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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平市监云处罚〔2022〕21795号)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平市监云处罚〔2022〕21795号
【处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3
【处罚日期】2022.06.22
【处罚机关】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平度市
【处罚对象】张京河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0114:44:14
处罚决
定书文
号
平市监云处罚〔2022〕21795号
案件名
称
关于张京河的案件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张京河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
会信用
代码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作出处
罚的机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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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名称
处罚决
定日期
2022-06-2200:00:00处罚幅度
主要违
法事实
2021年11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在平度市云山镇南旺戈庄村从
事温室材料经营的张京河提供不出营业执照,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2021
年11月15日改正其违法行为,2021年11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巡查时,当事人仍然
提供不出营业执照,当事人涉嫌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
罚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处罚的
履行方
式和期
限
1、没收违法所得肆仟元整(¥4000.00元)2、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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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1-31 01:04: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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