贷款授信决定拥有否决权。贷审会和贷审小组实行无记
名(或记名)投票表决。
第九条、实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进
行授权,总经理对贷审会、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转授权。各
受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发生的信贷业务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实行具休业务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制度。
(一)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各环节的有权
决定人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的人员为经办责任人。其中,调查
主责任人对信贷业务贷前调查的真实性及贷后管理负责;审查主
责任人对信贷业务审查的合规合法性和审查结论负责;审批主责
任人对信贷业务的审批负责。
(二)不同权限业务的主责任人界定如下:
1、属于基层信贷人员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基层信贷人员
为调查、审批责任人;信贷组长或指定审查岗人员为审查主责任
人。
4/19
2、属于公司范围内的信贷业务,信贷人员为调查责任人;信贷
组长或所指定的审查岗人员为审查责任人;信贷负责人为审批责任
人。
3、属于公司贷审会权限内的信贷业务,市场营销科负责人为
调查主责任人;信贷管理科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总经理为审批
主责任人。
4、属于董事会授权机构审议的信贷业务,市场营销科负责人
为调查主责任人;信贷管理科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经董事会授
权的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
第十一条、工商业贷款实行客户统一授信制度。客户统一授信
制度是公司对客户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
对授信客户必须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统
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对象统一。
第十二条、贷款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贷款从发放
到收回由经办信贷主任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建立责任人责任人责任移交制度,责任人工作岗位
变动时,必须在同一级经营管理负责人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责任
人对其负责的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填写责任移交表,由
5/19
原责任人、接手责任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责任移交后,接
手责任人对接手后的信贷业务负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客户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
准登记的中小企(事)业法人、县域内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型企业、
优势农业及农村产业化项目和个体工商户农户。
第十五条、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本制度
(一)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
经营活动;
(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收人来源,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
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经公司认可的还
款计划;
(三)在公司协作单位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在其账户内
应保持一定的存款以作为结算支付保证。自愿接受公司的信贷监
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公司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四)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除自然人外,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
6/19
政管理部门登记并连续办理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
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
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事业法人依照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巳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
关办理了登记或备案。自然人须在申请贷款申领贷款证或公司签发
并经过年检的贷款证。
(六)不符合信用方式的,应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抵
押物或质物;
(七)申请短期贷款,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低于60
%。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应有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立项
批文,并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八)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并提供具有真
实商品交易背景的相关材料。
(九)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对同一借款人的贷
款佘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
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
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十)建立审慎的资产分类和拨备制度,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
7/19
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第十六条、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客户授信
管理的基础工作。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
力、经营能力、客户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企业信用
等级的机构应选择具备资质的资信评估机构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根据应授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产负债率和
其他要素确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行一年一评级一年一授
信,公司信贷部门对授信客户盛供的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
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信用佘额之和不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未
评级客户按客户所能提供的担保情况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公司
信贷部门就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使客
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信用。
第四章主要信贷业务
第十八条、贷款是指公司信贷部门根据客户申请,对其提供的
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
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一)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一般
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
8/19
(二)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
款:
(三)长期贷款是指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中、长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和建设中的项目投
资需要。中、长期贷款实行项目管理,并釆用担保贷款方式。
第十九条、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
(一)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信用贷款发放
I需符合规定条件。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原则上不得发放信用
贷款。
发放信用贷款须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公司信贷部贷审会审议同
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外)。
1、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
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
发放的贷款。公司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办理保证贷款,应
当对保证人担保资格及其偿还能力进行审查,并按规定签订担保合
同。
2、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
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办理抵押贷款应当对抵押物的
9/19
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
按规定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根据抵押物的
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贷款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抵押物
变现值的60%。
3、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
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办理质押贷款,应当对质
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设定质权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与出质人签
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如动产质押的,贷款额原则
上不超过质物评估值的60%;权利质押的,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质
押凭证面值的80%。
第二十条、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票
据,转让给公司的行为。是公司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票
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一条、承兑是指承兑人(公司)应承兑申请人的要求,对
其签发的汇票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和公司的相关条件,承诺在该汇票
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银行承兑汇票由公司统一办
理,承兑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二条、担保。主要指对外担保业务。是指公司根据合约
10/19
关系(申请人)的请求,向合约关系另一方(受益人)担保合约项
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作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承担一定金额
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该业务须经公司贷
审会审批同意方可办理。
第二十三条、其他资产和或有资产信用品种。
开发的信贷资产转让等其他资产和或有资产信用品种必按有
关规定向银监部门报备或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信贷业务操作管理
第二十四条、办理信贷业务要按权限、按程序运作。
第二十五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调
查、审查、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后管理、
信用收回。
第二十六条、实行信贷业务“三查”制度。信贷业务“三查”
制度是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的总称。
第二十七条、信贷产品定价。贷款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
策和结息方法,在允许的浮动幅度范围内,根据不同借款人、不同
借款用途、不同风险程度,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在借款合同和借款
凭证上载明。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或有资产业务必须按规定收取
11/19
手续费。
贷款利率将严格执行央行规定,即试点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
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0.9倍和超过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贷
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曰
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
按规定计收利息。贴现贷款根据利息补贴方法,按规定计收利息,
提前归还贷款,应当按实际借款的期限计收利息;如合同另有约
定,还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客户支付违约赔偿金。停息、减息、缓
息和免息,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合同管理。公司应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对
有特定要求的,也可签定非制式合同文本。签定合同要保证合同文
本之间的法律衔接,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
第二十九条、经公司信贷部同意,客户可以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章信贷业务贷后管理
第三十条、信贷业务发生后的检查。信贷业务发生后,信贷管
理处应对客户执行信贷合同、经营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经常性跟踪
检查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的问题要形成书面报告向贷审会
报告。
12/19
第三十一条、贷款展期。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客户应在贷款到
期曰之前向公司信贷部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担保贷款申请展期,
还应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签署展期协议。贷款展期不得低于
原贷款条件。
第三十二条、实行信贷风险预警制度。信贷部经办人要对客户
财务和非财务等因素包括管理人员、社企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财务状况等进行监控,当可能危及信贷资产安全时,应及时报告信
贷管理处,在贷款资金形成事实风险前,釆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同
时,要建立主动退出机制。
第三十三条、实行客户重大经营事项报告制度。对客户的重大
经营事项,信贷部要向信贷管理处报告,信贷管理处接到报告后,
及时调整应对策略。
第三十四条、信贷违约处理。客户未按信贷合同的有关约定履
行义务,信贷部要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釆取计收利息、停止提供
新信用、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信用、依法起诉等措施。本制度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客户维护。对客户要提供理财、结算、信息咨询、
代理保险、代理公证、保函等其他多方面服务,巩固、稳定优良客
13/19
户。
第三十六条、信贷档案。信贷档案是公司提供、管理、收回信
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包括客户及担保人的资料档案和信贷运作档
案。
信贷部以客户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记录每笔信贷业务活动
的全过程及客户和担保人资料。客户和担保人资料包括客户及担保
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担保文件、分析报告、评估报告、信函
等,如属于农村自然人客户还必须完整记载农户家庭经济状况、生
产门类、信用户评定情况等,并按要求将全部数据按时录入信贷管
理系统。
市场营销科对其调查的信贷资料负责管理,信贷处参与调查
的信贷资料由信贷处负责管理,信贷管理处还须负责信贷运作档
案,主要包括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对
信贷档案要指定专人管理,岗位变动要进行移交。实行信贷档案借
阅、查阅登记制度。
第七章信贷风险管理
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贷款管理制度、财务
会计制度、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制度、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
14/19
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经营活动,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实行信贷
资产质量监测制度,对信贷风险资产进行分类,认定,登记、债
权保全和清偿、核销和监测。
第三十八条、贷款监测实行按期限分类法和风险分类法。
按期限分,贷款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
款。其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为不良贷款。呆账贷款
指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呆滞贷款指逾期(含
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
满规定时问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
款)。逾期贷款指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
贷款(不含呆账贷款和呆滞贷款)。按风险分,贷款分为正常贷款、
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其中:次级贷款、可
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为不氣贷款。次级贷款是指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
题,完全依靠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
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可疑贷款是指无法足额偿还本
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损失贷款是指在
釆取所有可能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以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
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本文发布于:2023-01-31 18:21: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8/16897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