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的小故事5篇
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
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将从一只没有羽毛的小鸟逐渐变成一
群展翅高飞的雄鹰。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法制教育的小故事,
欢迎阅读与借鉴。
法制教育的小故事
张兵是班里的“小霸王”,喜欢动手,常为一点小
事就与人打起来。比如女同桌超过了他划的“三八线
”,哪个同学走路不小心碰到了他的胳膊,哪个同学动了
用他的书本,他都可能跳起来,给上一拳。别看他个子不高,声
音却特别大,脾气却特别坏。要是抓住了他做错事,总是会听
到他的大嗓门叫喊着:“不是我,是他先!”在同学
们心中,他是个爱惹事,不好相处的孩子,因此谁也不愿和他交
往。在老师眼里,他是个顽固不化,惹是生非的“麻烦生
”。而在他心里,也充满了对同学,对老师的不满,对于老
师和同学的提醒,他总是说:“别人也这样,为什么总说
我?”
有一天,张兵的臭脾气又发作了,为了一点小事竟和高年级的
学生打了起来,毕竟是高两个年级的学生,没几下张兵身上就
受了伤,脸上被划花了,手腕也肿了,可是,明显处于劣势的张
兵却不可就此罢休,还硬是和那个高年级学生纠缠不清,几个
老师生拉硬扯才把他俩分开。可是张兵并没有就此罢休,扬言
一定要对那个学生进行报复,并发誓“血债要血还
”。我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于是,我把张兵的爸爸叫
了过来。
张兵的爸爸来到学校,见儿子又“闯了祸”,气急
败坏,黑着个脸,狠狠地熊了儿子一顿,父亲的严词厉色,并没
有让张兵低头认错,反而对父亲怒目相向,于是怒火中烧的父
亲对着孩子就是一顿拳打脚踢。看着张兵父亲“恨铁不
成钢”却又简单粗暴处理方式,我知道问题根本无法就
此解决。果然,在张兵高仰着头,冷漠的眼神中,他父亲愤愤地
离开了学校。临走时,落下这么一句:“你再不悔改,不要
回家了!”……
一节课后,学生来告诉我,张兵拿着一把美工刀,说要割腕自
杀。我急急赶到教室,夺下了他的美工刀……
法制教育的小故事
交通法规与我们的日常活动息息相关,也时刻关系到我们的
生命安全。有一天,爸爸带我出去玩,快到一个十字路口时,
只见那里围了许多人,旁边停着好多辆电动车,原来是在查
非机动车违章。我们的车刚到十字路口,就被一位志愿者拦
住了,爸爸惊奇地问:“怎么了?”那名志愿者指了
指我说:“电动车不许带人。”爸爸感到莫名其
妙,说道:“你是不是搞错了,非机动车可以带一名12
周岁以下的小孩,你不知道吗?”志愿者一愣,这时交
警过来了,交警对志愿者说:“12周岁以下的小孩是可
以带的。”志愿者一脸的不好意思连着说:“对不
起对不起。
”爸爸笑着说:“没事,都怪现在的小孩长得又高
又大,你们也是为我们好。”我这才知道原来非机动车
只可以带一名12周岁以下的小孩,等我满了12岁就只能坐
公交车了。后来上网一查,才知道骑车带人的危险,应为自
行车的载重量有限,制动性能差,带人后方向不易掌握,在
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发生危险。我还知道了12岁以上就允许
自己骑车了,看来我要提前学骑车了。
法制教育的小故事
为筹吧资去打劫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
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
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
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
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
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
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
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
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
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
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法制教育的小故事
举轻以明重
瑞士境内的阿尔卑斯山下有一条美丽的小溪。这里水流湍
急,是大马哈鱼一年一度溯游而上,回到河上游产暖的必经
之地.同时,这里也成为了钓鱼爱好者的理想渔场,每年因钓
鱼给马哈鱼群带来的灾难性损失,据说是自然损失的好几
倍。于是瑞士政府在河边立了块牌子,上面用各种文字写着:
“禁止在此钓鱼”。可是,问题来了,不可以钓
鱼,我是不是可以用其他方法捕鱼呢?于是就有当地居民在浅
滩处设网捕鱼,据说每天都能满载而归。政府不依了,说这
违反了法令,可捕鱼者也振振有辞。说你只说不可以钓鱼,
没说不能捕鱼啊。官司一直打到瑞士的法院,法官认为:禁
止钓鱼是为了保护大马哈鱼群不受自然力以外的侵袭。而捕
鱼对大马哈鱼群的威胁远甚于钓鱼,故禁止了一切对大马哈
鱼的捕捞活动。捕鱼者还被判了监禁。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所有法律的一个
基本法理。但是,什么叫“明文”?是一定要写清
楚罪名、犯罪构成、主客观要件等等犯罪个方面的条文才叫
“明文”吗?法官只能依据这样的法条来判决案
件吗?不!“明文”,是指那些透露着立法者意图
的条文,在欧美法官的职权范围内,有一些诸如“自由
心证”和“类推”的判案方法。说的是法官
可以直接依据自己的正义观念和对立法意图的理解来判决
案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并不是叫人因循
守旧,而是为防止司法权力的膨胀。试想,假如法律只规定
了不准盗窃,那么就标志着你就可以去抢劫吗?
法制教育的小故事
程序正义
法学家边沁曾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两人分一块饼。只能用刀
来切,没有任何的尺子、天平什么的测量工具来保证一刀下
去,饼能公平得被分成平等的两份。也就是说,两人都有可
能在这次利益的分配中吃亏或者占到便宜,这次分割,将注
定是难以达到实质公平的。那么,怎样做才能让两人心服口
服呢?
边沁给了一个答案:一人切,另一人先拿。
几年前震惊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这么审结的。日裔法官
在“全美国都知道辛普森就是杀人犯”的情况下
宣布汤普森无罪,并当庭释放。这位法官在宣判完以后自己
一个人躲在办公室里哭了起来——他也知道辛
普森就是杀人犯,连辛普森自己都曾供认不讳的啊!但是,他
——和那些自始至终都呼吁法院判处辛普森死
刑的人,都接受了这个结果。那是一种真正的接受,怀着对
法律的虔诚和尊敬的接受——因为这个判决是
一个法律程序的结果。
法理曰:法的正义包含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但两者不能兼
顾的时候,我们要如何作出取舍?康德曾就此有过精彩的阐
述,他说:“一次不准确的判决污染的只是水流,而一
次不公正的判决污染的却是水源。”实体正义和程序正
义,无论那一个,都不比另外一个距离真正的正义更近。但
是,程序正义,却离法律的正义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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