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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

更新时间:2023-01-28 22:58:52 阅读: 评论:0

2019西城区学生艺术节-三点水一个秦


2023年1月28日发(作者:爱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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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全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建设项目管理上的内容也

越来越多,尤其是随着我国水运交通事业的日益发展,河道管理管

理中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在实现对我国水行业

利益保护的同时,做好对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审批功罪,实现对河

道管理中的高水平项目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项目管理概述

所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就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的改建、扩建、新建的建筑项目,具体包括河道整治、水利(水电)

开发、临河的桥梁、管道、码头、穿河、跨河、渡口、道路、穿

堤、缆线、排污口、取水口、相关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以及其

他的公共设施。河道管理的实际范围在我国(防洪法)中有明确的

规定,其中包括有堤防的湖泊和河流两岸堤防上的滩地、沙洲、

行洪区、堤防、护堤以及相关水域;而针对没有堤防的湖泊和河

流而言,其管理的范围为历史最高水位或者设计水位之间的滩地、

沙洲、行洪区以及相关水域。

二、我国目前在建设项目管理上所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项目管理中的法律规范有待加强

首先,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行为而言,属于行

政行为,应该属于《行政许可法》的管理范畴,因此在审批审查的

过程中,一定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予以规范,但是由于

(行政许可法)所涉及到的内容极为广泛,同时也不是针对河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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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行为而专门制定的法律,因此在具体的审判审查过程中很难实

现条文和现实的一一对应。针对这一问题,虽然同时还可以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但

是其具体操作的规定依旧不十分明确,这就意味着我国在河道管

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上的法律规范还有待加强。

(二)洪水影响评价行为的不规范性

1需要进行洪水影响评价项目的范围不明确

根据我国(防洪法)上的相关规定,在蓄滞洪区和洪泛区所建

设出来了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要就建设项目对防洪有可能产

生的影响以及洪水对建设项目有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相关评价,

在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编制的同时,提出相关的防御措施,这

里针对蓄滞洪区的概念是比较明确的,但是应该如何定义“洪泛

区”呢,如果单纯的依照字面的意思解释成为洪水泛滥的地区,那

么河道以及河滩都会被定义为泛洪区。

2需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上的界定

由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种类较多,按照其规模可以

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工程;而依照过程项目对防洪工作的影

响方面可以分为较小影响、较大影响以及重大影响的工程。因此

在具体的相关管理过程中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对其项目的规模

大小以及对洪水的影响程度予以充分的考虑,对编制洪水影响评

价报告的项目进行界定。

三、针对项目管理所提出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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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尽快立法界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程序和

内容

一般情况下,工程施工建设前,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可分为

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

计五个阶段。为利于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建议其管理程序应与

基本建设程序对应并同步。但从高效、便民服务、手续简化而又

利于行业管理的角度。审查审批程序可分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审查的内容分别对应为:],

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水利部门专家评审的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大中型重点工程项目还应附有流域机构审查

同意的流域综合规划部门的意见;涉及排污口的项目应附有环保

部门审查同意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初步设计申请,初步设计文

件(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3。开工申请,施工图(包括防洪影

响处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质量监督协议。

跨汛期破堤施工的项目还应有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同意的应急度

汛方案。在堤防上修建工程的项目,其相关堤段的维护、管理、

防汛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或业主)承担,并签订协议。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为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进一步做到公开、公平

和公正,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进行项目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查审

批时,进一步规范其行政行为,行政行为规范化应包括:申报程序

化,要求标准化。文本格式化,个项纲要化,信息公开化。所谓“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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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纲要化”,是指对于各个不同的申报项目,应就《行政许可法》

有关条款、行政许可公开范围、行政许可有效期限、需要编制洪

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范围和条件以及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等内容,

以指导纲要的形式逐一细化和明确。特别要明确洪水影响评价报

告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范围和相应防洪工程等级的

设计资质。

(三)加快制订和完善有关水利规划

(水法)要求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水功能区划、

水工程保护范围,《防洪法)要求的防洪规划、规划治导线,(中华

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要求的河道整治规划、航道整治规划

等等,目前基本尚未出台,不利于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有了规划的

指导。建设项目管理就有了明确的方向,既有利于水行业保护,也

有利于减少国家或个人盲目进行涉河建设项目投资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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