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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释义】本条规定了诚信履行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居特殊地位,在合同履行中,诚信履行亦构成合同履行的
基本原则。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依照诚信原则行使债权,履行债务。合同的约定符合诚信原则
的,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诚信履行原则,又导出履行的附随义务。当事人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外。也要履行合同未做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也应当履行的协助、告知、保密、防止损失扩
大等义务。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九十四条
法条原文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
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关于法定解除合同的规定。如前所述,合同解除的条件为法律直接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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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
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为特别法定解除。
本条规定的解除合向的条件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的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合同失去积极意义,失去价值,应予以消灭。
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将合同解除。通过什么途径消灭,各国立法并
不一致,本条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将合同解除,由于通过解除程序,当事人双
方能够互通情况,互相配合,积极采取救济措施,因此具有优越性。
何谓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因预期违约
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
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
违约。所谓明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
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
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而其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
保。预期违约,降低了另一方享有的合同权利的价值,如果在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
仍然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间届满才能主张补救,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允许受害人解
除合同,受害人对于自己尚未履行的合同可以不必履行,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因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
债务的现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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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
时,即使债务人在迟延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
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宽限期届
满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2)、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
时,债务人迟延履行、不需经催告债权人即可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此一项规定了两种情形。前半句规定的是定期债务。所谓定期债务,是指合同的履
行期限对于债权人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果债务人不在某一特定时间履行,
将会使以后的履行对债权人毫无意义,从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此情形,债权
人无须催告即可解除合同。后半句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如果达到了使对方的合同目的不能
实现的程度,尽管法律在该处没有明确规定解除权,对方当事人也可以此限规定取得解除权。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除了上述四种法定解除情形,本法还规定了其他解除合同的情
形。比如,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末恢复履行能力,也末提
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九十六条
法条原文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
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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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规定了约定解除权的合同解除以及法定解除必须遵循的程序。解除权人应当通
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
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
定。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一、通知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的形式原则
上采取书面形式,但对于口头合同的解除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当事
人时生效,即合同关系终止。
二、对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解除提出异议。这里的异议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
在实体方面,有:1、在双方约定解除中,约定解除的条件未成就;2、当事人并未表示不
履行主债务;3、当事人一方并未迟延履行主债务;4、当事人一方的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
约行为并不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利益;5、并未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发生了不可抗力,
但并不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等。在程序方面,主要包括:1、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
并不严重影响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没有催告履行;2、主张解除合同
的当事人迟延行使解除权导致该解除权消灭的;3、主张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并未履行通知义
务。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主张解除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确认合同的效力。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末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不能终止。比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
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手续,中外合资经
营合同没有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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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107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规定了违约的基本形态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违约,即违反合同。现实中违约形态表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归纳,如有的将债务
不履行分为拒绝给付、给付不能、不完全给付、迟延给付四种状态,有的则强调预期违约、
根本违约、部分违约。这些归类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难免有所疏漏。本文从分类入手,阐述
违约形态,以适用各种违约现象。违约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做多种分类。
1.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
本违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违约。部分违背缔约目的的,为非根本违约。同样一
个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根本违约,也可能是非根本违约。例如,顾客买二米五布料,商店仅
裁了二米三,短二分米的布。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套西装,二米三布料不够置装用,
商店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幅床单,虽短二分米,但不影响使用,商
店则构成非根本违约。
2.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
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
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却无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
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
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
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迟延履行。
3.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按照违约行为是否造成侵权损害,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
害履行。当事人履行合同有一般瑕疵的,为一般瑕疵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数量不足、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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