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象棋比赛规则
第1条棋盘和棋子
1、象棋盘由九道直线和十道横线交叉组成。棋盘上共有九十个交叉
点,象棋子应摆放和活动在这些交叉点上。
棋盘中间直线断开处,称为“河界”;河界内应标注“楚河汉界”,两端划
有斜交叉线的地方,称为“九宫”。
九道直线,红棋方面从右到左用中文数字一至九来标识;黑棋方面从右
到左用阿拉伯数字1至9来标识。
2、棋子共有三十二个,分为红、黑两组,每组十六个,各分七种,其
名称和数目如下:
红棋子:帅一个,车、马、炮、相、士各两个,兵五个。
黑棋子:将一个,车、马、炮、象、士各两个,卒五个。
子力价值:原则上一车相当于双马、双炮或一马一炮,马炮等值,车、
马、炮称为“强子”;仕(士)、相(象)等值,称为“弱子”。过河兵
(卒)价值浮动。
3、对局开始前,双方棋子在棋盘上的摆法见图1。印刷体棋图规定
为:红方棋子在下,用阳文;黑方棋子在上,用阴文。
4、标准棋盘每格均应为正方形,每格长、宽均应为3.2至4.6厘米。
比赛演示用的大棋盘为立式,红方在下,黑方在上。棋盘和棋子大小,
应根据场所相应调整。
5、每个平面圆形棋子直径应为2.7至3.2厘米,大小与棋盘相应配套。
棋子面色分红黑两组,字体规范、醒目。
6、棋盘和棋子的底色,均应为白色或浅色。棋盘上直线和横线应为红
色或深色,四周应留有适当空白面积。
第2条行棋和吃子
1、对局时,由执红棋的一方先走,双方轮流各走一着,直至分出胜、
负、和,对局即终了。
双方各走一着,称为一个回合。
2、棋子的走法:
帅(将)每着只许走一格,只能在“九宫”内前、后、左、右移动。任何
一方走之后,都不准造成帅、将在同一直线上直接对面。
仕(士)每着只许沿“九宫”斜线走一格,可进可退。
相(象)不能越过“河界”,每着斜走两格,可进可退,即俗称“相
(象)走田字”。当“田”字中心有棋子(无论何方)占据,俗称“塞相
(象)眼”,则不许进或退。
马每着走一直(或一横)一斜,可进可退,即俗称“马走日字”。如果在
先直(横)的那个交叉点有棋子(无论何方)占据,俗称“蹩马腿”,则
不许进或退。
车每一着可以直进、直退、横走,不限格数,但不可隔子而行。
炮的走法同车一样;吃子时必须隔一个棋子(无论何方)跳吃,即俗
称“炮打隔子”。
兵(卒)在过“河界”前,每着只许向前直走一格;过“河界”后,每着可
向前直走或横走一格,但不能后退。
3、行棋方将某个棋子从一个点走到另一个点,即为一着。走一着棋
时,如果己方棋子能够走到的点有对方棋子存在,就可以把对方棋子吃
掉而占领该点。
第3条照将、应将、将死、困毙、自杀
1、一方棋子攻击对方的帅(将),并在下一着能将其吃掉,称为“将
军”,或简称“将”。
2、被“将军”方必须立即“应将”,如果无法“应将”或不“应将”,即被“将
死”。
3、轮到行棋的一方无子可走,即被“困毙”。3.4一方行棋后形成帅
(将)直接对面、或主动送吃帅(将),或在被“将军”时误走它子,没
有“应将”,
听任对方吃帅(将),均属“自杀”。
第4条胜、负、和
1、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输棋(负),对方取胜:
(1)、帅(将)被“将死”;
(2)、被“困毙”;
(3)、走棋后(已离手)形成“自杀”,参见3.4款;
(4)、形成待判局面,单方“长将”;
(5)、形成待判局面,一方违反禁例,应变着而不变;
(6)、在规定时限内未走满规定着数或完成对局;
(7)、超过了比赛规定的迟到判负时限;
(8)、全国比赛一次,省级(含以下)和全国少年赛(含以下)比赛
两次违反行棋规定;
(9)、两次现未走棋先按钟;
(10)、三次“犯规”;
(11)、在同一个“自然限着”阶段内,第二次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经
审核不属实;
(12)、宣布认输;
(13)、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或严重违反纪律。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和棋:
(1)、一方提议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
(2)、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简单局势;
(3)、棋局出现待判局面,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
4.2.4符合“自然限着”的回合规定,即在连续60回合中(可根据比赛等级
酌减)均未吃过棋子。
第5条摸子、落子、纠正错误
1、摸触己方的哪个棋子,就应走那个棋子,除非所摸触的棋子,按行
棋规定根本不能走,才可以另走它子。
2、摸触对方的棋子,就必须吃掉那个棋子,只有当己方的任何棋子都
无法去吃时,才可以另行走子。
3、先摸触己方棋子,后摸触对方棋子,处理顺序如下:
(1)、前者必须吃掉后者;
(2)、如前者无法吃掉后者,则必须走动前者;
(3)、如前者无法走动,则必须用别的棋子吃掉后者;
(4)、如均无法吃掉后者,才可以另行走子。
4、先摸触对方棋子,后摸触己方棋子,处理顺序如下:
(1)、后者必须吃掉前者;
(2)、如后者无法吃掉前者,则必须用别的棋子吃掉前者;
(3)、如均无法吃掉前者,则必须走动后者;
(4)、后者无法走动,才可以另行走子。
5、同时摸触双方棋子,处理顺序同5.4。
6、摆正棋子只能在自己行棋的时间内进行,且必须事先申明,否则按
摸子论处。如系明显误碰某个棋子,不作摸子论处。
7、行棋后(以手离开棋子为准)。只要符合行棋规定,即落子生根,
便不得悔棋。如系无意中失手将棋子脱落在棋盘上,可不作落子论处。
8、在对局过程中,出现意外错误,无论出自何方,应及时纠正,过时
不予受理。
(1)、对局中发现先后手颠倒,如在20分钟内发现则换先重赛;否
则,视为双方认可,继续比赛,对局结果有效。
(2)、如果发现棋子意外挪动至其它点(五个回合内),应恢复到错
误前的局面重走。重走时,轮走方可以重新选择走动己方任意棋子
(3)、如果发现有一着棋违反行棋规定,则按4.1.8或8.1.8款处理。如
符合8.1.8款,应从发现错误的那一着重走,重走时,轮走方那个已动的
棋子,应视为已经摸触,必须按5.1款走棋。
9、如发生一方乱碰棋子,应在自己的时限内恢复局面。5.10凡走棋并
按钟后出现棋子走在两个点之间并且无法辨认位置,由对方指定其中一
个点作为落点。
第二章比赛规则
第6条计时
正式比赛,采用具有两个钟面的数字式电子计时钟或指针式计时
钟,分别计算双方走棋的时间。对局双方必须在行棋后用走棋的手按
钟。比赛前棋钟置放朝向应统一安排,原则上放在先手方左侧。赛前应
根据比赛性质与规模,规定具体采用的棋钟和计时方案。计时方案有:
1、基本用时加秒制(数字式加秒电子钟):例如每方基本用时60分
钟,每走一步加30秒。
2、限时限着制(数字式、指针式计时钟均可):在规定时限内走满规
定着数。例如第一时限每方60分钟内必须走满30着,以后每10分钟内必
须走满10着,直至对局结束,超时判负
3、限时包干制:规定时间内完成比赛,不限着数。
4、快棋赛用时制:每方限时15分钟(含)以下的比赛统称为快棋赛。
6.5贴时制:特定的比赛,为了平衡先后走的差别,可采用贴时办法
第7条记录
1、在要求棋手记录的比赛中,双方应在对局过程中逐着认真记录,字
迹应清晰准确。每漏记4着判犯规一次;每漏记8着(含)以上,可直接
判犯规两次。
2、如果记录无法辨认,经裁判员、裁判长确认后,可按7.1款精神予以
判处。
3、对局终了,裁判如认为某份记录不够清晰、准确,有权要求该方在
对局结束后誊清补正。
4、如棋手拒绝执行7.1、7.2、7.3款规定,裁判可引用4.1.13款判其作
负。
5、记录方式可采用完整与简写两种:
完整记录
简写记录
回合
红方
黑方
回合
红方
黑方
1
炮二平五
马8进7
1
炮二五
马87
2
马二进三
车9平8
2
马二三
车98
3
车一平二
炮8进4
3
车一二
炮84
如果一方相同兵种的子力在同一道直线上,在走动其一时,记录应
用“前”、“中”、“后”来表明,如:前马退四(前马)、后车平六(后车
6)等。
第8条犯规
1、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为犯规:
(1)、在对方走棋时间内,有故意干扰、分散对方注意力的行为;
(2)、对局进行中,擅自停、开棋钟;
(3)、提议作和的次数超过对方达两次;
(4)、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经审核不属实;
(5)、触摸己方不可能走动的棋子,或触摸对方的棋子而己方的任何
棋子都无法吃掉它;
(6)、所作记录符合7.1、7.2款规定;
(7)、没有走棋先按钟;
(8)、全国少年赛、省级以下比赛违反行棋规定一次;
(9)、违反棋手须知中的有关规定,而情节尚不严重者。
2、凡判处犯规,裁判员须当场宣布并及时记录。如犯规方立即认输,
可以免判犯规。
第9条对局结束
对局终了后,在记录纸上注明比赛结果及双方所用时间、犯规情况,双
方棋手和监局裁判当场签字认可,为对局结束。
第三章比赛通则
第10条比赛办法
1、大循环制
在人(队)数不多而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可采用这一制度。通常采用一
局制,人(队)数较少时也可采用两局制。循环赛对局秩序表参见附录
一。
2、分组循环制
在人(队)数较多,不便采用大循环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棋手(队)
的最新等级分或比赛成绩排定“种子”,分成若干组进行循环初赛,从各
组选出一定人(队)数进行决赛。
3、积分编排制
在人(队)数较多,赛程较短,而“种子”又不易安排的情况下,可以考
虑采用积分编排制。
“定位编排法”的编排原则和编排方法参见附录二。
4、淘汰制
参加比赛的人(队)数较多,时间较紧,可酌情采用单淘汰制、双败淘
汰制或其他淘汰方式,并适当安排预选赛、附加赛。单淘汰、双败淘汰
和附加赛秩序表参见附录三。
5、积分晋圈淘汰制
这是积分编排制和淘汰制相结合的一种赛制。具体方法:第一阶段采用
积分编排,通过若干轮次录取相应人数,参加第二阶段的单淘汰赛。
6、积分末位淘汰制这是积分编排制和淘汰制相结合的又一种赛制。具
体方法:在赛程即将过半时,规定每一轮淘汰若干名积分最低的棋手,
直至保留若干名棋手参加最后一轮比赛。
第11条团体赛比赛种类
1、分台定人制
比赛按台次顺序分台定人进行。各参加单位报名时,必须根据技术水平
高低排定本队棋手的台次。
全国性比赛,以最近一次公布的棋手等级分作为衡量棋手技术水平高低
的依据。等级分高者,台次应列前。无等级分者排在有等级棋手的后
面。
2、分台换人制
准许各参加单位增报一定名额的替补队员,台次的排列原则同11.1款。
各轮比赛出场者可以有所不同,但台次顺序不能前后颠倒。例如:比赛
分四台进行,另有两名替补队员,则出场顺序可以是1-2-3-4,也可以是
1-2-3-5,直至3-4-5-6,共十五种顺序,每场比赛各队可以从中自选一
种。
3、临时定台制
各队在每一场比赛开始前,临时排定本队队员的出场台次,与对方队相
应台次的棋手对弈。
4、全队轮赛制
适用于队与队之间的对抗赛,一方所有队员与另一方所有队员逐一对
弈。
5、队员总分制
比赛不分台次,按照各队棋手参加个人赛成绩之和来计算团体成绩。
第12条先后手确定
1、循环制个人比赛,按照附录一《循环赛对局秩序表》来确定,表上
每轮号码列前者执红棋。
2、循环制团体比赛,凡在《循环赛对局秩序表》上每轮号码列前的
队,其单数台棋手均执红棋,双数台棋手均执黑棋。
3、积分编排制比赛,按照附录二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先后走。团体比
赛“先走”的队,其单数台执红棋先走,双数台则执黑棋后走。12.4淘汰
制比赛,以抽签确定先后手。两局制比赛,不论个人赛还是团体赛,第
一局抽签确定先后手,第二局换先。
第13条成绩计算
1、每局棋结果,胜者2分,负者0分,和棋各记1分。
2、团体赛记分,分别记“场分”(团体分)和“局分”(个人分)。每场
棋结果,局分多者为胜,场分记2分;局分少者为负,场分记0分;局分
相等者为平,场分各记1分。
3、可根据比赛需要调整双方胜、负、和的记分标准。如胜方计3分、负
方计0分、和棋各计1分或胜方计3分、负方计0分、先手方和棋计1分、
后手方和棋计2分等。
第14条名次确定
1、在一局循环制的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列
前。如积分相等,按以下顺序区分:小分(所胜对手的全部积分与所和
对手积分的一半之和)、胜局、直胜、犯规、后走局数、对局时后走。
2、在两局或多局循环制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场分排列名次,场分多
者列前。如场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区分:局分总和、胜局、、直胜、
犯规、后走胜局。
3、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多
者列前。如积分相等,有以下两种区分办法供选择:
(1)、依次比较对手分(所对弈过的全部对手的积分之和)、胜局、
犯规、后走局数。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
分;
(2)、依次比较累进分(每轮积分相加总和)、胜局、犯规、后走局
数。如无法区分,则去除第一轮得分进行比较,如仍相等,则再去除第
二轮的积分,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4、在比赛开始前退出,如系循环制且剩余为双数,应重新抽签。如系
积分编排制,可考虑补足双数。一旦出现单数,凡轮空者的成绩按胜局
计分,其对手分按有分棋手中的最低得分处理。
5、在一局循环制的团体比赛中,根据各队所得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
者列前。场分相等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
场、全队胜局、直胜、全队犯规。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后走胜局,后走
局数,直至区分。
6、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团体比赛中,根据各队所得的场分多少排列名
次,多者列前。场分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团体对手分(所
对弈过队的场分总和)、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场、全队胜局、全队犯
规。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7、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团体比赛中,也可根据各队的总局分排列名
次,多者列前。14.8在队员总分制(无论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的比赛
中,根据各队棋手个人名次总和多少排列名次,少者列前。如相等,则
比较最高个人名次。
本文发布于:2023-01-31 05:39: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8/16609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