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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0日发(作者:葡萄籽怎么吃)首 页 > 高职教育> 我省200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方案出台
我省200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方案出台
日前,省教育厅为了促进专科教育发展,调动专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逐步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字〔2002〕1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出台了200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意见。
一、专升本的性质和培养目标、选拔范围、专业的确定、教学与
培养等项仍执行《方案》的有关规定。
二、专升本的形式
(一)校内专升本:本科院校的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不
含师范类)经本校考试选拔后,升入本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原则上单独编班学习。
(二)跨校专升本:本科院校师范类专科应届毕业生、专科学校(含电大普通班、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普通班)应届毕业生、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含成人高校高职班)应届毕业生,由我厅统一安排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取。
三、专升本比例和招生计划类别
根据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的实际条件,200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的计划数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分为普通专升本计划和民营二级学院专升本计划。
2003年跨校专升本分类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四、选拔
(一)基本原则
自愿、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和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相结合的原则。
(二)报考要求
报考专升本的学生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成绩合格。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还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身体健康。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本校报名,学生可自愿选择招生学校和专业。生源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后,将报名资料按要求在指定时间转送到报考学校。
(三)考试及录取
1. 校内专升本由学校组织命题、考试,考试科目由学校决定,原则上不少于3门。考试结束后,学校依据考试成绩,按计划数将拟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情况(包括专科所学专业、拟升入专业、班级综合测评名次、专升本考试成绩及名次等)报我厅核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2. 跨校专升本由招生学校组织考试,外语为全省统考科目,其它考试课程不少于3门,考试重点为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实践性强的专业要进行技能测试。考试结束后,学校将学生考试成绩报我厅高教处,由我厅按学生考试
成绩和规定比例择优录取。
录取时,先在同类别、专业内按考生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录取最低分数线。
在最低录取分数线内,按生源学校分配名额,即同一生源学校、类别、报考专业的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名次在参加考试考生前20%者,即获得录取资格。剩余招生名额(即计划招生名额减去上述分配名额后剩余的名额),从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剩余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资格。
确定录取资格后,再分普通计划、民营二级学院计划两批录取。第一批先录取普通计划,第二批再录取民营二级学院计划。每批次录取时,招生学校按计划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在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中调剂录取。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1. 各校接本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和有关准备工作,提出初步落实意见并报我厅高教处。我厅将于2003年3月中旬下发考试通知,学校接到考试通知后,应及时按通知要求做好报名及考试组织工作,要向学生说明普通计划、民营二级学院计划志愿填报的有关问题。
2. 实行校内专升本的学校务于5月底前完成选拔考试工作。考试结束后,学校须将考试成绩、拟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张榜公布,接受师生监督,时间不少于3天。并将本校专升本学生名单及工作总结于6月底前报我厅高教处。
3. 实行跨校专升本的学校,于4月下旬完成选拔考试工作,5月下旬完成录取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被录取的跨校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
业证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正式学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专升本专业学制一般为2至3年。
(三)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四)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普通计划录取的,按今年高考普通本科入学的新生交费标准向学校交纳有关费用;民营二级学院计划录取的,按今年高考民营二级学院本科入学的新生交费标准向学校交纳有关费用。
实行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是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专升本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资格、考试成绩等,要向全校公布,接受师生
和社会的监督。对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学校要妥善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报我厅高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