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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
施规定
为做好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录取各阶
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规定和国家
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要
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文化考试报名
文化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报考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
考生须于年月日至日,登录各市州招考办指定网址进行文化考试网上报名。考生
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届高中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由所在学校组织或持所在学校
开具的证明材料,往届生持本人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
的证明于年月日至日到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县(市、区)招考办现场确认工作流程如下:()使用身份验证系统采集
考生身份证信息,核对并校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比对考生面颊和身份证照
片,成功后为考生现场拍照;()采集考生左右手拇指指纹(若任一拇指指纹无
法采集,则采集左右手食指指纹,以此类推);()打印《考生信息核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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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完成以上流程并确认无误后,签发《四川省年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未到现场完成
确认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
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须于年月日至日登录报名网址进行艺术体育类文化
考试网上缴费。未办理艺术体育类文化考试报名及缴费手续的考生,不能参加艺
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的报名及考试。
考生在县级招考办确认信息时,均须签订《四川省年度普通高等学校艺术
体育类招生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所
有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客观、真实;承诺本人在参加体检时将提供真实的既往病
史等信息;承诺提供申请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客观、翔实、准确;
承诺愿意在考试中严格遵守《四川省年普通高考考试规则》和专业考试《考场规
则》。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应交验以下材料:
()应届生持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
()往届生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
()身份证。
在四川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
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毕业后申请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在
年月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县级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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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
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
种证明),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艺术、体育两类专业考生不得相互兼报,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类
报考。
各市州招考办于年月日下午前将考生的报名库传送到省教育考试院。
各级招考办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
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
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
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
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号)的要求与办法,做好本地
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各类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要求
.省内专业统考报名办法、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考我省年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全部在网上进行报名和缴费。各
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缴费的时间为:年月日至日,逾期不再补报。考生在完成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提
示进行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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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年月日至月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年月日
考生熟悉考场,年月日下午至日考试。全省分设八个考点:成都考点设在四川师
范大学;南充考点设在西华师范大学;自贡考点设在四川理工学院;乐山考点设
在乐山师范学院;绵阳考点设在绵阳师范学院;达州考点设在四川文理学院;内
江考点设在内江师范学院;巴中考点设在巴中市巴州区第四中学。
年我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分片区集中进行。成都市、雅安市、阿坝州、
甘孜州的考生必须在成都考点参加专业考试;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的考生必
须在南充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自贡市、宜宾市的考生必须在自贡考点参加专业考
试;攀枝花市、乐山市、眉山市、凉山州的考生必须在乐山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必须在绵阳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达州市的考生必
须在达州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泸州市、内江市、资阳市的考生必须在内江考点参
加专业考试;巴中市的考生必须在巴中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音乐类专业(含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史论、
音乐表演专业):年月日至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月日下午考生熟悉视唱
练耳及乐理笔试考场,月日下午熟悉其他笔试科目考场。月日至日进行专业笔试
科目考试,月日至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四川音乐学院。
()戏剧与影视类(含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服装表演、戏曲表演、
编导)专业:年月日至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月日至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
考试。其中编导专业考生月日上午熟悉笔试科目考场,月日下午笔试科目考试。
考点设在成都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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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类专业:年月日至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月日至日进行专业面
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成都理工大学。
()体育类专业:年月日至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年月日至月日全
省考生分两批进行专业考试,考点设在成都体育学院,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考试
准考证在规定批次参加考试。第一批: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广安市、达州
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成都市、攀枝花市的考生,月日到考点
报到,领取《考生手册》,月日至日考试。第二批: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
南充市、宜宾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自贡市、泸州市的考生,月日到考
点报到,领取《考生手册》,月日至日考试。
以上各类专业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等详见年各类专业
《招生简介》。
.报考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持报考证和身份证
按所报院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学校名单附后)由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
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
布。省外综合性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原则上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经教育部批准
同意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部委属及“工程”院校除外),不再单独举行专业考试。
来川设立考点的省外院校应在年月日前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
请,经同意后,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在专业考试期间接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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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督检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应通过媒体和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其招生考试信息。
二、考试
(一)专业考试
我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由省教
育考试院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
根据普通高校艺术体育专业考试特点分别设立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戏
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
在四川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戏剧与影视类、舞
蹈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理工大学,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体育学
院。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承办院校负责。
专业考试实行“省招考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办考院校负责”
的管理体制。承办专业考试工作的院校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
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
通知》(川招考委〔〕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四川省年普通高等
学校和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细则>的通
知》(川教考院〔〕号)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工作。
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
生院校应高度重视,严格把好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关,推荐思想素质好、
作风正派、严守纪律、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艺术体
育类专业的参加招生考试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院校推荐的基础上建立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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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信息库,从中选聘部分教师参加专业考试主考和评
卷工作。
从年起,体育类专业统考总分保留位小数。
体育专业考试时,为了更好地组织考生应考,各市州招考办须派一名在编
在职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协助考点处理本市州考生的专业考试工作。
报考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简称体育单招)的考
生,必须参加四川省年体育类文化考试报名,报名成功后,才能参加招生院校的
报名考试。此类考生可同时兼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但必须参加年全国
普通高校招生的文化统考和我省年体育类专业统考。有关体育单招院校单独组织
的专业、文化考试的规定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省内各专业考务办公室应在规定时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年月日,戏剧与
影视类、舞蹈类专业年月日,音乐类专业年月日,体育类专业年月日),将参加
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数据库、违纪舞弊考生材料一并寄(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将专业统考成绩库下发各市州招考办,各县(市、区)招考办应于
规定时间(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年月日至日,音乐类专业
年月日至日,体育类专业年月日至日)将专业统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对专业统考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招考办办
理查分登记手续,经考务办公室会同我院纪检部门复查核实后,由考务办公室通
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及家长亲属等不得参与查分查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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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应在月日前,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
省外院校考生成绩登记表》和对应的成绩数据库及违纪舞弊考生材料寄达省教育
考试院。专业考试成绩由学校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我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结束后,由省招考委划定全省
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专业录取新生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省招考委另行划定各专
业大类校考资格线,考生须达到同类省专业校考资格线,其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
效。如果学校校考时,我省尚未划定专业校考资格线,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先行
报考。招生学校要在其招生章程(简章)中,以及报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库、校
考合格成绩数据库中,明确校考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类别的对应关系,明确其专
业归类。书法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美术史论和表演(木偶)等专业在我
省专业统考尚未开展时,这些专业的校考成绩直接有效,但考生的文化成绩必须
分别达到我省美术与设计类、戏剧影视表演类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方可投档
供院校审录[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
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除外]。
(二)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考,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报考艺术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四川省单独命题的
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三科,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三、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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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年艺术体育考生志愿按本科、高职(专科)层次一次性填报志愿。仍
实行看分填报志愿。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
内填报志愿。考生须按《招生考试报》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中公布的艺术本科提前、
艺体本科(含职教师资、省属院校本科免费师范生等)、艺体专科(含对口高职、
省属院校专科免费师范生等)等批次填报省内外院校及专业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
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
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两
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除本科提前批
次外的其他批次的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艺术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艺体类本科、高
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专业成绩只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
能填报艺体类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
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考办
按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按照艺术体育类专业的相关要求,对报考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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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专业考生的身高以及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的色觉应进行重点检查,防止
弄虚作假。
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可对考生进行
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
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体检受限考生的名单,音乐类考务办公室在月日前
送达省教育考试院;对不能确定体检结论的考生,应进行复查,并于月日前将复
查结果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五、投档及录取
(一)投档
.调档比例
为了扩大招生院校录取新生自主权,参加艺术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
业)以及经批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专业)在本科、专科层次录取艺术类
新生时,省教育考试院可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学校(学校若有
调档比例要求的,须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
教育考试院)。省内及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层次调
档比例可在招生计划数的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
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省内及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
校艺术类专业高职(专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招生计划数的以内由学校确定,学
校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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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学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仅适用于艺术类第一志愿批量投档。艺术类第
一志愿补投档、艺术类第二志愿(全部投档模式除外)、第三志愿和艺术体育类
征集志愿的投档,均按招生计划余额的投档。
体育类本科、专科批的平行志愿(不含征集志愿)在投档前,省教育考试
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院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在以内,未报送的首次
按执行),进行信息交互。通过两至三次信息交互后,省教育考试院与院校协商
确定最终的调档比例,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条件的投档考生
能够录取。当所有高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
考试院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只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未完成的计划均
公开征集志愿。
.投档方式
()艺术类专业的投档
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填报的院校或专业志愿顺序投档。对省内院校和认定
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在相同考试科目、相同投档模式的条件下,在艺
术类(音乐类中的音乐表演除外)专业本科批和专科批录取时,分专业类别[音
乐类(含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史论)、美术与设计类、
戏剧与影视类(含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服装表演、戏曲表演、编导)、
舞蹈类]按院校提出的投档模式,以学校为单位按专业大类进行划线投档。省内
院校编导类专业投档时,在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
上,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供院校审录。音乐类中的音乐表演专
业仍按专业方向进行投档。艺术类专业均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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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投档”的办法。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
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
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
()体育类专业的投档
为了降低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难度和落榜风险,从年起,我省在体育类专
业本科、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即在政审和体检合格,文化、专业成绩
均上线的前提下,体育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院校对文化成绩可提出高于省录取
控制线的要求作为投档条件之一,此要求应在编报分专业计划时在备注字段写
明,且本校相同层次体育类专业须对应相同的文化成绩要求)排序确定考生的位
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
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学校投档。在对考生位次排序时投档成绩相
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化统考的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二)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
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省内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科、理科。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
学司〔〕号)规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
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原则上列入非艺术类招生。如果
有关高校有专业要求,确定按艺术类招生,则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
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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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非艺
术类专业(例如公共事业管理),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服装表演、戏曲表演专业不得在本科层次招生,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
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除外。
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科新生的文化成绩控
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划定,在录取前须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
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本科、专
科新生的文化成绩,执行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同层次、同类专业的文化成绩控制
分数线。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办法是:在思想政治
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且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可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或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
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投档给学校,择优录取。
艺术类的折算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
招生院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中若对考生文化成绩、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
要求的,必须在编报招生计划时注明,同时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学
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录取时不得变更。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必须在《招
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认真贯彻执行。
专业志愿有级差的(含专业志愿优先),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否则
按“专业志愿无级差”执行,即对同类考生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审录。学校招生
章程中没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排序原则的,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编导类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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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统考的语文成绩、外
语成绩(编导类在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
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院校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
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按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在月日前将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单独组织
专业考试且不编制分省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文化成绩信息
传至招生学校,学校必须于月日前返回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未按时返回拟录取考
生名单的院校,视为不录取。
艺术体育类录取工作分批进行。我省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招生录取分三
个批次进行。即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不编制分省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艺术类本科
提前批次、除上述以外的省内外院校艺术体育本科批次(含职教师资、省属院校
本科免费师范生等)、省内外院校艺术体育专科批次(含对口高职、省属院校专
科免费师范生等)。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加分照顾政策按《四川省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
育专业录取新生办法》执行。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及毕业
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
当的情况下,招生院校不得仅因残疾原因而不录取。
对只填报了艺术体育院校本科层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类志
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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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体育本科、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入普通类
招生录取。转入后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考生已被艺
术体育院校录取的不得退档,其他院校也不得录取。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年招生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六、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师范
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均
可报考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院校及专业。
年我省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仅限于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
类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分别下达,省教育
考试院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不
分到市州,面向全省招生。
考生报名、文化考试及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按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
行。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根据招
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违规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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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号)进行处理。对上一年度违反招生纪律或当年在
艺术体育专业考试中违反招生考试规定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将视其情节,限制
或取消其招生资格。
考生以欺骗方式(含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获取报名、考试或加分资格
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进入高校的,相关高校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和
学籍。
九、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和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纳入当地
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指定
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考办应对本地区设专业考点院校
的专业考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各招生院校应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院)
级领导分管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由校(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各级招考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帮助考生、家长
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认真制
定招生简章或章程,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和各级招考办
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严肃招生纪律。所有招生人员必须严格地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
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于
违纪舞弊事件,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实施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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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新疆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
院校(专业)名单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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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
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
本科专业)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本文发布于:2023-01-29 07:26: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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