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试题

小额信贷运作与管理

更新时间:2023-01-31 18:21:37 阅读: 评论:0

西安私立高中入学条件-对角面


2023年1月31日发(作者:陈涉世家原文)

1/19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信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

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贷

款通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

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河南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

【2008】100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则,是

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为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

的总称,包括人民币贷款、承兑、贴现、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

务。

第四条、信贷经营管理必须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

一的原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不得吸引或变相吸收公

众存款,不得从工商企业获取资金,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不得

违法发放高息贷款。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佘额不得超

2/19

过资本净额的50%。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包

括贷款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

第六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

域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围绕公司为中小企业、农村、农业、农

民服务的宗旨,促进农村社区经济发展。严格按照经验范围,坚持

小额贷款的经营取向,切实为“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

展服务。

第二章信贷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

第七条、信贷经营管理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

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

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充分体现相互制约和相互支持。

第八条、实行贷款审批小组和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度。公司设立

贷款审查小组(下称贷审小组),贷审小组是贷款部门的信贷业务

决策层;公司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下称贷审会),贷审会是公司

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董事会对各项信贷授权范围内需经

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以及智力支持。

贷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主办会计和信贷人员组成;凡须报公

3/19

司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业务,须经贷审小组表决同意,总经理任组

长。贷审会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监

事长为贷审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长不得担任贷审会成员,但对贷

审会通过的贷款授信决定拥有否决权。贷审会和贷审小组实行无记

名(或记名)投票表决。

第九条、实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进

行授权,总经理对贷审会、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转授权。各

受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发生的信贷业务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实行具休业务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制度。

(一)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各环节的有权

决定人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的人员为经办责任人。其中,调查

主责任人对信贷业务贷前调查的真实性及贷后管理负责;审查主

责任人对信贷业务审查的合规合法性和审查结论负责;审批主责

任人对信贷业务的审批负责。

(二)不同权限业务的主责任人界定如下:

1、属于基层信贷人员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基层信贷人员

为调查、审批责任人;信贷组长或指定审查岗人员为审查主责任

人。

4/19

2、属于公司范围内的信贷业务,信贷人员为调查责任人;信贷

组长或所指定的审查岗人员为审查责任人;信贷负责人为审批责任

人。

3、属于公司贷审会权限内的信贷业务,市场营销科负责人为

调查主责任人;信贷管理科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总经理为审批

主责任人。

4、属于董事会授权机构审议的信贷业务,市场营销科负责人

为调查主责任人;信贷管理科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经董事会授

权的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

第十一条、工商业贷款实行客户统一授信制度。客户统一授信

制度是公司对客户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

对授信客户必须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统

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对象统一。

第十二条、贷款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贷款从发放

到收回由经办信贷主任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建立责任人责任人责任移交制度,责任人工作岗位

变动时,必须在同一级经营管理负责人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责任

人对其负责的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填写责任移交表,由

5/19

原责任人、接手责任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责任移交后,接

手责任人对接手后的信贷业务负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客户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

准登记的中小企(事)业法人、县域内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型企业、

优势农业及农村产业化项目和个体工商户农户。

第十五条、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本制度

(一)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

经营活动;

(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收人来源,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

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经公司认可的还

款计划;

(三)在公司协作单位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在其账户内

应保持一定的存款以作为结算支付保证。自愿接受公司的信贷监

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公司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四)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除自然人外,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

6/19

政管理部门登记并连续办理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

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

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事业法人依照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巳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

关办理了登记或备案。自然人须在申请贷款申领贷款证或公司签发

并经过年检的贷款证。

(六)不符合信用方式的,应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抵

押物或质物;

(七)申请短期贷款,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低于60

%。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应有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立项

批文,并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八)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并提供具有真

实商品交易背景的相关材料。

(九)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对同一借款人的贷

款佘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

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

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十)建立审慎的资产分类和拨备制度,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

7/19

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第十六条、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客户授信

管理的基础工作。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

力、经营能力、客户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企业信用

等级的机构应选择具备资质的资信评估机构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根据应授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产负债率和

其他要素确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行一年一评级一年一授

信,公司信贷部门对授信客户盛供的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

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信用佘额之和不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未

评级客户按客户所能提供的担保情况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公司

信贷部门就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使客

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信用。

第四章主要信贷业务

第十八条、贷款是指公司信贷部门根据客户申请,对其提供的

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

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一)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一般

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

8/19

(二)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

款:

(三)长期贷款是指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中、长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和建设中的项目投

资需要。中、长期贷款实行项目管理,并釆用担保贷款方式。

第十九条、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

(一)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信用贷款发放

I需符合规定条件。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原则上不得发放信用

贷款。

发放信用贷款须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公司信贷部贷审会审议同

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外)。

1、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

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

发放的贷款。公司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办理保证贷款,应

当对保证人担保资格及其偿还能力进行审查,并按规定签订担保合

同。

2、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

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办理抵押贷款应当对抵押物的

9/19

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

按规定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根据抵押物的

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贷款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抵押物

变现值的60%。

3、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

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办理质押贷款,应当对质

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设定质权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与出质人签

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如动产质押的,贷款额原则

上不超过质物评估值的60%;权利质押的,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质

押凭证面值的80%。

第二十条、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票

据,转让给公司的行为。是公司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票

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一条、承兑是指承兑人(公司)应承兑申请人的要求,对

其签发的汇票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和公司的相关条件,承诺在该汇票

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银行承兑汇票由公司统一办

理,承兑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二条、担保。主要指对外担保业务。是指公司根据合约

10/19

关系(申请人)的请求,向合约关系另一方(受益人)担保合约项

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作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承担一定金额

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该业务须经公司贷

审会审批同意方可办理。

第二十三条、其他资产和或有资产信用品种。

开发的信贷资产转让等其他资产和或有资产信用品种必按有

关规定向银监部门报备或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信贷业务操作管理

第二十四条、办理信贷业务要按权限、按程序运作。

第二十五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调

查、审查、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后管理、

信用收回。

第二十六条、实行信贷业务“三查”制度。信贷业务“三查”

制度是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的总称。

第二十七条、信贷产品定价。贷款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

策和结息方法,在允许的浮动幅度范围内,根据不同借款人、不同

借款用途、不同风险程度,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在借款合同和借款

凭证上载明。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或有资产业务必须按规定收取

11/19

手续费。

贷款利率将严格执行央行规定,即试点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

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0.9倍和超过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贷

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曰

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

按规定计收利息。贴现贷款根据利息补贴方法,按规定计收利息,

提前归还贷款,应当按实际借款的期限计收利息;如合同另有约

定,还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客户支付违约赔偿金。停息、减息、缓

息和免息,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合同管理。公司应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对

有特定要求的,也可签定非制式合同文本。签定合同要保证合同文

本之间的法律衔接,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

第二十九条、经公司信贷部同意,客户可以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章信贷业务贷后管理

第三十条、信贷业务发生后的检查。信贷业务发生后,信贷管

理处应对客户执行信贷合同、经营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经常性跟踪

检查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的问题要形成书面报告向贷审会

报告。

12/19

第三十一条、贷款展期。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客户应在贷款到

期曰之前向公司信贷部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担保贷款申请展期,

还应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签署展期协议。贷款展期不得低于

原贷款条件。

第三十二条、实行信贷风险预警制度。信贷部经办人要对客户

财务和非财务等因素包括管理人员、社企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财务状况等进行监控,当可能危及信贷资产安全时,应及时报告信

贷管理处,在贷款资金形成事实风险前,釆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同

时,要建立主动退出机制。

第三十三条、实行客户重大经营事项报告制度。对客户的重大

经营事项,信贷部要向信贷管理处报告,信贷管理处接到报告后,

及时调整应对策略。

第三十四条、信贷违约处理。客户未按信贷合同的有关约定履

行义务,信贷部要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釆取计收利息、停止提供

新信用、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信用、依法起诉等措施。本制度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客户维护。对客户要提供理财、结算、信息咨询、

代理保险、代理公证、保函等其他多方面服务,巩固、稳定优良客

13/19

户。

第三十六条、信贷档案。信贷档案是公司提供、管理、收回信

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包括客户及担保人的资料档案和信贷运作档

案。

信贷部以客户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记录每笔信贷业务活动

的全过程及客户和担保人资料。客户和担保人资料包括客户及担保

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担保文件、分析报告、评估报告、信函

等,如属于农村自然人客户还必须完整记载农户家庭经济状况、生

产门类、信用户评定情况等,并按要求将全部数据按时录入信贷管

理系统。

市场营销科对其调查的信贷资料负责管理,信贷处参与调查

的信贷资料由信贷处负责管理,信贷管理处还须负责信贷运作档

案,主要包括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对

信贷档案要指定专人管理,岗位变动要进行移交。实行信贷档案借

阅、查阅登记制度。

第七章信贷风险管理

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贷款管理制度、财务

会计制度、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制度、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

14/19

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经营活动,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实行信贷

资产质量监测制度,对信贷风险资产进行分类,认定,登记、债

权保全和清偿、核销和监测。

第三十八条、贷款监测实行按期限分类法和风险分类法。

按期限分,贷款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

款。其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为不良贷款。呆账贷款

指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呆滞贷款指逾期(含

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

满规定时问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

款)。逾期贷款指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

贷款(不含呆账贷款和呆滞贷款)。按风险分,贷款分为正常贷款、

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其中:次级贷款、可

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为不氣贷款。次级贷款是指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

题,完全依靠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

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可疑贷款是指无法足额偿还本

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损失贷款是指在

釆取所有可能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以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

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本文发布于:2023-01-31 18:21: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8/16897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