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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一、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1、成立医药价格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院长、财
务科、医教科、药剂科及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
责对全院医药价格管理、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
2、财务科负责对医院医药价格管理的指导与考核。医
药价格管理具体工作由财务科专职物价员负责,各业务科室
由科室长或护士长兼职物价协管员,具体负责本科室医药价
格政策的执行、落实。
3、建立健全医药价格信息数据库,严格执行医院收费
的项目、价格。专职物价员和物价协管员分别对医疗收费价
格和中、西药品价格数据库进行调整、核对和监督。
4、认真学习贯彻有关国家物价政策,对省、市物价局
下发的调价单,应正确、及时执行和落实。
5、实行明码标价,建立公示制度,实行收费一日清制
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6、认真协助上级物价局的检查和指导,组织召开医药
价格管理会议,总结经验。
7、建立物价员培训、学习制度,提高有关专业知识。
8、建立医药价格管理的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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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药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药价格违规行为的界定
医药价格违规行为是指医疗机构管理层(包括科室和医
院两个层面的管理层)自行作出违反有关医药价格管理规定
的价格标准、项目的行为。
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已现行浙江省医药价格标准为界
定依据。
责任追究范围如下:
1、自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
2、擅自提高医药价格标准
3、重复收费、无医嘱收费
4、超医嘱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
5、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
6、超越“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生材料
品种和服务内容并收费
7、药品和医用材料不按规定作价
8、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或不按规
定分摊次数计入成本收费
9、属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同意
收费
10、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药价格政策
11、不向患者提供门诊、住院费用医药价格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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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药价格违规行为的界定依据
(三)处罚办法
1、因服务价格违规行为造成乱收费的行为,经患者与
医院自行协商处理的,经认定后,应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
收金额,同时对患者往返交通费等损失给予相应补偿。有关
责任人应作出检查。
2、患者通过政府部门处理医药价格争议的,医院根据
物价部门的处理决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作出责成相关
责任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
响的,可根据医院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延迟晋级、降级等处理。
3、凡属记费人员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影响,以及自
作主张而产生的医疗收费违规行为,属记费人员个人的违规
行为。记费人员个人一经发现有收费违规行为,应在第一时
间内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金额,同时对患者做好相应的
解释工作。
三、医药价格自查制度
1、各科室应严格遵守国家、省物价政策、法规,认真
执行现行收费标准,按医嘱或护理记录收费,不多收、不漏
收、不乱收,并主动配合医院做好收费工作。
2、医药价格管理小组每年要制订自查的工作计划,按
步骤、按规范进行并不断改进自查的要求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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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药价格管理小组每月定期对医院医药收费情况进
行抽查,将抽查情况传达给各科室,各科室将抽查的问题书
面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纠正。对各科室抽查出的一些
突出问题,医药价格管理小组定期进行复查,切实落实收费
政策。
4、医药价格管理小组每半年对自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
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
通过经常性的自律检查,逐步实现无违规收费的不良记录。
四、住院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度
为加强医药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提高医
疗服务收费行为的公开和透明度,增强社会各方对医疗收费
行为的监督管理,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维
护广大患者的利益,在规范医药价格的同时实施住院费用明
细清单制度。现就实施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制度的有关事项规
定如下:
(一)、实施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的范围住院费用明细清
单应列明患者每日0时至24时的全部费用。
(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的内容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药品费用明细情况:包括药品的品名、规格、计价
单位、数量、单价和总额。
2、医疗服务费用明细情况:按每项医疗服务项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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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包括项目序列号、名称、计价单位、数量、单价和总
额。
3、各类特需服务的明细内容。
4、其它费用情况:凡列入其它费用项目收取的各类费
用,也应列明费用的具体内容和数量、单价等。
5、病区护士站、住院登记处或财务科物价员负责对一
日清单的解释和答疑工作。
五、医药费用复核制度
1、各科室提供各项医疗服务要有医嘱或护理记录,医
药费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医药价格标准》、《药品价格目录》
执行。
2、各科室设置医药费用核对岗位,核对岗位人员要熟
悉医疗收费政策和本科室的收费项目,能全面表达核对内容。
3、门诊科室要经常与门诊收费收据核对项目、金额,
如有多收、漏收、错收要及时改正、病区要加强日常医药费
用的核查,每日要将患者的医药费用与医嘱本、病历核对,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患者出院时,病区要审核医嘱记录的完
整性、药品和收费项目数量的正确性,经确认正确后盖审核
章。
4、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时,住院处对医药费用要再
次进行复核并盖章,同时向患者提供总费用清单。
六、医药价格公示和查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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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药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提高医
药价格收费行为的公开和透明度,增强社会各方对医药价格
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
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我院制定了医药价格公示和查询制度
具体规定事项如下:
1、认真执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药品价格
目录》,各科室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做好
医药价格公示和查询工作。
2、将主要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在显眼处,接受患者监
督。
3、为患者免费提供门诊费用清单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办理出院时,为住院患者免费提供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4、遇到政策性价格变动,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5、妥善保存医疗收费标准调整的文件资料及各类药品
调价凭据。患者在对价格调整有疑问时,可以向财务科询问,
财务科应热情接待,出示有关调价文件和凭据,答复询问人。
本文发布于:2023-01-29 19:42: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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