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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全文

更新时间:2023-01-31 14:40:37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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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1日发(作者:国庆盛典)

2010级4班王世奇

对新民事诉讼法的一点看法

在新的民事诉讼法没有出台之前,我感觉旧的民事诉讼法没有一种亲民性的感

觉,而且在很多时候有一种高高在上、不可触碰的感觉,刑法和刑诉法对于广大人

民来说,它的严厉性、惩罚性、刚性已经是不可磨灭的了,但是民法和民诉法是贴

近人民生活的,国家应该让它更加方便化、快捷化、亲和化、低门槛化的走进人民

生活中,这次新的民事诉讼法就很大程度的改善了旧民诉中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

下面我就我最看重的几点阐述一下我的观点。

1、小标的案件,即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新民事诉讼法诉法第一百六十二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

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旧的民诉法对于民事诉讼案件统一实行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

均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二审,在二审审判终结前一审判决并不生效。但在司法实

践中,个别当事人为拖延审判时间,延长最终法院执行期限,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依然无故提出上诉,一个简单的案子有时候能拖延一年

甚至更长,使得当事人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如简单的侵权、借款、租赁纠

纷案件等,权利人苦于诉讼时间太长,权利得不到及时救济而放弃诉讼,进而通过

一些非正常的甚至是违法手段行使所谓的私了,反而造成了更大的损失,权利人心

里也会产生阴影,对于我国的诉讼制度提出质疑,之后一旦再次碰到此类事件,继

续私了,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出现暴力事件,这足以说明此种小额诉讼的重要

性,同时亚洲国家的日本早在1998年就已经出台了有关小额诉讼制度,它为了更加

简便、迅速地解决在市民中间存在的小额民事案件,借鉴其他国家的小额诉讼制度,

制定了比简易程序更为便利的小额诉讼制度,赢得了广大人民的好评。在新的民诉

法出台之前,我国很多地方已经对小额诉讼进行了试点,取得了不错的成果,新民

诉法使它得以正式正名,有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使公平正义得

以及时实现。

2、快速送达法律文书,提高诉讼效率。一般性诉讼文书可发电邮送达。

“送达难”一直是困扰各个法院的老大难问题。之前旧的民诉法中,在上门送

达的过程中经常遇到当事人不在家,或者是拒绝开门,还有的是故意躲避送达,甚

至更恶劣还有殴打法院工作人员等等,而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也既费时又费钱,

还不能保证当事人到底是否真的收到了文书,以至于有很多人在法庭上抵赖,严重

影响法庭秩序。新民诉法是在旧民诉法第79条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也可以把诉

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新民诉法第87条也明确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

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

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这

是新增加的条款和内容。上述法律规定,增加了送达的方式。用电子邮件送达诉讼

文书,可以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方便法院和当事人进行诉讼,加快诉讼进程,提

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也适应电子时代工作的新特点,减少给当事人造成的

诉讼疲乏。

3、虚假诉讼侵权,通过恶意诉讼逃避执行等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在司法实践中,会有当事人为达到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或者是为了逃避执行,

与他人串通“炮制”一些“自我”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将他人应得的财产判给

了“同伙”,这就是典型的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在一些比较有钱的老板身上,经

常出现类似的事情,旧民诉法解决不了这个问题,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新

民诉法新增的两条规定,使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得不到法院支持,同时还直接赋予

法院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拘留、罚款的权利,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增加了

民诉法的严厉性,给这些了解法律但规避法律的犯罪分子给予了很好的惩罚。

4、增加了公益诉讼。为进一步探索公益诉讼制度开启程序大门。

旧的民诉法没有将公益诉讼作为案件类型,而新的民诉法新增了公益诉讼案

件类型,将环境污染、大范围之下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列入公益诉讼的范畴,并规定法律授权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这是

我们国家司法的进步,国外很多国家早就已经颁布了相关法律,并且起到了很好的

作用,我国起步晚,环境污染现在已经非常严重了,新民诉法的出台即使起不到根

本遏制的效果,但也能够隔靴搔痒,给相关企业部门给予舆论上的压力。消费者权

益的保护,说明我国的人权更加升华了一步,能够打击一下之前“卖家是爷,买家

是孙子”的局面,冲击一下商家,让他们知道,顾客才是上帝的道理。目前,我国

还无任何法律授权有关机关或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审判原则、审判程序、

责任承担,收益的奖励与分成等一系列理论和制度问题,还需在实践中不断摸索、

研究和完善,但毕竟,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程序大门已经开启。

新民诉法带给我最大的感触就是平民化、人性化。抛开了很多官僚作风,坚持

法律大于人情的思想,给广大朴实的人民以内心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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