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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2、行为的
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
过错。
什么是过错责任呢?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有过错才有责任,
要是行为人没有过错,及时造成了对方的损害,那么也是不用承
担责任的。实践中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很重要的内容,能够帮
助我们判定是否属于过错责任。下面就来告诉大家过错责任的构
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
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
责任。”
(二)由此可见,有过错必须担责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从侵
权法理论上讲,过错是主观上的,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过
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责任上的故意和过失有别于刑事犯罪的
故意和过失,它没有民事法律后果上的区别,也就是说民事侵权
上的故意和过失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是一样的,没有孰重孰轻
之别,而刑法意义上的故意和过失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区别很
大,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
事责任,且相应较轻。
(三)从构成要件可以看出,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之间既有
联系又有区别。区别有二:前者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
法性特征,后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前者行为人不必过错,后者
有过错。在司法实践中应加以区别。
应将无过错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加以区别。特殊侵权的种类
很多,但并非所有的特殊侵权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国家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宪法第41条第3款、民法通则第121
条、国家赔偿法第2条均作了规定,虽然三者在用词造句上不完
全相同,但相互是统一的,并不矛盾。在法条中,虽然只有国家
赔偿法使用了“违法行使职权”一词,而宪法和民法通则没有使
用,但三者都用了“侵犯”一词。
(四)将无过错责任与混合过错责任加以区别。混合过错是指
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有过错。民法通则第131条
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
民事责任。”此规定是对该法第106条第2款的补充,同样是
一般过错责任条款,体现了过错必须担责的原则。
以上便是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
所帮助。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过错责任分为了一般过
错责任与推定过错责任,具体应该适用哪一种,需要根据实际情
况作出判断。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朔州律师。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本文发布于:2023-01-30 23:49: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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