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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检审计

更新时间:2023-01-29 14:09:11 阅读: 评论:0

中考数学23题专题训练-筝形


2023年1月29日发(作者:惠南小学)

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

1.企业参加年检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登录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系统

(网址:),按相关提示填写年检报告书,提交年检数据。

2.年检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网上申报预审意见。预审通过后,企业应及时

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年检部门报送年检材料。

3.年检部门依法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予以年检的,在营业执照副

本上加盖年检戳记。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不含分支机构)缴纳年检费50元。

四、年检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人企业提交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

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

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

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4.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复印件;

5.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其中租用军队房地产的提交新版《军队房地产

租赁许可证》);

6.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分支机构、营业单位提交隶属单位资格证明(社团法人证明、事业单位法人

证明或隶属企业2010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私营企业提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数据统计表》(附件1自行下载);

9.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提交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材料;

10.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经营主体提交《市场主体重要商品经营品种明细表》(附

件2自行下载);

11.商品交易市场提交经市场科审查通过的《商品交易市场年检备案报告书》(附

件3自行下载);

12.广告及相关行业经营单位提交经商广科审查通过的《广告及相关行业经营单

位信息调查表(表一至表四)》(附件4自行下载);

13.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14.《企业需求反馈表》(附件5自行下载)。

年检部门依法要求企业说明年检有关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企业应当予以说明并

提交,提交材料中复印件要求加盖企业印章,企业应当对其提交年检材料的真实

性负责。

五、法律责任

对逾期不按规定办理年检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补办年

检;限期内仍不办理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通过年检,发现企业有违反企

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温馨提示

1.年检期间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先到登记窗口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年检。但

跨登记机关迁出的,应在原登记机关参加年检后再办理变更(迁出)登记。未更

换15位新注册号的企业,要在年检前先到登记窗口换发执照。

2.已进入清算尚未办结工商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及时参加年检,以免逾期。年

检后再继续办理注销登记。

3.企业在年检期间可24小时进行网上申报年检,起止日期自2012年3月1日

至2012年6月30日。为避免年检高峰网络不畅,请及早申报,预留年检材料送

审时间。

4.重大项目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大型企业集团、产业聚集区、连锁企业、多

分支机构企业可提前预约集中年检,年检部门将提供上门服务。

5.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参考目录可在沈阳市工商局官方网站(网址:

)下载查询。

6.年检报告书应按照填写说明和相应栏目的要求在网上如实填报,不能空项。

“经营情况”中,报表有数据的,按报表填写,没有数据的,填“0”,有亏损

额的“亏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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