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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

更新时间:2023-01-31 00:31:32 阅读: 评论:0

英语名师面对面九年级全册-宓子治单父


2023年1月31日发(作者:excel教学)

反担保保证合同

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

鉴于担保人与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

议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银行分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

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

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以下

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

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

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保证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

外提供保证担保。

1.2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

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

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反担保人完整相识乞贷合同乞贷人的乞贷用处,为乞

贷合同乞贷人供给反担保保证完整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

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义表示真实。

1.4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

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乞贷合同保证

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1.6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XXX之董事会或股东会

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

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

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

过(币种)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

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

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

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

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

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3.2在反担保人承当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

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当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范围

4.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

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

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5.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

保人代乞贷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

起两年。

5.1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

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

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

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

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

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

保人之欠款。

6.2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

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

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

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

之欠款。

6.3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

6.4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

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

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5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

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

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反担保人产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告诉担保人:

6.6.1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

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

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

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6.6.3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6.4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

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

法律纠纷;

6.6.5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7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

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

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

付诸实施:

6.7.1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乞贷人以任何形式削减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

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让渡、重大产权或股权更改和资产、债权、

债务让渡等事项;

6.7.4反担保人自行闭幕、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7.5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6.7.6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乞贷合同的任何修

改、补充、删除而遭到影响或失效。6.9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

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让渡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

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当保证责任。

6.10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

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

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6.11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

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

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

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

任何改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

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

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

向担保人赔偿乞贷合同项下全部的乞贷本金、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

担保费、滞纳金、过期保费、别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2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

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

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

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

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

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

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答应反担

保人对外供给担保的情形;7.3.2反担保人的董事、司理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供给担保;

7.3.3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

情况。

7.4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

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

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

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乞贷人在乞贷合同项下的乞贷本金、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

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过期保费、别的费用,和其他

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8.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

证合同及乞贷合同,不因乞贷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如乞贷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

同承当保证责任。8.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

撤销,直至乞贷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子、

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

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

所在地的XXX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文本

10.1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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