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形成过程及主要背景
1997年亚州金融危机爆发后,1999年第二次修订会计法,实现了几项重大突
破,其中重点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控制),本世纪初,财政部依法制订
发布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包括基本规范和若干具体规范,并自发布之
日起实施,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
2001年12月,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公司,突然申请破产保护,此后,
公司丑闻不断,规模也"屡创新高",特别是2002年6月的世界通信会计丑闻事
件,”彻底打击了(美国)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Congressreport,
2002).为了改变这一局面,美国国会和政府加速通过了《萨班斯法案》(以下简
称SOX法案),该法案的另一个名称是”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
法案的第一句话就是”遵守证券法律以提高公司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
护投资者及其他目的。”
在美国出台的萨班斯法案中,对在美上市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方
面涉及最多也最为密切的条款是404条款。该条款要求公众公司管理当局对企业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披露,同时外部审计师必须对该份报告进行审计。具体来
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内部控制方面的要求。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
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对我国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影响:
大幅提升了实施内控制度的成本。
要求上市公司建立IT内部控制系统,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我国上市公司对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应注意的关键点:
按照萨班斯法案的要求,不仅已在美国上市的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完成萨班
斯法案合规性的工作,对于计划在美国上市的企业,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合规性
的工作也成为一项现实需要。
2004年底和2005年6月,国务院领导就强化我国企业内部控制问题作出重
要指示,要求“由财政部牵头,联合有关部委,积极研究制定一套完整公认的企
业内部控制指引”.
2006年7月15,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批示,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
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起成立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秘书
处设在财政部会计司,旨在研究制定具有统一性、公认性和科学性的中国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
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联合
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联合发布
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连同此前发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
【配套指引由21项应用指引(此次发布18项,涉及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业
务的3项指引暂未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
引》组成。】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是对企业按照内控原则和内控“五要素”建立健全
本企业内部控制所提供的指引,在配套指引乃至整个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占居主
体地位;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是为企业管理层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
评价提供的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是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控制审计
业务的执业准则.
三者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会函(2010)12号“关于开展2010-2011年会计人
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我省企业持证人员2010—2011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为一项基本规范和9项应用指引。
主要内容:
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
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2号—发展战略》
4、《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
5、《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
6、《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企业文化》
7、《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
8、《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
9、《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
10、《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
实施时间:为确保“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平稳顺利实施,五部委制定
了实施时间表: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1
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
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
提前执行。
实施要求:这一套控制规范被称为中国的“萨班斯法案”,执行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自正式实施之日起,执行“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
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非上市大中型企业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也可以是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若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大
缺陷,应当提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注。
贯彻实施:
省财政厅要求我们:
1、宣传贯彻
2、选择3-5家具有代表性企业试点(怎样选择单位试点?制定本地区内部控
制实施方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如组织内部控制专家委员会、内部控制实施委员会等等。
1、做好本地区的培训工作
2、指定本地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
3、明确本地区所有企业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目标和规划
掀起一场学习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风气。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
1、加强内部控制实施组织领导
2、学习贯彻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3、梳理优化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
4、及时对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升级
5、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设计、编制自我评价报告,但该事务所不能
再出具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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