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
一、案例分析:
1、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用
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翻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
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
查看,与某撞个正着。某用橇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
后,某恐保安员醒来以后认出自已,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
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
抓获。
⑴某的盗窃未遂属于犯罪未遂中的哪种类型.
按犯罪行为能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按犯罪行为实际能否到达犯罪既遂状态为标准,属于不能犯
未遂中的工具不能犯未遂。
⑵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应对保安员的伤情进展鉴定,构成轻伤以上,属成心伤害罪。
因为盗窃的行为和伤害行为是两个独立的犯罪构成,某用撬棍将
保安员打昏侵犯的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安康权,从客观方
面某实施了侵害他人安康权的行为,主观方面某有伤害他人的成
心,某属于一般主体。
⑶某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
..
.v.
罪的哪种形态.属于犯罪未完成形态中的犯罪预备
⑷对某应当如何定罪处分.
盗窃罪〔未遂〕和成心伤害罪及成心杀人罪〔预备〕、数罪并
罚。
2、对某是否可以不予处分.
某,十九周岁,无业。一九九0年七月的一天,某在某中学
门口拦住该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某,以借钱为名向某讹诈钱物。
某迫于无奈,将身上所带的十元钱及一支钢笔交给某。事后,某
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讹诈的钱物还给某,并向某赔礼抱歉。
当地的公安机关鉴于某行为轻微并能主动纠正,对某不予处分。
问:对某不予处分是否适宜。请说明理由
答:对某不予处分适宜,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
七条第二款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百二十八条第
二款规定:“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
政处分〞。就本案而言,某索要财物数额较小,事后能够主动认
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将将讹诈的钱物还给某,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所以,本着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那么,对
某不予处分是适宜的。
3、盗窃下水道井盖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构成危害公共平安罪.
..
.v.
⑴案情简介2003年12月16日凌晨4时许,某市市民吴某和王
某经过事先蓄谋,驾驶电动三轮车至某市景德路附近,将路面上铺
设的5块下水道井盖拉起,抬上电动三轮车,准备盗走贩卖。就在两
人盗窃得手准备离开时,被夜间巡逻的民警发现,两人当场被抓获。
后经相关部门价值评估,被盗的5块下水道井盖价值人民币925元。
下水道井盖被盗是全国各地城市一种比拟普遍的社会现象.
由于下水道井盖被盗而引发的伤亡惨剧,时时见诸媒体。据说各地
政府为下水道井盖被盗事件伤透了脑筋,在防盗方面采用了各种高
科技手段,但仍然不能防止被盗事件的大量发生。下水道井盖被盗,
从外表上看是一件小事,但预防下水道井盖被盗却是件大事。如何
来预防下水道井盖被盗?无论是对下水道井盖进展技术改造,还是
强化对废旧品收购的管理,都是预防下水道井盖被盗的重要因素。
但充分发挥法律的预警功能和威慑力也是很重要的。⑵意见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屡次窃取或
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吴王二人盗窃财物数额较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
的解释>(1997)第3条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
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所以构成盗窃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危害公共平安罪是指成心或者过失危害不
..
.v.
特定多人的生命,安康,重大公私财产平安以及其他重大公共利益
平安的行为。吴王二人盗窃下水道井盖的附近,就是该市某中学400
多名学生早晚停取自行车处,如果不是公安机关及时抓获二人,极
有可能发生学生或行人失足掉入的伤亡惨剧,所以二人采用盗窃路
面市政设施的危险方法,危害了公共平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下水道井盖不仅仅是一种财产权的表达。从
外表上看,井盖作为市政工程设施被广泛运用于道路交通上,这种
在使用过程中的“财产〞除了表达一种财产权外,更重要的展现其
使用属性,对其使用属性的危害,侵犯的不仅仅是一种财产权力,而
是其“使用属性〞所表达的一种社会关系。道路是一种公共交通
设施,盗窃道路上的下水道井盖,实际上就是破坏了道路,破坏了交
通设施。这种盗窃行为侵犯的是一种公共平安,即使没有造成实际
的损害后果,但由于下水道井盖被盗,给公共交通平安留下了实际
的危害,随时都有可能导致现实的损害后果,这种由于盗窃者的盗
窃行为,造成公共交通平安处于一种危险状态的现象,是刑法上所
规定的危险犯,应当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应按照刑法第117条规
定处分,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比方
因为下水道井盖被盗,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那么应
..
.v.
当依照刑法第119条第1款的规定处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提出意见评析:
危害公共平安罪是指成心或者过失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
安康,重大公私财产平安以及其他重大公共利益平安的行为。吴王
二人盗窃下水道井盖的附近,就是该市某中学400多名学生早晚停
取自行车处,如果不是公安机关及时抓获二人,极有可能发生学生
或行人失足掉入的伤亡惨剧,所以二人采用盗窃路面市政设施的危
险方法,危害了公共平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平安罪。
4、对小偷实施暴力、威胁并当场夺取被盗财物的行为如何认
定
⑴根本案情
2000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顾某、某、某、鲁某四人在市海淀区
后章村村边遇见骑摩托车的同乡人某。因顾某曾听另人讲某所骑
摩托车系盗窃所得,就和其他人一起商量“把车骗过来〞。于是,
几人上前拦住某并问摩托车是哪来的,某说是亲戚家的,顾某等
人要拉某去其亲戚家问,某不去,几人便对某拳打脚踢,逼问车
的来源,某被打后成认摩托车是偷来的。顾某等人称这车是他们
朋友丢的,要送某去派出所,某央求顾某等不要把他送派出所,
..
.v.
顾某等人说要想不去派出所,不但要留下摩托车,还要再赔300
元其朋友丢车后打车的钱,某最后同意。顾某等人当时骑走了摩
托车并于次日从某那拿到了另外的300元钱,该摩托车价值人民
币4000元。
⑵争议问题
一个犯罪行为中既有暴力手段又有敲许手段,应定何罪.本案涉及
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理解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以及抢劫罪与敲诈讹诈
罪的区别。本案应定行为敲诈讹诈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讹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
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和敲诈讹诈罪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讹诈中作
案手段没有使用暴力。而抢劫的构成是以暴力手段。在本案当中,
顾某、某、某、鲁某四人对某拳打脚踢是迫使某成认摩托车是偷
来的后实施敲诈讹诈,而不是通过对某拳打脚踢到达非法占有的
目的。最终迫使某交出了财物的原因是受到了顾某等人“要送某
去派出所〞这种胁迫交出的。顾某等人于次日从某那拿到了另外
的300元钱的事实也不符合抢劫罪“当场〞的特征。
..
.v.
四、制作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男,╳╳岁,系╳╳市╳╳厂职工
现住╳╳市╳╳生活区╳╳号楼╳单元╳╳室
被申请人:╳╳╳市公安分局
地址:╳╳╳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市公安分局╳╳╳年╳╳╳月╳╳╳
日以╳公╳字〔200╳〕第╳╳号治安管理处分决定书作出的罚款
200元的治安处分决定。于200╳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
议,本机关依法受理了该行政行为复议申请。
申请人称:***与我因琐事发生殴打,***的伤经法医鉴定为轻
微伤,而我的伤经鉴定不构成轻微伤,╳╳╳市公安分局对我治
安处分100元,而不处分***,╳╳市公安分局处分不当。
被申请人称:2005年6月12日在某饭店***和申请人发生口
角后进展了相互撕打,经法医鉴定,***的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而申请人的伤经鉴定不构成轻微伤。以上事实有***讯问材料和申
请人讯问及在场证人证言及法医鉴定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国中治
安管理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处15
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因申请人经鉴定不构成轻
微伤,认定***行为不构成殴打他人,而***的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
伤,依据?中华人民国中治安管理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
定,申请人行为构成殴打他人,因此我分局对申请人治安处分100
元的决定,有事实根据、法律依据,量罚得当。……………..
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12日在某饭店***和申请人发生口
角后进展了相互撕打,经法医鉴定,***的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而申请人的伤经鉴定不构成轻微伤。………………...
上述事实有***讯问材料和申请人讯问及在场证人证言及法医
鉴定.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市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国中
治安管理处分条例?第╳╳条对申请人作出的罚款200元的治安处
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
序合法,量罚得当。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
..
.v.
定,现决定如下:
维持╳╳╳市公安分局200╳年╳╳月╳╳日以╳公╳字
〔200╳〕第╳╳号治安管理处分决定书作出的罚款200元的治安
处分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十五日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3-01-30 03:03: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8/15990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