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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
一体化培养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
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和中职学校与本
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教职成〔2015〕25号)精神,在“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
中高职对口衔接人才培养改革的基础上,今年新增实施“五年制”
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人才一体化培养(简称“五年制”,下同)
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简称“3+4”,
下同)。现制定2015年重庆市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
养(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和“3+4”改革试点招
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15年,全市参与“五年制”试点的中职学校15所,共计34个
专业点,对接高职院校8所,专业点34个,招生规模2000人(具
体试点学校、专业及招生规模见附件1);参与“3+4”试点的国家中
职示范学校10所,共计16个专业点,衔接应用技术本科院校3所,
专业点16个,招生规模800人(具体招生学校、专业及计划见附
件2);全市参与“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的中、高等职业院校
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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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试点院校要严格执行各类招生计划,
增强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突破下达的招生计划。涉及招
生计划的调整,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招生对象
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面向全市2015年应届
初中毕业生招生;
“3+4”,面向具有三年(含)以上重庆户籍的全市2015年应届
初中毕业生招生。
三、招生程序
(一)宣传发动
市教委将重庆市2015年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
养和“3+4”试点学校、招生专业等招生信息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试点院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对相关招生
政策进行宣传,将市教委发布的招生信息传达到所有初中学校,
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信息。
(二)志愿填报
填报时间及方式。凡报考重庆市2015年中职与高职(专科)
对口一体化培养和“3+4”的考生,应在2015年6月1日9:00-6月10
日18:00前登录“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
(/),按系统提示填报学校及专业志愿(填
报“3+4”的考生应为在前期各区县教委组织的分类报名中填报
“3+4”志愿的考生)。考生也可于6月10日前在就读初中学校现场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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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及中职志愿信息卡》,所有考生的
志愿数据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于6月11日前报市中职招办。
6月8日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所有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报市
中职招办。
考生填报“五年制”、“三·二分段制”和“3+4”,学校代码和专业代
码应分别填写试点中职学校代码和中职阶段专业代码。填报“五年
一贯制”,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应填写该高职的相应中职代码和中
职阶段专业代码。
考生考号采用市教委统一编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号。
考生须根据自己的专业成绩及自身情况综合考虑,慎重选择
学校及专业,考生填报的志愿代码将作为投档录取时的唯一依据。
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或现场填涂志愿卡的考
生,视作自动放弃重庆市2015年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
培养和“3+4”的招生录取。
志愿批次设置。“3+4”志愿设置为本科批次,在全市普通高中
招生提前批次录取。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志愿设
置为专科批次,在全市中职招生提前批次录取。本科批次、专科
批次均限报1个学校志愿,不超过2个专业志愿。填报“3+4”志愿
的考生,可兼报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志愿、普通
高中(含参与联招的普通高中)志愿及中职其他志愿。填报中职
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志愿的考生,可兼报中职其他志
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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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化考试
报考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和“3+4”的考生,必
须参加全市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其中,对报考“3+4”的考生,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单列考场组织考试,考试试卷统一送联招
考试阅卷场集中阅卷。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成绩应包括语文、
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和体育。
(四)投档录取
划定分数线。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和“3+4”
招生录取,以考生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分别结
合招生计划划定最低送档分数线。其中“3+4”分联招区县和非联招
区县划定,联招区县考生成绩不得低于联招录取最低送档分数线,
非联招区县考生成绩不得低于本区县重点高中最低送档分数线。
非联招区县重点高中最低送档分数线划定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
相关信息上报市中职招办,随后开展录取工作。
实行网上录取。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改革试
点和“3+4”招生工作均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其中,中职与高职(专
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录取,由市中职招办按照分校分专
业招生计划,对志愿考生按1:1比例进行一次性投档,依据其初
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3+4”录取,由市
中职招办按照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所在区域,对志愿
考生按1:1比例进行一次性投档,依据其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
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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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上一批次志愿录取的考生,下一批次志愿不再投档。
上报新生录取名册。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改
革试点、“3+4”录取结束后,试点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经衔接院
校双方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新生录取花名册,报送市中
职招办。
发放录取通知书。由市中职招办统一发放和印制盖有“重庆市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各区县(自治县)教委
(教育局)和试点院校不得自行印制录取通知书,违者将按照有
关规定从严惩处。
(五)报到注册
被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3+4”录取
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向学校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
口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毕业证书、
参加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学校按照市教
委统一安排注册后方取得有效学籍。
(六)选拔录取
转段考试。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
“3+4”考生,按规定完成三年课程学习并合格者,可以参加转段考
试。转段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技能考试两个部分,由市教育考
试院组织实施,纳入当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统筹管理。
转段录取。转段考试合格者,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程序统一录
取,各试点院校应将转段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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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由市教育考试院随当年高考新生录
取名单一并上传教育部学生司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
领导,加大对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3+4”试点的
宣传力度,要将改革试点有关事项,如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就
学形式、学习地点、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等应明确告知学生、家
长及社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周密安排志愿填报工作,加强
对辖区内初中学校的业务指导,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院校在组织报名、录取的
过程中,要严格贯彻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认真实施招
生考试阳光工程,不得利用虚假广告招揽学生。市教委将坚决查
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
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附件:1.重庆市2015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
养试点招生计划
2.重庆市2015年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
培养改革试点招生计划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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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主动公开2015年5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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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1-31 06:34: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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