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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文件
政字[2008]56号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实行课程重修制度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容之一。为完善课程重修管理,规操作过
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重修围
学生每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实行缴费重修的制度;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选择
重修或另选其他相应课程。
第二条重修方式
1.组班重修。公共课、基础课考核不及格人数达30人以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
课达15人以上者,由学校利用课余时间统一组班重修。具体操作办法:公共课由教
务处负责编班、下达教学任务、安排课表、落实考试;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开课系
(院、部)负责编班、落实教学任务、课表和考试。
2.插班重修。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所在系(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
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并参加考试。
3.导读重修。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年限制等
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但
必须与低年级同时、同卷考试。
第三条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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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学期期末,由学生所在系(院、部)向学生公布该学期所有课程考核成绩。
2.学期开学第8周前,各系(院、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有条件重修的课程名
称、学分、重修方式并通知参加重修的学生。
3.学期开学第8—9周,需重修的学生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报学生所在系(院、
部),学生所在系(院、部)签署意见。
4.学期开学10—11周,申请重修的学生带系(院、部)签署意见的《课程重修申
请表》,到学院财务处交纳重修课程的重修费。
5.凭收据于第12周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教务处需按课程登记申请重修的学
生,并根据重修人数确定学生的重修方式,并将重修学生送达相关教学单位,组班重
修的学生由相关教学单位进行组班。
6.教务处向重修学生下达重修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院、
部)留存,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院、部)送达重修学生,一份教务处留存。
7.开课教学单位下达重修课程任务书,各开课系(院、部)根据任务书要求,落
实任课教师并通知其做好上课准备工作。
第四条考试组织
1.无论参加何种方式重修的学生,均应无条件遵守《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否
则不能参加考试。
2.组班重修考试:在课程结束后与低年级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
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和学科基础课由开课学系(院、部)安排并及时
通知重修的学生。
3.导读重修考试:第1—6学期的课程与下一年级的相同课程同堂、同卷进行,
第7学期的课程在相邻的下一学期18周前由教务处或各系(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4.在上述2、3条规定时间之外,学校不举行其他形式的重修考试。
第五条重修次数与缓考规定
1.对于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在校期间学校给予两次重修机会。
2.只要学校为某一课程提供了重修机会,学生无故未重修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该次机会。如因特殊原因确不能参加该次重修考试者,须在考前持有关证明办理缓考
手续。
3.经批准同意缓考的课程在最临近的一次重修考试时间进行,届时不参加者按
缺考论处。
第六条重修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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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按课程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学制总学费/该专业总学分×重修课程学分
(元)。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公布之前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学院提
供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的,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重修。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
解释。
2008年10月6日
主题词:课程重修管理方法
学院办公室2008年10月7日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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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0—200学年第学期课程重修汇总表
系:
序号班级学号姓名重修课程重修方式重修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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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
200-200学年第学期
班级学号性别
重修课程名称学分
重修原
因
以上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必须填写完整,否则不予受理。
建议重修方式
应缴纳
重修费
系(院、
部)意
见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教务处
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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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课程重修通知单
班级学号:
请认真阅读本通知。签名确认后,在规定时间,持本通知单到学生所在系(院、
部)办理注册手续。(本单由各系(院、部)留存)
本学期你申请参加课程的重修,根据学
院课程重修管理规定,经审核同意你的重修方式为:跟班重修□课程
重修班□自学答疑重修□,请你按以下要求办理重修手续:
1、于月日前,到所在系办理重修听课相关手续,逾期不办者,
取消本学期课程重修资格。
2、跟班重修期间,要服从所在班的管理,认真听课,并按要求完
成作业、实验、实习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学习,参加课程重修考核。
3、自学答疑重修要服从辅导教师的安排,按要求提交自修笔记、完成
作业、实验、实习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学习,参加课程重修考核
教务处
年月日
学生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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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学院课程重修任务书
系(院、部)
根据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下列学生申请本学期重修,请开课系(院、
部)根据批准的重修方式确定重修任课教师,并安排学生进行重修。
教务处
年月日
班级学号姓名重修课程重修方式重修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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