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0.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0.10.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
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信阳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撤销原信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原信阳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
李广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
胡彩贤(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传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肖营(市委组织部正处级组织员)
委员:
李鸣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刘志勇(市编办副主任)
崔遂昌(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邱萍(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全章(市科技局副局长)
黄崇明(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赵国富(市财政局副局长)
夏长珍(市卫生局副局长、市爱卫办主任)
丁永祥(市文化局副局长)
周其磊(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
冯琦(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严嘉生(市总工会调研员)
张锡江(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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