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2013年最新探亲假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
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
中秋节各1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
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
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
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
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
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
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
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
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
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
资报酬。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
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提要]国务院1981年颁发的第36号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凡在国家
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
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公务员则也在此
列.
国务院1981年颁发的第36号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凡在国家机
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
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该规定自81年颁布以
来并未被其他法规取代,亦未被废止,故至今仍应适用。
公务员则也在此列。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
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
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
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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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
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
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的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
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
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的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
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
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
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
度。
公务员有探亲假么?
咨询:你好,请问公务职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不在同一城市上班,并且公休假日不能团聚
的,还能享受探亲假么?能否提供相关法律条文?夫妻双方工作单位需要开具什么证明或者
手续之类的么?
回复:一、关于探亲假主要政策:1、1981年3月14日《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国发[1981]36号〕中明确: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
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1981年3月26日国家劳动
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假设干问题的意见》〔[1981]
劳总险字12号〕中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
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3、确定职工是否同配偶长期分
居两地及计算路程假和往返路费,均以双方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
二、申请相关手续:由夫妻一方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作单
位证明、户籍证明等〕,经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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