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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入伍政策

更新时间:2023-01-31 18:02:48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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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1日发(作者:护肤品)

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

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一、扩大征集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范围,适当增

加试点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数量。征集的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

生,并可征集部分女性学生。征集在校大学生的数量,在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征集任务数内统筹安排,按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

二、规范政审办法

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

(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

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就读学校对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系对学生

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

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

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

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

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到

《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

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乡

(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的具体办法是:由就读学校所

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和《应征

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寄往学生原籍所在地县

(市、区)征兵办公室;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高等学校学生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在《应征在校大学生入

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地县

(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征大学生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

应征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要抓紧调查,认真负责,按

照规定的时限发回调查意见。

高等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签署政

审结论意见。《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作为

《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附件一并装入本人档案。

三、妥善安排学业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

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

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

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

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

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四、适当减免学费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

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

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

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

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

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五、认真安排退役后的复学

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

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

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

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

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

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

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

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

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

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

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

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

暂行规定》(民〔1998〕安字18号)执行。

六、落实好优待安置政策

各地要根据《兵役法》有关现役的优待和退伍安置的规定,

认真做好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的优待和退伍后的安置工作。对批准入伍

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

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

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

地的退伍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

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

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

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七、重视入伍后的培养使用

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

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

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在校大学生补入部队后,部队要结合他们

的特点,积极引导,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既要支持和保护他们

的参军热情,又要对他们进行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加强教育、培训

和管理,尽快实现由普通大学生向合格士兵的转变。要根据大学生知

识面广、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特点,尽量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上,

做到人尽其才。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

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要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

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

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

从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新形势下搞好征兵工作、提高

兵员质量的重要措施,对于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好军事斗争准备,

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方政府和各部队,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关系军队质

量建设和应征大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做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征兵

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实施,搞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在校大

学生参军报国。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落实措施,及时研究和解

决试点中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9-10/13/content_

时间:2009年10月13日16:30:46|文章来源:福建国

防教育网

大学生入伍

2010-10-2708:48|发布者:胡天慧|查看数:344|来自:百度网

大学生入伍是指部队每年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收义务兵,每年高校毕业生入伍

预征工作在5、6月份进行。

一、征集对象:

2010年满18至22岁,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

技校)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各级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男性

大学生,本人自愿,均可应征入伍。在校大学生入伍征集主体对象为完成专业课

程后,参加实习至2011年毕业的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院校学生以及2010年入学

的学生。基本身体条件:身高162厘米以上,右眼裸视不低于4.6,左眼裸视不

低于4.5。

二、征集程序和办法

1、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根据本人自愿,均可在

所在学校武装部和学校户籍所在地武装部报名应征。

2、体检:在校大学生参加征兵办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验两证一表一

照,即:身份证、学生证、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学生本人照片。

3、政审: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

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地县(市、区)

公安部门负责。

三、征集的相关政策和奖惩规定

1、入伍前的“优先征集”政策。征兵时,各级兵役机关将为各级各类高校

征集对象提供“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简化办事程序。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天,县级兵役机关

要逐一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

届毕业生入伍。

2、服役期间的有关就学政策

(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

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

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

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

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

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

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

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

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

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

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

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3)退役后的复学。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

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

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

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

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

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进入本

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

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

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3、入伍后培养使用问题。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

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

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

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

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

充军队干部队伍。取得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入伍,当兵两年

后可直接提干成为军官。

4、服役期间优抚安置和有关工资补助问题。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

役期间,部队每月发给200元以上的津贴费,伙食费每月450元以上。义务兵服

役满两年后,如果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由义务兵转为士官。士官实行的是工

资制,一级士官每月发给1300元以上,二级士官每月发给1700元以上,三级士

官每月发给1900元以上的工资。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

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安置机构负责

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据统计,大学生义

务兵服役两年,享受的津贴费、伙食费、服装费、退伍补助和优待金累计15200

多元,平均每月所得超过660元;大学生义务兵如果退伍后选择货币化安置,则

平均每月所得超过1480元。入伍大学生一期士官服期期间,工资加住房补贴等

项收入,5年间平均每月所得超过1850元;如果退伍后选择选择货币化安置,

平均每月所得超过2240元。大学生二期士官服役期间,8年间平均每月所得超

过2620元;大学生二期士官服役期满,选择货币化安置,平均每月所得超过3000

元。目前,我省社会青年务工收入,没有专业技术的,月收入800元左右,有技

术特长的,月收入1200元左右。

5、奖惩规定。今年省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为鼓励高等院校应届毕

业生应征入伍,从2008年开始征集入伍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义务兵退役后,

报考公务员时,其2年服役期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同时,为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

性,在对违反兵役法规行为,严格按照《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进行处

理的基础上,对应征公民到部队因拒服兵役导致退兵的,应征公民在接受经济处

罚的同时,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党员的

开除党籍;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

得出国、出境或者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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