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1/15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年修订版)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号)已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年月日公布
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我们
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的相关条款进行
了调整,供学习参考。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
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
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
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
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
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
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2/15
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
经营活动。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
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卖淫罪,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
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
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
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3/15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
准。
第八条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
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
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
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
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
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
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
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
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
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
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
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
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
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4/15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
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
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
行。
第十一条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
许可证后,应当在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
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
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经营
第十三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
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
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5/15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
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
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
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
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
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十五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
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
断。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6/15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日备
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
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
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十七条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
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
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
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
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
曲库联接。
第十九条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
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
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第二十条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
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
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
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7/15
第二十一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
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
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
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
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营业场所的
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
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
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
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
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
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
件等内容。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
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
当留存日备查。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8/15
第二十六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
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
作。第二十七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
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
可证。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礼
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时至上午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第二十九条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
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
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第三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
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
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
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第三十一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
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县
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
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
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9/15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
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
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
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
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
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
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的经
营活动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并及时公布
行政处罚信息。
第三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
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
理结果。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反
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
举报。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
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
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10/15
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
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
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
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
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依
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
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
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
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
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
予以取缔。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
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个
月至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11/15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
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业整顿个月至个月:
(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
断使用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
控录像资料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
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第四十五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
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万
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业整顿个月至个月:
(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
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12/15
第四十六条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
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
停业整顿个月至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
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
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
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业整顿个月至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的;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
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
内容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
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13/15
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个月至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
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的。
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
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
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
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个
月至个月。
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
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
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二条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元罚款的
标准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
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
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14/15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
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年内被处以次警告或者罚
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
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个
月至个月;年内被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
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违反有关卫生、环境保护、价格、劳动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
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
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开办娱
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15/15
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
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
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
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从业人员,包括娱乐场所的管理
人员、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和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国务院发
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文发布于:2023-01-29 23:41: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8/15926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