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日知识介绍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
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从1986年至2000年,
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六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
开。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
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
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
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
制宣传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
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
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
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
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
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
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
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体现了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2001年
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
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
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
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
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
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
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
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
窗口。
本文发布于:2023-01-29 04:25: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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