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课程论文
为了人的长远幸福,禁止近亲结婚
关键词:近亲结婚;性;生命伦理学;社会文明;精神分析
摘要:禁止近亲结婚引来社会的很多争议,用精神分析的性欲理论,这剥夺了人最基本
的权利和自由。本文从生命伦理学的角度来解读近亲结婚。人既有本能的生存方式,更有社
会文明的生存和发展需求,禁止近亲结婚并不是违反了“尊重自由”和“尊重生命”,而正
是对自由和尊重生命的一种体现。
一、引言
曹雪芹的《红楼梦》里曾记过这么一段:刘姥姥进大观园游玩了两天,正收拾了凤姐和
袭人等送的衣物和各式礼品要带板儿回去,忽然有嬷嬷来请她过去见老太太,说临别还有件
要紧事问。贾母让茶后只简单再问了她回去要种些什么菜、乡下人怎么结婚的,然后便很郑
重地招呼姥姥坐近点,悄声问道:“你们那里有近亲不结婚的说法吗?”刘姥姥原以为是什
么大事,一听是这问题便并未多想直接答道:“回老太太,我们那乡下地方倒不多见。想是
太亲的亲戚,从小又一块儿长大的,互相太熟,不好下手吧?”贾母听后忍不住笑了,见姥
姥一脸茫然,便收住笑声又悄声问道:“我且问你,很亲的亲戚结婚有什么坏处?”刘姥姥
说:“我们那里有同姓不结婚一说,但即便是表兄妹结婚的,我也没看出什么坏处来,看那
山里的少数民族,不都是表哥表妹结婚的,生出来的娃娃还不是个个眼睛大大、手脚健壮的?
我没看出他们比我们毛病多。”
“近亲结婚”这个不仅是贾母关心的问题,更引来现代社会的很多争议。遥想清军入关
以后,为了保持他们自认为高贵的满族血统,禁止满汉通婚,在皇族内部为了巩固自己的权
势近亲结婚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那个时候,“近亲结婚”似乎并不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被人
们关注。新中国成立以后,“近亲结婚”这一社会现象开始被社会学家广泛研究和讨论,并
以法律的形式给予了回答,我国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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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的婚姻法中第一章、第六条有明确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法是国家大法之一,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
近亲(或称亲缘关系)是指3-4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们之间通婚,就称为近
亲婚配。近亲婚配的夫妇有可能从他们共同祖先那里获得同一基因,并将之传递给子女。如
果这一基因按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为是突变纯合子而发病。因此,近亲
婚配增加了某些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大多数国家都不鼓励近亲结婚,甚至禁
止近亲结婚。近亲结婚,后代的死亡率高,并常出现痴呆、畸形儿和遗传病患者。此外,高
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癫痫等多基因遗传病,在近亲结婚所生子女的
发病率也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为此,许多国家通过法律禁止近亲结婚。
二、精神分析性欲理论对禁止“近亲结婚”的辩驳
合法的事情不一定合理,虽然“近亲结婚”在法律上遭到禁止,在道德上被认为有悖伦
理,但是,它既然几千年前就存在,就一定有一定的合理性。精神分析鼻祖弗洛伊德认为,
人的性本能是人的行为的内在潜力,这种本能促使人通过各种方式获得满足,当儿童3-5岁
的时候,他们以异性父母为“性恋”的对象。男孩要占有他父亲的位置,把自己的母亲作为
爱恋的对象;女孩要占有她母亲的位置,把自己的父亲作为爱恋的对象。弗洛伊德认为,这
是一种本能的异性爱的倾向,这种幼年的性欲由于受到压抑在男孩心理上就成了恋母情结,
在女孩心理上就成了恋父情结。当儿童长到12-20岁的时候,性的能量和成人一样涌现出
来,异性恋的行为明显,个体在这个时期的最重要的任务是力图从父母那里摆脱出来,不再
把异性父母做为自己的“性恋”对象,需要寻找除了异性父母以外的“性恋”对象,这样其
他一切异性恋对象都应该被看作是正常了,包括姐姐爱恋弟弟,哥哥爱恋妹妹。例如在社会
上也真真切切的存在的,表姐爱表弟,弟弟放弃了母亲这个性恋对象,把姐姐换成爱恋的对
象,这一切用弗洛伊德的人格发展理论来解释应该是正常的,最后他们结了婚,但从性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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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来分析,这种近亲结婚实在是无可厚非,而且说明他们成功摆脱了性器期的恋父情结和恋
母情结,形成了与年龄、性别相适应的许多人格特征。
虽然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受到很多学者的置疑,尤其是他的“性欲”为主的本能理
论更是引来了很多的争议,但是不得不承认,他的这种“性欲”本能理论正是人的最基本的
需求,这种需求的满足是正常的合乎人性的表现,对他的剥夺则会导致很多变态行为。人类
生命既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文化的内涵,既有本能的生存方式,更有社会文明的生存和发
展需求,处于自然生命与社会文化价值的统一状态。弗洛伊德的解释只看到了人生命的本能
存在方式,却没有看到社会文明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因此只能说他的观点只能满足个体的
本我需要,但是受“超我”的限制,因此“自我”更倾向不选择近亲结婚,否则内心冲突不
断,“自我”始终会受到良心的谴责。
三、生命伦理学对于“近亲结婚”的思索
(一)用生命伦理学的主旨来解释
尊重生命是生命伦理学的主旨与使命,尊重生命,作为一种朴素的道德观念,源远流长。
生命伦理学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对对人的尊严和生命价值的肯定,以人为本,认为人的生命
具有远超于物的价值和尊严。近亲结婚,后代的死亡率高,并常出现痴呆、畸形儿和遗传病
患者。此外,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癫痫等多基因遗传病,在近亲
结婚所生子女的发病率也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某些山区农村、海岛由于交通不发达,近亲
婚配更高,因而遗传性疾病就较多。禁止近亲结婚是降低以至消除隐性遗传病发病率,提高
人口素质的有效措施,是优生的主要内容之一。尊重生命就是要尊重人类一切形式的生命,
不管是劣生还是优生,都应该做到不离不弃,因为不是只有蝴蝶拥有美丽的生命,毛毛虫也
有,而且,蝴蝶也是由毛毛虫蜕变而成的,我们不应该以优生的借口反对近亲结婚,这似乎
违反生命伦理学的尊重生命的主旨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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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尊重生命又是为了什么呢?生命伦理学家认为人类一切的思想和行为都是为了追
求人的幸福。近亲结婚加剧了后代的死亡率,人口质量会逐渐降低,虽然这样的“毛毛虫”
也会有自己的幸福,但是他们怎样才能像蝴蝶一样装点春天的美丽,怎样为祖国的建设出谋
划策,为人们谋取更大的幸福?所以,为了人的长远幸福,禁止近亲结婚是符合生命伦理学
的主旨的。
(二)用“尊重自主”原则来解释
1979年,贝奥切普和查德里斯出版《生命伦理学的基础》,提出自主、有利、不伤害、
公正四原则,这就是国际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界著名的“四项基本原则”。四原则虽然
也遇到批评,但它还是获得了广泛认同。其中“尊重自主”原则认为只有每个人都被认为具
有作为人的权利、尊严和能力,能够并有资格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对他的尊重才是有意义
的。按照生命伦理学的这个观点,每个人都有选择婚姻的自由,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包括近亲结婚,因为这也是一种自由选择,这似乎符合“尊重自主”原则。近亲相恋本来是
理所当然的事情,因为他们心中流着相同的血脉,在青春时期,那朦胧的爱情之意也许和原
本的亲情之意,混为一谈了,选择彼此作为爱恋的对象,这是人之常情。这么看来,禁止近
亲结婚似乎违反了生命伦理学的“尊重自主”原则。
但是这里的“尊重自主”也有特殊说明即每个人的自由权利是天赋和自然的,除非是
出于保护另一主体合法权利的需要,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剥夺或加以限制。这里面又包括
“保护另一主体合法权利”,国际著名的人类学家,专门从事近亲通婚研究的AlanBittles教
授曾经称赞地说:“中国的婚姻法真是一个非常好的法,政府立法对人口质量关心。英国就
没有这样的法,这是一个遗憾。”禁止近亲结婚的主要是从优生学角度考虑,从保护新生主
体的生命和健康的角度来看,禁止近亲结婚是符合“尊重自主”原则,是为了保护新生命的
合法权利而对主体选择自由的干涉,而不是剥夺了个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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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生命伦理学的解释使我们明白了人们之所以对禁止近亲结婚存在争议主要是没有弄清
楚我们应遵循怎样的规律去改变和改善人类自身。自达尔文之后,人们知道自然界通行进化
规律,人类作为自然界之中的物种之一,其生命的维护与进化也必定要受进化规律的支配。
然而,人类又是以社会群体、组织的方式生存与发展的,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有其固有的内在
规律,不等同于自然进化规律。从生命观看,人类生命既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文化的内涵,
既有本能的生存方式,更有社会文明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处于自然生命与社会文化价值的统
一状态。禁止近亲结婚被很多人痛批为剥夺了个人自由,而忘却了人的生命中文化的精神与
人类生存的社会环境,我们不能肯定禁止近亲结婚一定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作为自然和社会
的统一体的个人来说,我们不能打着“自由的幌子”,永远把个人的自由看得那么重要,我
们应该多为社会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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