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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
在参照<
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申请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修完评奖年度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2.未休学或者停学(请假时间少于上课时间三分之一);
3.评奖助学金年度未受到过校纪处分。
二、综合测评成绩的算法
以班级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学业平均成绩(不含选修课),在此基础上,
累加该学年本人的附加分(加分标准详见附表),即为该生本学年度的综合测评
成绩,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成绩+附加分
三、奖助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
每年评定一次奖助学金.每年9月底评定结束。
1.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各班在开学第一周成立由班长、团支书、
普通学生代表(3人)等5人组成的班级奖助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
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
初评小组的普通学生由班级无记名投票选出。评选小组成员上报学工办,由
学工办统一公示。
2.评选小组在第一周收集齐本班同学之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向本班同学
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办。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
视为放弃加分。
3.学工办将在第二周对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同学签名确
认。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4.9月15日前各班将每学年的综合测评初评结果及排列名次制表上交学工
办,并于上报之日起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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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
记、辅导员教师代表。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对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
核结果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
五、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电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表一思想表现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二学术科研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三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四学习竞赛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五文娱体育加分标准(上限2分)
电力工程学院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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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思想表现加分标准(上限6分)
加分加分条件
3分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团员,省级先进班集体班长、团支
书
0.7分省级先进班集体班委、团支委
0.5分
A、校级先进班集体班长、先进团支部团支书
B、校级“文明宿舍”宿舍长
0.2分
A、校级先进班集体班委,先进团支部团支委
B、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
C、院级“文明宿舍”宿舍长,校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
0.1分院级优秀团员、院级“文明宿舍”一般成员
1—0.1
分
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正式表彰者;参
加义务献血加0.1
说
明
1、凡被评为各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团干部、团员者,分数不累加,
只计最高分;
2、“见义勇为”栏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此分数浮动。
附表二学术科研加分标准(上限6分)
学术科
技竞赛
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
等级一二三鼓励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
加分65423.53.02.521.510.50.30.2
说
明
1.科技竞赛作品的种类包括学术科技论文、科技发明制作、调查报告以及参加
技能大赛等;
2.同一科技作品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科研成果获奖,可累加;
3.各种竞赛的级别、类别的认证权在学院学工办公室;
4.集体作品获奖可按主要成员(以90%计分)和一般成员(以60%计分)划分,
其中主要成员不超过20%。或第一作者以100%计分,第二作者以80%计分,第
三作者以70%计分,第四作者以60%计分,第五及以后作者以50%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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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2分)
加分加分条件
2分校、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校团委主席团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
1.7分校、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团委主席团副主席
1.5分
校团委、院团总支、学生会秘书长、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班长、团支书,
经批准成立的社团主要负责人,楼长
1.3分校团委、院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其他负责人,层长
0.7分
校、院学生会干事,校团委、院团总支干事,院社团其他负责人,班委、团支
委,宿舍长
说明
1.担任社会职务至少一学期,工作积极肯干,表现较好者,方可享受加分(担
任职务一年、和一学期的加分有差别,例如一年加1分,一学期只加0.5分)
2.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只按加分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
附表四学习竞赛加分标准(上限2分)
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
等级一二三
鼓励
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
加分21.510.51.510.810.80.60.50.30.1
说明
1.大学生各种竞赛活动必须是经校、省及以上有关单位批准举办的各种活动,
如:辩论赛、演讲赛等;
2.如果活动为校各种学生社团组织的,则该社团必须是经学校团委批准成立
的社团组织;
3.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4.四级、六级英语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加0.2、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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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文娱体育加分标准(上限2分)
备注:
1.原则上得过助学金的学生不得重复参与助学金评定,特殊情况(特别贫困)
个人提出申请,由班级奖助学金初评小组和辅导员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奖助学金
评定小组审核评定。
2.为保障贫困学生能够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获得国家的资助,对确实贫困又
缺少三级贫困证明的同学,个人提出申请,由班级奖助学金初评小组和辅导员审
核通过后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评定。
3.为保障学习成绩优秀者,鼓励学生认真学习,成绩排名第一名的学生,原
则上在评定励志奖学金时,不受综合测评排名的影响。国家奖学金原则上给学院
学习成绩第一名(同一专业),而非综合测评第一名。
4.各项活动中,学校明文发布的活动才可以算校级,社团协会活动算院级加
分,团总支、学生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均视为院级活动.
5.以团体形式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或学校以上级的各种竞赛未获奖者,或参加
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义务劳动、公益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者,以及参加
校运动会未获奖者,每次加0.02分,累计不超过0.06分。
6.市级活动获奖者,按校级各等级再加0.2计算。
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
等级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
加分21.50.81.510.610.60.40.60.40.2
说明
1)发表文艺作品加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有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刊号的报刊)、
上发表报道、文学、摄影、美术、绘画等文艺作品,每篇计0.5分;
2)文艺比赛指由校、院等单位举办的艺术节、歌唱比赛等演出。获得单项奖励,
如最佳、最受欢迎类奖励,以比赛级别的一等奖计分,如果同时获得等级和单项
奖励,则以最高分值项计分,不累加;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文艺汇演的同学累
计5次加0.1分(分数加入第5次参加的那个学年奖学金评定);
3)文艺类加分最多只计两项;
4)集体项目获奖等同个人项目获奖,但主力队员和一般队员应区别加分,一般队
员是主力队员加分的50%;
5)校园网投新闻稿件每篇加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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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扣分制度:无故旷课、无故缺席会议、各种活动一次扣0.05分,迟到次
数累计2次扣0.05分(每增加2次扣0.05分),晚归一次扣1分,二次取消评
选资格。
8.作弊、酗酒、打架、旷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纪按学籍管理规定处分的,
取消评选资格。
9.各种性质的志愿者活动不加分。
本文发布于:2023-01-29 20:14: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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