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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登记门诊及住院部化验室均应设立化验室专
用的登记本,对法定报告传染病检测结果阳性者实施登记,并在化验
结果报告单上有反馈给医生签字。化验室专用疫情登记本登记项目应
包括姓名、性别、临床拟诊、送检医师、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
医师签名和检验日期等。
二、疫情信息安全、保密制各级医疗机构应妥善保管涉及疫情
信息的相关资料。责任报告人以及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无权向社会和
无关人员透露信息,不得泄露传染病患者个人隐私。
三、异常结果反馈制检查出与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检验结果
应及时反馈病做好反馈记录。
本文发布于:2023-01-29 15:56: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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