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
读培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暂
行办法
时间:2012-4-2314:46:00点击数:1182
(校字〔2009〕21号)
对学生实行本硕(博)连读培养,是学
校贯彻因材施教教育思想和实施本科生
与研究生培养一体化,推动教育教学改
革,加强优秀人才培养,促进学生全面
发展,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优质生源
而实施的一项激励机制和培养模式。为
规范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保证培
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
1.在学校设有硕士、博士授权点的相关
本科专业中,对优秀本科生实行本硕
(博)连读培养,并实行能进能出的滚
动竞争机制;
2.经选拔、考核和认定,对成绩突出、
素质优秀或具有特殊潜质的一年级或三
三、选拔工作
1.选拔原则
(1)充分尊重学生和导师意愿;
(2)公开、公平、公正;
(3)重点考核学习能力、科研潜质和创
新精神,全面考评综合素质;
(4)择优录取。
2.选拔对象
(1)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
(2)经教育部公示并被我校录取的部分
保送生;
(3)经我校认定的在全国性中学生学科
或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生;
(4)入学选拔考试成绩优秀或水平测试
成绩优异的学生;
(5)培优班优秀结业学生;
(6)本科培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
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
3.选拔办法
(1)第一学年本硕连读培养资格学生的
选拔工作在新生入学初进行,由教务处
和学生处组织实施;第三学年本硕连读
培养资格学生的选拔、考核和认定工作
在第五学期进行,本硕连读生的选拔工
作在第六学期进行,由教务处、研究生
院和相关学院组织实施;硕博连读资格
学生的选拔工作在第八学期进行,由研
究生院和相关学院组织实施;
(2)选拔人数由学校依据新生入学人数
和国家下达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
的推荐名额予以确定;
(3)申请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提出
书面申请,第一学年由教务处组织入学
考试,第三学年由学院组织考核;
(4)申请本硕连读的学生提出书面申
请,由学院组织考核和双向选择,由学
术导师制定培养方案;
(5)申请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提出
书面申请,由研究生院组织考核;
(6)第一学年授予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
学生由学校工作组推荐审核;第三学年
授予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本硕连
读生和第四学年授予硕博连读培养资格
的学生由学院工作组推荐、学校工作组
审核;学校优秀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
定后,公示和公布选拔结果。
四、培养过程
1.对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实
行学年考评和淘汰制。本科生培养期间
由教务处负责考评,研究生培养期间由
研究生院负责考评。学校按学年公布具
有本硕连读、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学生的
名单;
2.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若进入工
科研究试验班、基础强化班或专业培优
班学习,按专门培养方案执行;本硕连
读生按导师制定的个性化培养方案执
行;
3.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从第一学
期起按硕士研究生标准借阅图书资料,
且每学年获得50小时的免费上机补贴,
在第三学年配备学术导师;
4.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若在第一
学年结束时申请并被批准转专业,第一
学年由转出学院考核;从第二学年起由
转入学院考核;
5.本硕或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若
出现停学、非公派出国留学等情况,将
视为自动放弃连读培养资格;若出现休
学情况,视休学原因决定是否保留连读
培养资格;
6.获得推荐免试资格且将在本校攻读硕
士学位的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学
生,经双向选择确定其研究生培养期间
的导师,参加导师的科研团队,在导师
指导下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按期毕业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
好以上者获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如
遇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则参照国家政策
处理);
7.本硕连读生经导师同意可提前修读部
分硕士研究生基础课程;在硕士研究生
培养期间,特别优秀的本硕连读生经导
师同意、学院审核和学校审批,可提前
(不超过半年)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
辩,并按照学校关于申请提前进行学位
论文答辩的管理规定执行;
8.具有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在获
得硕士学位后,免试攻读博士学位;在
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成绩特别优秀者,
经导师推荐、学院考核评定,研究生院
批准,可免试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五、考核评定工作
1.本科生培养期间
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须通过
校院两级优秀生培养工作组组织的学年
考评。达到以下要求者,继续具有本硕
连读培养资格,否则取消其本硕连读培
养资格。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
爱祖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
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德、智、体、美
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谨
的学风和团队合作精神;
(2)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完成每学年
的学习任务。每学年必修课成绩的平均
学分绩点或学习成绩专业排名满足学院
所规定的标准(学院按每学年必修课成
绩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或学习成
绩专业排名不低于前15%的要求制定标
准,在新生入学时由学校统一公布)。经
学校认定,在国家级竞赛获得奖励者,
或在重要的学科和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
省级以上奖励者,或在科技创新活动中
取得突出成绩者,其成绩排名要求可适
当放宽;
(3)每学年均须获得学校三等以上的奖
学金,或校级及以上的优秀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工科研究试验班、基础强化班、专业培
优班等学生,此项要求按照优秀人才培
养的相关规定执行;
(4)在第一至第三学年中,须主持或主
要参与(排名为2、3位)1项校级以上
(含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研
究工作,或主持1项院级创新、创业项
目,考核成绩或进展情况良好;或参加
校内外的重要科技文化活动,获得奖励
或取得突出成绩;
(5)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二学年
结束前,国家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
分;应在第三学年结束前,国家CET-4
成绩达到480分,或国家CET-6考试成
绩达到450分;
(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好以上;
(7)体育达标,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2.研究生培养期间
具有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按照学校《关
于实行研究生硕博连读制度的若干规
定》、《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入博士生
资格考核的实施办法》、《硕博连读研究
生培养计划基本要求》等文件的相关规
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考评。
六、学籍与学位
1.本硕连读生第七、八学期的学籍管理
按照《本硕连读学生管理程序》进行。
2.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资
格的学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将进行
复查,合格者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
3.获得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资
格的学生,在博士研究生入学时将进行
复查,合格者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
4.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授
予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工
作细则》执行。
七、其他
1.具有本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在本
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培养期
间的学费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收取。
2.具有本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如放
弃本硕(博)连读资格,应提出书面申
请。本科生培养期间,由教务处审批;
研究生培养期间,由研究生院审批。
本办法从2009级本科生起开始执行,由
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本文发布于:2023-01-31 00:00: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8/16456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