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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举牌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3-01-30 20:07:41 阅读: 评论:0

九上数学期末考试分析-村庄的英语


2023年1月30日发(作者:好运气)

2021年银保监会新政策[2021年保监会新政策]

看点1

理财险急刹车

一些公司通过负债端期限短、收益高的万能险抢占市场进行“长险短卖”,而资产端

又集中投资于股权、不动产等变现能力较差的资产来“短钱长配”,从而引发期限错配,

流动性风险可想而知。

2021年,保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万能险进行监管,3月发布通知从销售端限

制短期万能险的销售,9月明确监管新规从产品设计端和投资端独立账户进行细化监管。

2021年监管层对于短期万能险的趋严监管可谓不遗余力。去年二季度伊始,行业主体便开

启了保费结构的调整,行业万能险整体降温,大部分公司万能险增速放缓,万能险结算利

率持续回落。预期2021年万能险定价利率和负债成本将进一步回落,产品激进定价和高

结算利率行为将受到显著遏制,业务结构将逐步优化。

看点2

健康险要爆发

自2021年起,相关部门陆续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

干意见》等,均对发展健康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方向,尤其是在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的商业健康险、与医院深度合作等方面,未来前景广阔。

数据显示,商业健康险同样实现了高增速发展,去年1-11月,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

费收入3841.8亿元,同比增长73.08%,占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的18.21%,一年便提

升了3.65个百分点。平安证券的研报显示,2021-2021年的十年间,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

复合增长率高达118.4%。如果以新“国十条”所定位的保险密度发展目标来计算,我国健

康险规模在2021年将达到1.5万亿元。

看点3

举牌更理性

随着险资举牌的愈演愈烈,保监会加大监管力度,明确表示对于激进的股权投资行为

会采取必要的措施,不支持保险资金短期大量频繁炒作股票,未来,预计在低利率、优质

资产荒的背景下,险资举牌仍会持续,但激进的险资举牌行为将得到遏制,险资举牌将更

加规范,股权投资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少量的战略投资应当以参股为主。

数据还显示,自2021年四季度以来险资再度站上风口浪尖,但相较于2021年,险资

整体举牌规模已缩减了很多。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全年有超过60起举牌事件,至少30

家上市公司被险资举牌。而截止到2021年11月底,险资举牌上市公司仅不到10家,且

大多集中在下半年。

看点4

牌照争夺降温

保险牌照持续走热,引各路资本争相竞逐,目前仍有约200家公司排队静候新牌照,

但随着保监会不断抬高股东准入门槛,这一现象将在2021年降温。

近日,保监会对外征求意见进一步严格股东准入标准。此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股权

的性质、转让、投资、比例等均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股权更加趋向分散化,外

来入股或对外转让被严格限制。以投资为目的的保险公司将逐步被迫转型或退出,以回归

传统保险业,实现“保险姓保”的目的。

有机构预测,2021年监管批筹的保险公司序列将与2021年的情况较为相似:传统寿

险、财险公司按节奏批筹;符合监管倡导方向、保险业发展趋势的细分专业化保险公司获

批成功率较高。

看点5

保险精准扶贫

保监会一边在圈定保险牌照审批四大硬指标,一边又给排队拿牌照的各路资本指出一

条明路。保监会明确优先支持中西部省份设立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支持在贫困

地区设立服务民生的专业性保险公司,开展相互保险试点,支持贫困地区企业投资保险业。

保监会还表示,将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保险公司双总部发展,支持贫困地区保险公司开

展与扶贫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务。

此外,还鼓励保险公司在贫困地区设立与保险产业链相配套的非保险子公司,提供医

养护理、客服后援、汽车维修等多门类培训;鼓励保险机构呼叫中心、后援中心和保险专

业中介机构等项目转移落户到贫困地区。

看点6

车险电子化加速推广

对广大车主来说,给爱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后,时不时地还会遇到纸质保单丢失、

交强险粘贴标志损毁等麻烦。经过两年的试点后,2021年12月28日起,北京地区将全线

启动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电子保单,正式开启车险保单“无纸化”时代,而2021年车险保

单电子化加速全国推广。

目前,在北京经营车险业务的40家保险公司在销售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时,将不再统

一印制和签发纸质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保险公司将给消费者发送手机短信,消费者点

击短信中的链接,或登录保险公司官网查询、下载保单。同时,北京地区的保险公司配套

推出电子发票,供车险消费者选择使用。

原标题: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培训中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24

号)要求,我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国保监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21年4月24日

中国保监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中国保监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要求,全面推进保险监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

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完善公开载体建设、

加强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要在OA系统中明确主动

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其中拟不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

由,随发文流程同步审批。对以纸质形式流转的公文,应先送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进

行公开事项审查。同时,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在OA流程中增加保密审查节点,

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在我会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基

础上,2021年底前初步建立邀请专家列席保监会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拟提

交主席办公会审议的重要立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等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

应在最终上会议定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文件草案和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

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探索通过网络、

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目录。2021年底前,保监会在现有主动公开目录的基础上,

进一步梳理应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系统主动公开基

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保监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

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照“五公开”

要求,每年对本系统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

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厅定期抽查,对发

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

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注重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工作

保监会制定保险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

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保险市场运行、互联网保险、保险资金

运用、保险消费等方面的国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报道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

新闻媒体及时进行有理有据的回应,通过新媒体广泛传播正面准确信息。及时发布保险领

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

作,不断提高监管公信力和透明度。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保监会

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充分利用已建成上线的“保监会行政许可在线服务系统”,加快推进

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办事更加便捷。同时,保

监会网站要及时公开最新的政策性文件,对已废止、失效的要明确标注。

四、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切实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新闻发布

会、政策吹风会、答记者问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部

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

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建立突发舆情事件应对工作规程,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

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定期对舆情工作进

行通报,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切实加强对派出机构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监会网站的内容建设,做

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要用好管好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明确主体

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服务功能。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

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

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

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

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

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七、建立政务公开专项考核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24

号)要求,建立完善保监会政务公开专项考核机制,加强督查评估,对各部门的政务公开

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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